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心理疏导化郁作用,让“豆蔻年华”远离黑暗。一方面,结合办案需要和未成年人心理特点,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检察院委托区未成年人心理辅导站的专业心理咨询师对存在不良心理障碍、再犯罪风险较高、对抗性较强的涉案未成年人开展心理疏导。另一方面,该院分管未检工作的副检察长及两名未检干警主动利用业余时间接受心理学课程教育,学习并掌握心理学基础知识及沙盘疗法,同时依托本院未成年人心理疏导室,利用一线办案优势,对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存在的心理问题早发现早介入早疏导,促进心理干预工作中司法力量与社会力量有机结合。两年以来,该院未检部门已对19名涉罪未成年人开展心理测评19次,并结合测评报告,有针对性地与涉罪未成年人进行摄入性谈话19次;对3名涉罪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开展心理测评3次,并结合亲职教育理念与法定代理人进行沟通,引导法定代理人发现自身教养方式的欠缺,培育亲子间的支持性关系,帮助涉罪未成年人顺利回归家庭与社会。
强化预防犯罪检校共建,让“花季之殇”不再出现。该院组织10余名青年干警组建“法治宣讲团”,积极向辖区中小学校输入法治教育资源,同时注重契合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宣教,如寒(暑)假的开(闭)学式、五四青年节、六一儿童节、“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入校进行普法及安全宣教,两年来,宣讲团成员已深入辖区28所中小学校,结合扫黑除恶、防范校园欺凌、禁毒、性侵等主题开展普法讲座45场,实现中小学校“法治巡讲”覆盖率100%;另外,在开展“法治进校园”的基础上,该院还将巡讲范围扩大至幼儿园及托幼机构等机构,针对幼师及相关从业人员开展儿童保护方面的法治宣传教育2场;联合区档案馆在寒(暑)假期间,分别在区青少年活动中心开展普法讲座2场,预防青少年假期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生,增强青少年学生假期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
积极参与针对留守、贫困儿童的法治教育、自护教育和关爱救助活动。一直以来,该院关注、关爱、关心外来流动未成年人及留守儿童的身心健康,每学年均有计划有重点将普法资源向辖区内外口学生集中的中、小学校倾斜;斥资万余元购买适合未成年人阅读的读物及文具用品,赠与在校学生、外来留守未成年人及部分涉罪未成年人;结合办案实际选择部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案例自行印刷宣传手册,并赠与辖区各中小学校。
聚合社会各界帮教力量,让“折翼天使”重返蓝天。
积极推动未成年人司法专业化建设。该院主动与区团委沟通联系,加强在未成年人刑事司法领域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帮教的配合衔接,并就共同推进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中引入青少年事务社工、发展青少年司法社工力量等事宜达成共识,该院将在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观护帮教、心理疏导、社会调查、合适成年人参与未成年人刑事诉讼、被害人救助等工作中引入青少年社工,推动未成年人司法专业化。
发展差异化的社会化帮教模式。该院高度重视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工作,因人施策,对不同类型、不同诉讼阶段的涉罪未成年人进行全程帮教。加强与学校、公司企业的沟通协作,深化企业技能帮教、学校教育帮教等多种帮教模式。目前,该院分别与飞毛腿公司以及福州市第二十四中学(福州开发区职专)就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的共建问题达成合作意向,将于年内在上述校、企内,分别成立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不断扩展社会化帮教途径,实现个体化、差异化帮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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