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3日,连某、连某某在马尾区亭江镇闽安村附近海域以电捕的方式违法获得渔获18.95公斤。二人的违法行为被执法人员当场查获。该案移送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2021年8月19日,该院对连某、连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经调查发现,连某、连某某系父子关系,从事渔民职业,家庭经济条件较为困难,无力足额缴纳2.6092万元生态修复金。2021年9月23日上午,马尾区检察院在琅岐镇对本案举行公开审查听证,引导连某、连某某当日自愿缴纳惩罚性生态修复金1万元购买鱼苗增殖放流,并责令具结悔过,同时让旁听渔民现场接受法治宣传教育。听证会上,听证员一致认为本案侵害公益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鉴于连某、连某某家庭经济条件确实较为困难,可以通过劳务代偿的方式支付26092元生态修复金,考虑到本案犯罪情节较轻,支持检察机关的不起诉意见。
听证会后,连某、连某某自愿在马尾区沿山社区连续参加海滩垃圾清理、休渔期巡河保护等志愿服务5天,每天6小时。同时,马尾区检察院还在琅岐镇海屿村、云龙村以及亭江镇闽亭社区等渔船停靠点设立三处生态检察公益保护点,连某甲、连某乙自愿参与保护点建设活动,现身说法,教育周边渔民严格遵守海洋伏季休渔制度规定。
2021年10月8日,马尾区检察院对连某甲、连某乙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对连某甲、连某乙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终结审查。
检察机关将检察公开听证会“搬”到了琅岐岛渔民“家门口”,邀请案发地渔民旁听,给广大渔民群众上了一场生动的法治宣传教育课,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本案创新生态环境修复方式,通过让当事人以劳务代偿履行生态修复义务,既挽救了一个贫困渔民家庭因案致贫,也让当事人更加深刻感受到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重要性,使其从一个非法捕捞者转变为生态守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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