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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检察宣传周|检察听证:让公平正义看得见

时间:2022-09-14 11:16:00  作者:丁勇华  新闻来源: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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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化、实化党史学习教育和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推动“检察为民办实事”实践活动深入开展,6月11日上午,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检察院举办2021年检察开放日活动。会议邀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代表及多家媒体参加。

  什么是检察听证?检察公开听证是人民检察院依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相关诉讼法等法律和法律解释的规定,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组织召开听证会,听取听证员和其他参加人意见的案件审查活动。检察听证是检察机关审查案件的一种重要方式,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促化解,将检察权置于阳光之下,通过听证员和其他参加人的参与,提升检察公信力,解决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促进化解社会矛盾、修复社会关系,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近年来,马尾区检察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善良司法”理念,按照最高检“应听证尽听证”的要求,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平赢公信,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扎实推进检察听证工作,将听证工作列为该院“十善”便民利民举措之一,热情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人民群众代表公开审查案件,在阳光下化解纠纷,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一是建立长效机制,促进听证规范化。以完善机制为重要抓手,既重视听证设施等“硬件”建设,又重视听证规章制度等“软件”建设,不断提升听证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水平。2020年建成全市首个“沉浸式”听证室并投入使用,建筑面积52平方米,可容纳30余人,配备下沉式LED证据证物展示屏幕3台,可满足多席位、多窗口同步显示需求。

  二是抓“三个效果”,促进听证优质化。主动服务大局,以听证的形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最大限度赢得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理解与支持,以“看得见”“听得见”的法治形式,实现案结事了人和。2021年上半年,马尾区检察院对2件不起诉案件、1件司法救助案件召开公开听证,充分听取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值班律师的意见,最终对林某某危险驾驶案、文某某故意伤害案作出不起诉决定,化解了社会矛盾;通过司法救助刑事案件被害人王某某,让社会充分感受到检察温度,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是强化源头化解,促进听证常态化。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的案件,从矛盾纠纷根源出发,探索建立信访矛盾源头化解,促进公开听证常态化开展。紧紧围绕息诉息访、案结事了,充分发挥12309检察服务中心实体功能,组织派驻值班律师、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等第三方及时举行简易公开听证,做好释法说理工作,把矛盾解决在基层和首办环节。如近期马尾区检察院在接待信访人陈某某不服区法院民事裁定案过程中,发现陈某某长期在信访申诉,检察官现场申请值班律师召开简易公开听证,通过释法说理,当场及时化解矛盾,申诉人表示诚挚感谢。

  案例回顾

  1、王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听证案

  犯罪嫌疑人王某某酒后无证驾驶车牌闽AZU651(伪造车牌)二轮摩托车,行经马尾区琅岐镇衙前街路段时被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酒精呼气测试,测试值为87MG/100ML,经鉴定其血液乙醇含量为85.37MG/100ML。通过召开听证会公开审查,对王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作出不起诉决定。

  2、文某某故意伤害案公开听证案

  犯罪嫌疑人文某某于2020年10月14日在马尾区亭江镇某公司机修车间内与同事肖某某因工作琐事发生纠纷,后双方发生肢体冲突,在冲突的过程中文某某用一把大管钳将肖某某后背打伤,经鉴定属轻伤二级。事发后文某某赔偿被害人肖某某人民币17100元,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通过召开听证会公开审查,对犯罪嫌疑人文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作出不起诉决定。

  3、王某某司法救助公开听证案

  被告人袁某某的妻子在马尾某工地因被工友搬运时不慎碰到额头发生争吵,继而发生互殴。被害人王某某在互殴中被金属拉条打中头部,致王某某重伤二级。王某某受伤后,已花费治疗费17万余元,其因伤造成右手右脚功能受限,生活不能自理,失去劳动能力,尚需继续治疗及家人护理,其家中尚有依靠其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被赡养人。且加害人袁某某目前无赔偿能力,王某某无法及时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符合司法救助情形。2021年3月25日,王某某近亲属向马尾区检察院申请国家司法救助。通过召开公开听证会,决定对被害人王某某进行司法救助。   

[责任编辑:刘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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