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在饭桌上有时候爸爸妈妈会开玩笑让我尝一下酒的味道,今天听检察官讲完,我知道爸爸妈妈这样做是不对的......”
“检察官讲的真好,我们农村地方法治意识比较薄弱,很多法律知识都不懂,今天收收获很多......”
为深入响应最高检九厅开展“检爱同行——法治进乡村”全国巡讲活动要求,进一步强化乡村地区未成年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保护乡村地区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检察院联合多部门开展系列“法治进乡村”活动。
7月26日下午,该院联合区民政局、马尾益乐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等部门,到琅岐镇乐村,针对留守困境儿童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活动,邀请留守困境儿童及一些家长代表参加。检察官结合“两法”、民法典等法律知识,深入浅出地讲解“六大保护”等与未成年人权益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让活动人员更加深入全面的了解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知识。活动中,检察官结合丰富的司法案例,通过现场互动问答等形式全面普及当前热点的学生欺凌、防范性侵、电信网络诈骗、毒品等方面法律知识,并对“强制报告制度”做了全面解说,活动还发放了《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宣传手册、防范电子烟等宣传材料,引导广大青少年和家长知法、用法、守法、增强法治观念,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8月2日下午,该院联合区民政局、马尾益乐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等部门,深入亭江镇亭头村为当地小学生开展暑期安全、防欺凌、防性侵安全普法宣讲。检察官结合司法案例,详细讲解面对不同情况如何自我保护,引导孩子们规范学法懂法用法,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辨别能力。在现场互动环节,孩子们踊跃发言,气氛浓烈。授课结束后,检察官为孩子们发放了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宣传手册等材料。
青少年是祖国的花朵,是民族的未来。马尾区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开展“检爱同行——法治进乡村”法治宣传活动,进一步提升宣传的广度和深度,强化学习宣传效果,将法治宣传教育融入当地乡村振兴工作大局。
发现以下 9 种情形,请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向检察机关举报:
1.未成年人的生殖器官或隐私部位遭受或疑似遭受非正常损伤的;
2.不满十四周岁的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怀孕、流产的;
3.十四周岁以上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所致怀孕、流产的;
4.未成年人身体存在多处损伤、严重营养不良、意识不清,存在或疑似存在受到家庭暴力、欺凌、虐待、殴打或者被人麻醉等情况的;
5.未成年人因自杀、自残、工伤、中毒、被人麻醉、殴打等非正常原因导致伤残、死亡情形的;
6.未成年人被遗弃或长期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
7.发现未成年人来源不明、失踪或者被拐卖、收买的;
8.发现未成年人被组织乞讨的;
9.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情形或未成年人正在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就上述受理范围拨打检察服务热线12309,根据语音提示选择相应的市、区(县)检察院,再根据语音提示选择对应业务,其中市级检察院按5号键选择法治副校长热线,区(市、县)检察院选择1号键即为法治副校长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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