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检察院以司法办案为重心,用心用情办好涉未成年人“小案”,综合考虑法、理、情,确保司法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犯罪。坚持严厉打击强奸、强制猥亵、拐卖等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犯罪,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10件16人,审结11件17人,批准逮捕8人;共受理审查起诉案件54件85人,审结56件88人,提起公诉74人。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针对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的侦查机关存在的诱供、逼供等违法事由发出《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纠正违法通知书》5份,追诉1人。
严格落实未成年人特别程序。全面落实未成年人案件专人办理、分案起诉、诉前引导、案后帮教、犯罪记录封存等特殊制度,强化和规范社会调查制度。共落实法律援助59人次,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场79人次,合适成年人到场11人次,开展社会调查67人次,开展心理咨询36人次,对47个档案进行封存,对11附条件不起诉涉罪未成年人开展不起诉宣传教育仪式,通过帮教让2名涉罪未成年人回归校园,让7名涉罪未成年人重回工作岗位,充分发挥办案在帮教挽救中的基础作用。
主动帮教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对涉嫌轻微犯罪的未成年人“少捕慎诉慎押”,依法宽缓到位,不捕20人,不捕率达37.74%;附条件不起诉 11人,相对不诉 11人,不诉率达28.41%。强化跟踪帮教,提高案件质量,对未成年人严重恶性犯罪依法惩戒,保持司法震慑。充分认识附条件不起诉的核心是帮教,直面困难、解决困难,把重点放在提高所附条件的精准性、跟踪考察帮教规范化以及促进回归社会上来。
多元救助帮扶未成年人被害人。坚持双向保护原则,出台一站式救助机制,提前介入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18件,避免反复询问造成二次伤害。综合运用心理辅导、医疗救助、法律援助等帮扶措施,对2名被性侵女孩进行心理疏导,向2名未成年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6万元,并牵头妇联等部门向2名未成年被害人发放救助金各1000元。加强与团委、致睿、益乐、鲲鹏青少年事务服务中心的协作配合,与飞毛腿有限公司、二十四中、开发区职专共建观护帮教基地,对11名涉罪未成年人开展帮教,利用观护帮教基地帮助3名涉案未成年人无痕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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