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以来,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检察院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积极打造“监督+帮教+表扬”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模式,全面提升未成年人社区矫正质效。
专项监督+未成年人社区矫正
该院从社区矫正日常监督及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特殊制度落实情况监督入手,深入辖区乡镇开展专项监督工作,掌握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详情。通过仔细查阅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卷宗档案,有针对性开展谈心谈话,重点核查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特殊制度落实情况、人员管理方式及脱管漏管问题,确保未成年在矫人员底数清、去向明。对发现存在的问题第一时间通知社区矫正中心立整立改,促进未成年社区工作规范开展。
精准帮教+未成年人社区矫正
严把入矫关,加强与区社矫中心协作配合,全面分析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现实表现、社会交往、心理变化等个体因素,针对未成年社矫人员心智不成熟、容易冲动等特征,制定个性化帮教方案,注重“入矫第一课”,提供心理疏导,及时发现不良行为倾向并予以引导,鼓励参加志愿者服务、学习专业技能、接受集体培训等。全面落实社区矫正法律法规,积极整合各方资源力量,全面保障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就业、就学权利。一名未成年社矫人员被学校拒收寻求该院帮助,检察官知晓后加强与学校及当地教育局沟通协调,全面释法说理,帮助未成年社矫人员顺利回归校园。
激励表扬+未成年人社区矫正
创新表扬未成年社矫人员不公开听证机制,针对未成年人小玲(化名)曾因帮助同案犯确认位置、未经批准与同案犯私下会面行为,被区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二百元的行政处罚,被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将其管理类别从二类调整到一类,小玲在接受一类管理期间,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管理,认罪悔罪,表现良好,并积极参加疫情防控志愿活动,受到相关社区肯定情况,该院依法召开对其实施表扬不公开听证会,邀请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社区矫正小组成员、人大代表、律师等参加听证,促进小玲悔过自新,弘扬积极向上、向善的正能量,同时对其他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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