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马尾区检察院自觉把检察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来谋划,创设“善良司法‘三度’工作法”,深入开展“与企同‘兴’”专项服务保障行动,制定出台《服务保障产业高质量发展二十条意见》等6项工作机制,将服务保障马尾区、自贸区发展落实到具体的司法办案中。在区工商联、重点企业等设立“联系服务站”,成立“法律顾问团”,上门答疑解惑630余次,解决企业法治难题1120余项。创新推出的“善良司法‘三度’工作法”先后被省商务厅(自贸区办公室)评为“第十七批创新举措”、“第十八批创新举措”,并被推荐至国务院自贸办参评“全国创新成果奖”。
立足检察职能,加大监督力度
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严格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马尾区检察院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严厉打击各种干扰破坏非公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犯罪,为非公经济发展营造诚信、稳定有序的环境。2015年以来,该院批捕涉及非公企业权益刑事案件12件13人,起诉11件20人,其中职务侵占罪6件12人。如刘某职务侵占700余万元一案中,被告人刘某利用其职务便利,将公司钱款用于网络赌博,挥霍一空,给福州某水产贸易公司造成了严重损失。经该院公诉科依法严格审查,认定刘某构成职务侵占罪并对其提起公诉,切实维护该公司的合法权益。
坚决打击随意设置各种壁垒的行为,促进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努力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为非公企业经营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查办涉及非公经济领域的贪污贿赂犯罪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渎职犯罪,如依法查办福州某贸易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符某单位行贿案中,发现该公司为中标医疗器械采购项目,向多家医院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严重扰乱公平竞争的经济秩序。据此,该院依法查处了涉及该案的相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既有力打击了贪腐犯罪,又切实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
拓展平台渠道,增进服务质效
加强与非公企业的交流与沟通,适时了解制约民营企业发展的因素,有针对性地提供法律服务,实现由点到线、由线到面,形成服务非公经济发展全覆盖。
充分发挥检察建议的作用,帮助企业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堵塞犯罪漏洞,预防和减少犯罪。对办案发现的企业管理和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及易发型犯罪,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和防范建议,推进企业科学发展。如该院针对刘某职务侵占案件,向福州某水产贸易公司发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的检察建议,避免此类案件再次发生。
建立健全交流沟通机制,广泛征求民营企业意见,促进服务企业常态化。去年来,该院组织宣讲团深入企业开展法制宣讲近20余场次,并现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增强企业业主及从业人员法制观念,引导非公有制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管理,并明确向检察机关寻求法律帮助的范围和途径。通过向企业发放预防咨询情况登记表及征求意见表等,了解企业所需,征求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不断改进服务举措,增进服务实效。今年来,发放意见表15份,收到意见和建议8条,目前已全部落实。2020年5月,该院了解到辖区某民营企业负责人被浙江省庆元县检察院审查起诉,通过调查发现,如果该企业负责人被起诉、判刑,其经营的2家企业及投资总额近3亿元的项目将受到严重影响,企业员工面临失业风险。经与庆元县检察院沟通并联合召开跨省公开听证会,对该企业负责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有效减少可能影响企业发展的不利因素。
拓宽监督渠道,增进监督实效,相继在劳动仲裁、非公企业监管部门设立民行联系点,促进工作联动,去年来支持起诉案件1起;积极开展“两法衔接”工作,促成辖区48家行政执法单位进入信息共享平台,健全情况通报、信息共享等机制,去年来督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8件。
整合预防资源,延伸工作触角
整合派驻检察室资源,实行预防延伸。依托在非公企业较为集聚的自贸区检察室,该院多形式开展非公企业职务犯罪预防,通过问卷调查、实地走访等方式,掌握区内非公企业职务犯罪案件的发案特点、风险环节、作案手段等第一手资料,开展差异化、菜单式、点对点预防活动。今年来,该院联合福州跨境电子商务监管中心、马尾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深入自贸区多家企业走访调查。对企业管理运作特点调查研究、行业发案诱因分析,有针对性地召开座谈会,对症下药,防患未然,把风险控制在源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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