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知道行为后果这么严重,我真的非常后悔……”小玲(化名)哭着对检察官说道。
事情要从2021年说起,小玲父母一直催促其考驾照,但小玲因为忙于复习考研,没有时间去驾校练车,父母的念叨让小玲觉得烦躁。为了应付父母的催促,小玲在淘宝上找到一家卖驾驶证皮套的店铺,经咨询卖家,提供制作伪造的驾驶证服务。后小玲按照卖家要求添加其微信,并将自己的名字、身份证号码、住址以及照片等信息发给卖家,在淘宝店铺拍下12个驾驶证皮套商品,每个10元,共支付120元购买伪造的驾驶证,后卖家将制作好的伪造驾驶证通过快递送达小玲。
小玲将伪造的驾驶证给父母看过之后,父母终于不再唠叨了,但殊不知,该行为违法犯罪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三款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驾驶证”是指道路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发放的,用于证明持证人具有机动车驾驶资格的凭证。驾驶证采用全国统一的居民身份证号码作为身份识别标识,除作为驾驶资格证明外,在与交通管理有关的场合也被作为身份证明使用,属于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检察机关经审查后认为,小玲明知自己未通过驾校考试,将个人信息发送给淘宝商家,让其帮忙伪造个人驾驶证并购买,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三款之规定,构成伪造、买卖身份证件罪。鉴于小玲伪造、买卖驾驶证的动机是为了应付父母催促其考驾照,且在拿到伪造的驾驶证后没有使用行为,情节轻微,具有初犯、坦白、认罪认罚情节,检察机关依法对其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小玲行为已违反《中华人们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最终难逃受到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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