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通告,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福州将实施海洋伏季休渔制度,伏季休渔对象为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
夏三月,川泽不入网罟,以成鱼鳖之长
五月的马尾
阳光暖暖地洒在渔村里
大大小小的港口泊满了渔船
在风浪中颠簸大半年的渔民开始修生养息
长达三个月的禁渔期正式来临
马尾依海而生、向海而兴,作为全国最大进出口水产品集散地,海洋渔业是马尾的传统强项产业。近日,为加强海洋渔业生态环境保护,进一步打击禁渔期非法捕捞水产品违法行为,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检察院积极履行公益诉讼和生态检察职能,联合区农业农村局海洋渔业部门、马尾海事处、福州渔保协会等单位,深入琅岐镇海屿村等传统渔业村镇调查了解禁渔期相关措施落实情况,并为渔民开展伏季休渔专题普法宣传。
在活动中,一行人在村镇码头和停靠的渔船上,向渔民们宣传国家伏季休渔的政策法规,并向渔民发放宣传资料一百余份,耐心向渔民讲解相关的政策法规,积极解答渔民咨询的问题。
“渔民兄弟们,你们知道吗?去年禁渔期一对兄弟在福州海域,才电捕了2斤鱼,但后来的结果是都被判拘役3个月,并缴纳生态修复金8000元。”为了让渔民们真正知法、守法,马尾区检察院检察官们以近年来办理的非法捕捞案件现场开展警示教育,他们用通俗的语言、真实的案例向现场百余名渔民讲解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法律规定和犯罪后果,让他们将经济获益和法律后果“秤一秤”,帮助渔民算好违法犯罪这笔不划算的“账”,让渔民们心中有数,避免出现违法犯罪的情况。
同时,一行人还对渔船的网具和安全设施进行了专项检查,要求渔民在海上生产作业时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网具,对网眼过小的网具要进行改造,在伏季休渔期间封存好渔网,对不合格或者过期的救生衣、灭火器等安全设备要求渔民及时更换,教育渔民要对渔船上的生命财产负责,牢固树立安全意识。
“不能让经历过惊涛骇浪的渔民,输在不懂法律的关口。通过此次宣传普法活动,有力营造了关注‘伏季休渔’的氛围,让渔民进一步了解伏季休渔制度的目的和意义,提高了渔民安全生产作业的法律意识,进一步引导和带动群众自觉参与到‘伏季休渔’行动上来,为保护海洋生态资源作出贡献。”马尾区农业农村局海洋渔业部门负责人张兴说道。
“长期以来,人们享受海洋带来的舟楫之便、渔盐之利和美丽风光,却很少关注到海洋生态系统的服务功能和生态价值。非法捕捞是渔业生产中一大顽疾,成为困扰海洋渔业资源持续发展的拦路之虎。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行为的关键特点是‘四禁’,即在禁渔区或禁渔期使用禁用工具或禁用方法,就可能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近年来,我院始终秉持刑事打击和生态修复并重的理念,强化与福州海警局、渔业行政执法部门的共同协作,大力开展线上、线下休渔期禁渔普法宣传活动等系列工作,促进形成良好的伏季休渔秩序,着力服务保障马尾海洋强区建设。”马尾区检察院检察官吴奴根介绍道。
普法小故事
熙熙攘攘的人群,此起彼伏的叫卖声,种类繁多的海产品……每年8月中旬,伏季休渔期结束,在马尾的码头上,可以看到这样丰收的景象。
这一天被当地居民称作“开海”,度过漫长的休渔期,渔民们再次疾驰在海上,享受着大海赐予的美味。渔民陈某和曾某两兄弟就是其中的一员,可就在两年前的今天,在这片喧嚣的码头上,却没有了他们的踪影。
故事要从休渔期说起。
夏季是海洋主要经济鱼类繁育和幼鱼生长的重要时期,为缓解过多渔船和过大捕捞强度对渔业资源造成的巨大压力,国家出台了伏季休渔制度,以保护渔业资源。
在休渔期内,渔民们不得从事某些捕捞作业,所以在这段时间,他们通常维修养护船只和渔网,为秋季开海捕捞做准备。
陈某和曾某是马尾某渔村靠海吃海的“鱼贩子”,平日里他们倒腾海鲜,一年收入颇丰。可一到了休渔期,他就只能“干瞪眼儿”了。渔船不出海捕鱼,他们也没了主要的经济来源。
怎么办呢?陈某开始活络心思,将目光望向那片碧蓝的大海。
“偷渔”——在禁渔期偷偷出海打渔。7月末,眼看休渔期快要结束,可陈某却已按捺不住,与曾某商量起外出“偷渔”的计划。
“现在查得这么严,万一被抓着了咋办?”曾某说出了自己的顾虑。
“这海域这么大,怎么可能被发现?回码头都是半夜11点以后,大晚上的谁去查,肯定没问题。”见曾某有所犹豫,陈某拍着胸脯保证。
休渔期的普法宣传、海警的巡逻,都没有止住陈某和曾某铤而走险的步伐。在利益的驱使下,他们明知休渔期捕捞违法,仍然顶风作案。
“就这么定了,挣了钱我们平分!”就这样,陈某负责驾驶船舶及决定捕捞时间、地点;曾某负责下网、起网、挑拣渔货等工作。
2019年7月29日晚23时,他们驾驶一艘无船名、船号渔船前往七星礁附近海域开始了他们的“偷渔”计划。他们在该海域使用起网机与船艉桁杆相连的绳索,将桁杆连同网囊放入海中后启动柴油发电机,将电流导入桁杆中的金属杆,通过拖动电网将海底的鱼虾电晕,并用网具将鱼虾捕获。一晚下来,他们共捕捞4网,虾、杂鱼、螃蟹等渔获物总计97.26公斤。
“这一趟出去真是太值了!看看捞了多少鱼虾回来,卖出去可有得赚了。”陈某紧锣密鼓开着船返回。
可万万没想到,在即将到岸时,他们被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中国海监8002”船查获,二人的非法捕捞行径暴露,渔船和渔获物当即被扣押。
被捕后,曾某都慌了神,陈某却仍强装镇定:“不要紧,顶多罚点钱,没问题的。”可他没成想,这次他们惹上大事了。
不久,侦查机关将曾某和陈某二人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移送马尾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最终,马尾区法院判决陈某和曾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各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马尾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李孔辉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方法捕捞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曾某和陈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在禁渔区使用禁用工具采用禁用的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依法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在此,小编奉劝各位“船老大”:
休渔是国策,偷捕需收手!
说一千道一万
休渔期还是想吃海鲜该咋办?
小编帮大伙支个招
其实办法很简单
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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