凛冬已至,“老赖”没有春天
这两天,强冷空气强势来袭,中央气象台发布了今年入冬以来首个寒潮预警,让人“速冻”之余不由感叹:冬天真的来了!同时,在我们身边,还有这么一批人,正过着独属于他们的“凛冬”,他们有个亲切的昵称——“老赖”。
近日,福州市马尾区一对夫妻因拒不迁出判决指定的房屋,造成法院生效判决无法执行,被马尾区检察院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提起公诉。
2019年3月7日,马尾区法院对福州某银行诉被告人王某某、陈某某金融借款纠纷一案作出判决:王某某、陈某某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本金1000000元及利息,未按判决清偿债务的,原告可以处置陈某某名下的一处抵押房产,并在处置所得款项中优先受偿。
判决生效后,夫妻二人均未按期履行,后该案进入执行程序。
2020年1月14日,区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同时对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进行查控,未发现除上述房产之外的可供执行财产。
2020年3月26日,区法院向被执行人现场送达查封公告、迁出公告,要求其在限定期限内履行判决义务,但被执行人均未履行也未迁出房产。
2020年4月8日,区法院通过福建法院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发送短信告知被执行人限期搬出、腾空上述房产。
2020年4月13日,区法院现场再次送达拍卖裁定书,并告知被执行人立即迁出房产交由区法院接管,否则将采取强制措施,但被执行人仍未按要求自行迁出。
2020年4月22日,区法院最后向被执行人发出责令限期交出财产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及其同住家属立即迁出查封房产,被执行人仍然拒不迁出,致使法院生效判决一直无法执行。
2020年10月19日,区法院将陈某某、王某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犯罪线索移送区公安局立案侦查。
2020年11月10日,二人向申请执行人指定账户汇入足额执行款1372729.66元,并缴纳执行申请费12653元,诉讼费14237.40元,全部履行还款义务,区法院对该案作执行完毕结案处理。
2020年11月27日,区公安局将案件移送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2020年12月10日,区法院当庭宣判:陈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王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
近年来,马尾区检察院不断强化对执行监督案件的办理力度,改变传统“被动”监督的民事检察工作思路,充分运用调查核实权,主动重点排查未执行到位的案件,助力法院执行工作。
强化外部协作机制。该院在全市率先与区法院、区公安局联合建立《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协作机制》,与公安机关和法院加强沟通协调,在案件线索移送、细化证据标准等方面达成共识。
创新内部工作机制。该院将拒执案件的侦查监督、审查起诉等刑事检察职能转由民事行政检察部门统一行使。3年来,通过制发民事执行监督检察建议,共建议法院向公安机关移送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线索3件4人;共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13件;坚持快捕快诉、依法打击,平均办案天数7日,促成11件在一审判决前主动履行判决义务并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
检察官说法:不要将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当儿戏,不要以为赖账只是上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等;赖账有风险,在有还款能力的情况下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的义务,情节严重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最终面临的将是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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