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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三多”提“三度”, 公开听证化解矛盾保障企业发展

时间:2022-09-13 16:31:00  作者:李孔辉  新闻来源: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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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边是申请企业于法有据、执行无果,另一边是被执行企业有苦难言、发展受阻,如果继续强制执行下去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吗?对于这类案件,民事检察的能动监督手段实现了最佳效果。

  2021年3月30日,甲公司诉乙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法院经审理后作出民事调解书,双方同意乙公司以300万元了结本案并分期付款,若乙公司未按约履行,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另支付违约金50万元。

  截止2021年8月10日,法院已执行到位122万元,因乙公司名下暂无可供执行财产,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21年9月7日,甲公司向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检察院申请监督。

  根据甲公司提供的相关线索,马尾区检察院经过调查核实发现,乙公司在本案强制执行期间多次参与建筑工程招投标行为,明显具有执行能力而拒不执行。因案件涉及两家自贸区民营企业,马尾区检察院积极落实“多问一句,多想一层,多做一些”三多服务保障要求,采取审慎处理原则,依次走访了两家企业进一步了解情况。

  经过走访了解,甲公司申请强制执行态度坚决,表达了急需这笔执行款项用于公司后续生产经营的强烈意愿。而乙公司迟迟不履行则是认为50万元违约金不合理,当初因账户被冻结才被迫同意,因此对全部执行存在一定的抵触情绪。双方因为打官司互相斗气,互不相让。同时检察官了解到,受疫情影响,乙公司经营困难,若后续再因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导致该公司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则公司运营必将受到严重打击。

  案件审查至此,应如何兼顾双方当事人权益,找到问题的“最优解”呢?检察官心里很清楚,直接发出一份执行监督检察建议容易,但如果案件执行久拖不决申请企业权益能否最终得到维护?又该如何避免案件执行到位了但被执行企业发展却受影响了?难道不应该站在保护市场主体、减轻企业负担的角度解决争议吗?如果能促成双方企业坐到一起,当面把事情说清楚,会更有助于矛盾的化解。马尾区检察院认为,要实现这个目标,检察公开听证是一种有效的形式,而该案突破口就是促成双方在违约金支付数额上达成和解。

  为进一步推动和解,检察官再次前往两家企业,分别与两家企业负责人面对面交流,坦诚相见,释法说理,双方非常感动,当场就参加听证达成共识。接着,检察官与执行法院再次对接,深入了解案件执行情况,并邀请执行法院派员参加公开听证。

  2021年10月19日,经过前期充分准备,马尾区检察院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律师作为听证员参与现场评议。在听证过程中,承办检察官进一步展开和解工作,以提升双方和解意愿为出发点,在双方直面对话、摆事实讲道理的基础上,根据双方当事人各自需求,因人施策,因势利导。经多次沟通,双方当事人感受到了检察机关的真诚态度和良苦用心,均表示愿意各退一步,接受和解。甲公司愿意降低违约金赔偿数额,乙公司愿意在十五日内一次性履行全部债务,双方重新签署了执行和解协议。

  2021年10月29日,被执行企业按照和解协议将125万元执行款全部给付到位。

  “多亏了检察官这几个月的耐心工作,让我们公司从诉讼中解脱出来,现在终于可以全身心投入生产经营了……”近日,甲公司代表来到马尾区检察院赠送锦旗,对检察官表示感谢。

  检察公开听证是民事检察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途径。近年来,马尾区检察院牢固树立“善良司法”理念,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赢公信,运用柔性监督手段帮助小微企业应对生存困难,以事实为基础做双方当事人的“贴心人”,不断提升服务保障非公企业发展“力度、精度、温度”的“三度”工作效果。  

[责任编辑:刘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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