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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你应该知道的事

时间:2022-09-13 16:01:00  作者:林瑜  新闻来源: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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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说,新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为所有的未成年人撑起了爱的保护伞

  那么,新修订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就是一部专门针对“熊孩子”的呵护宝典

  这一期,就跟着马检君一道解锁保护“熊孩子”的正确打开方式吧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是为了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而制定的,突出了“预防为主、提前干预”的原则,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进行分级预防、干预和矫治,于今年6月1日正式施行。

  三大内容:不良行为干预、严重不良行为矫治、预防重新犯罪

  明确界定不良行为

  不良行为是指吸烟、饮酒、多次旷课、逃学、夜不归宿、离家出走、沉迷网络等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行为。

  家长、学校这样做↓↓↓

  监护人:及时制止并加强管教。

  公安机关、村(居)委员会:应当及时制止,并督促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

  学校:不得歧视,可以采取以下管理教育措施:

  (一)予以训导

  (二)要求遵守特定的行为规范

  (三)要求参加特定的专题教育

  (四)要求参加校内服务活动

  (五)要求接受社会工作者或者其他专业人员的心理辅导和行为干预

  (六)其他适当的管理教育措施

  明确界定严重不良行为

  严重不良行为是指未成年人实施的有刑法规定、因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行为,以及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建设专门学校

  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专门教育

  对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可以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未成年人实施刑法规定的行为、因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经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对其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教唆、胁迫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将受处罚

  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学校可以聘请法治副校长

  学校应当聘任从事法治教育的专职或者兼职教师,并可以从司法和执法机关、法学教育和法律服务机构等单位聘请法治副校长、校外法治辅导员。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制度

  学校应当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完善学生欺凌发现和处置的工作流程,严格排查并及时消除可能导致学生欺凌行为的各种隐患。

  依法封存的犯罪记录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

  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依法被封存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不得向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因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

  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予以训诫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实施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其实呀,新修订的“两法”在立法目的上是一样的,都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只是两部法律的侧重点有所不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明确了未成年人成长的“底线”,而未成年人保护法则重在为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检察院也将认真贯彻“两法”精神,继续传播好法治声音,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与社会各界一同为青少年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责任编辑:刘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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