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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州马尾:建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 “一二三”工作模式提升未检工作质效

时间:2022-10-13 10:06:00  作者:程军化 叶韡  新闻来源: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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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建一支专业化工作队伍。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专门设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办公室,抽调2名熟悉未成年人心理特点、具有深厚业务素养且受过心理学综合专业训练的检察官(其中1人具备二级心理咨询师资格,1人具备三级心理咨询师资格)专门负责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严格落实未成年人案件专人办理、分案起诉、诉前引导、案后帮教、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同时,持续加大教育培训力度,要求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干警工作中坚持做到“三真四心”:即接待案件当事人态度要真诚,进行教育、挽救、感化涉罪未成年人工作时要用真情,维护未成年被害人权益要真心;在未成年人案件办理的过程中,对未成年人有爱心,办理案件要细心,待人接物有耐心,未检事业存恒心。

  坚守“少捕慎诉”和“双向保护”两大工作原则。全面落实未成年人特别程序,实现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模式,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办案思路,依法落实“少捕慎诉”,积极适用相对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同时坚持双向保护原则,加强对未成年被害人合法权利的保障。2019年以来,该院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24件31人,其中不批准逮捕5件5人;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41件53人,其中不诉5件7人。

  树立“特殊、谦抑、恢复”三大工作理念。首先,以特殊性司法为指引,坚持以“未成年人最佳利益和国家亲权”为核心,按照刑诉法特别程序要求,建立了未成年人心理疏导室,在惩罚犯罪的同时,注重从心理、家庭、社会等多方面的引导,制定了案件办理、行为矫治、心理疏导和社会帮教等特殊性工作制度。其次,以谦抑性司法为要求,坚持用人性的宽容来对待罪错,用教育保护来替代刑罚。我们以非羁押化、非刑罚化和非监禁化为工作的基本思路,坚持少捕慎诉,努力让严格的刑事诉讼充满“人性的温度”。再次,以恢复性司法为目标,我们站在和谐社会的高度,加强刑事和解等工作。两年以来,有近24.4%的未检案件,通过赔礼道歉、赔偿等方式达成和解,实现对受损社会关系的修复。

  

[责任编辑:刘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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