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标会操作简单方便、标息收益远高于银行存款利息,大家都是同村人,你可以百分百放心!”2015年至2021年期间,朱某在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琅岐镇下岐村以民间互助会的形式组织4期“标会”,由朱某充当“会头”,每期标会“会金”为1000元至2000元,分每月单标、双标和单月单标、双月双标等方式,于每月的1日和15日进行标会,以此吸收社会公众的资金。经审计,朱某组织的4期民间互助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达716.95万元,并造成44名被害人直接经济损失达641.1万元。
马尾区检察院依法对朱某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提起公诉。近日,马尾区法院依法判处朱某某有期徒刑四年五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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