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上午,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检察院联合区河长办在君竹路步行街开展“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宣传活动,现场以悬挂横幅、摆放展板、发放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进一步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爱水、节水、护水意识。
马尾,齐聚山海江岛,因水而生、凭水而立、依水而兴,乌龙江、白龙江与琴江三江在此交汇,作为福州的水上门户,素有“闽江口明珠”之称。
山为翠浪涌,水作玉虹流,走进马尾,闽江河畔,华灯初上,东江滨上笼罩的缥缈雾气,伴着两岸灯火,一种滨海城市的特有美感,一幅水清岸绿的生态画卷,正徐徐展开。
亮出“检察蓝”,守护“河湖美”
近年来,马尾区检察院主动融入马尾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大局,充分发挥公益诉讼和生态检察职能,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修复水生态为重点,努力为打造滨江风貌彰显、亲水环境宜人、公共空间活力的马尾滨江水岸提供优质检察保障。2018年以来,共办理盗采海砂、非法捕捞、滥伐防护林等破坏水生态环境刑事案件13件52人;办理水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6件;促成关停整治污染企业、养殖场4家,清理固体废物、生活垃圾23吨,有效推动马尾河湖水质持续向好,流域生态明显改善。
一、做好水污染防治的文章,突出全面性
坚持“公益保护”核心,以“服务生态文明、守护美好生活、提升城市品质”为主线,以专项监督为抓手,积极投身水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是开展洗车行业水污染整治专项监督行动。针对多家洗车店存在未按标准设置沉淀池、污水外溢等问题,推动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整治,为市民营造清爽整洁的城市环境。
二是开展工地“散乱污”治理专项监督行动。针对亭江镇某工地非法将工程污水排放河道一案,及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有效消除了环境污染风险。
三是开展饮用水源地环境提升专项监督行动。针对个别饮用水库周边存在牲畜无序养殖乱象,与区河长办开展水库常态化巡查,优化水库周边环境,让百姓喝上“放心水”。
四是开展闽江流域水生态保护专项监督行动。成功办理福州市首起对盗采海砂行为以非法采矿罪入刑的刑事案件,对遏制闽江口海域盗采海砂的猖獗势头起到较大震慑作用。
二、做好水生态修复的文章,突出专业性
深入践行打击与修复并重的恢复性司法理念,更加注重水生态环境和资源的修复和保护,努力实现“办一个案件,还一泓清波,恢复一片生态”司法保护效果。
1、积极创新水生态修复模式。充分调动当事人参与生态修复补偿积极性,督促其通过缴纳生态修复金、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等方式使受损的水生态环境得到及时修复。在办理盗采海砂案件中,我院监督被告人康某某出资5万元购买3万多尾白鲫鱼投放入闽江口海域,修复该海域生物资源的栖息环境。
2、探索建立水生态修复机制。在全市率先建立生态修复金制度,由区财政局提供专门账户收取生态修复金,统筹用于区环保公益项目。制度建立以来,共收取生态修复金475万元,推动增殖放流鱼苗3万余尾,补植沿海防风固沙林300余亩,修建城市生态园林20余亩。
3、注重跟踪水生态修复效果。对已办理的生态修复案件,不定期进行“回头看”,复核修复效果,防止生态修复补偿流于形式。在办理滥伐林木案件中,我院将“补植复绿”树苗成活率、生态修复目的达成率纳入生态修复条件,确保被滥伐的生态林恢复防风固沙、涵养水源、防御海洋自然灾害等环境服务功能。
三、做好水治理协同的文章,突出联动性
始终秉持检察公益诉讼是督促之诉、协同之诉的监督理念,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争取各方支持,共同打造“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幸福河湖。
2018年,马尾区检察院驻区河长办检察联络室挂牌成立,与各河长办成员单位在定期互通研判、联合巡查、集中开展专项行动、重大案件会商协办等方面加强协作,推动形成流域污染治理合力。
2019年,联合福州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马江海事处等8家单位,开展“守护海洋”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通过海上联合巡查,重点整治非法排污、垃圾污染、非法捕捞等问题。
2020年,联合福州市院设立驻福州海警局检察联络点,检警双方在信息共享、线索移交、提前介入、案件会商、联合执法等方面建立协作机制,不断提升办案质效,助力“海上福州”建设。
2021年,积极动员院青年干警开展“助力河长制,守护母亲河”志愿活动,联合海洋渔业部门在闽江下游开展打捞水上垃圾等系列活动,用公益的力量为闽江母亲河注入一股青春的暖流。
下一步,马尾区检察院将持续深化“河湖长+检察长”制的共同治理模式,推进水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努力形成长效机制。
一是坚持服务大局。始终把水环境治理、加强水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作为履行检察职能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参与,充分发挥生态环境资源在服务保障马尾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积极作用。
二是坚持严格依法。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福建省水资源条例》《福建省河长制规定》等法律法规,从中找准发挥检察监督、公益诉讼职能的法定依据,推进专项监督活动,积极参与并依职权启动公益诉讼法律程序。
三是坚持协同共赢。协调整合各方力量,与水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审判机关形成良性互动,同向而行,相辅相成,有力促进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工作,在碧水保卫战中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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