在网络上寻找通道商及需要逃避资金监管的赌博网站、非法游戏网站等违法犯罪网站,帮助违法犯罪网站提供非法资金支付结算服务和担保……近日,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检察院以刘某、林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刘某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林某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据悉,2019年4月至2020年7月期间,刘某雇佣林某,在连江县某小区的出租房内,利用在互联网上租赁的“祥云”系统和“火箭平台”,在网络上寻找通道商及需要逃避资金监管的赌博网站、非法游戏网站等违法犯罪网站,帮助违法犯罪网站提供非法资金支付结算服务和担保,并从非法资金流水中抽取0.1%至0.7%不等的比例从资金流水中抽取佣金,共计帮助违法犯罪网站支付结算共计人民币6552万余元,刘某从中非法获利人民币25余万元,林某非法获利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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