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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工人员共度春节引发矛盾 检调对接修复兄弟情谊

时间:2022-09-14 11:17:00  作者:姚瑞丰  新闻来源: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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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11月3日,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收到一件看似普通的故意伤害案件。

  两个在马尾务工的人员田某和赵某租住在同一栋民房,平时以兄弟相称。2020年1月29日,因为春节期间未回老家,便聚在一起吃饭喝酒,共度春节。酒足饭饱后,两人想打打牌,田某由于身上没有零钱,便向赵某提出用微信转账兑换零钱,赵某表示同意。赵某收到微信转账300元后,发现自己零钱不够两人的份额,便没有将零钱交给田某,两人因此发生争吵。在酒精的催使下,言语纠纷逐渐演变成相互推搡。田某将赵某撂倒并用脚踹,造成赵某面部挫伤和肋骨骨折(经鉴定为轻伤二级)。

  善良司法,办案有“温度”

  在了解到本案故意伤害的缘由以及两名当事人的关系后,承办检察官第一时间联系了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双方,了解双方发生矛盾的具体经过以及是否具有赔偿的意愿、被害人目前的身体情况、工作情况以及双方的家庭情况等。当了解到双方其实均有调解的意愿,只是缺乏沟通,对赔偿的金额暂未达成一致意见后,检察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经过多次做思想工作、释法说理,双方最终表示愿意进行调解并对赔偿金额达成初步意向。

  随后,马尾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迅速启动检调对接机制办理此案。11月18日上午,检察官陪同田某、赵某到区调解中心进行调解。在检察官和调解中心工作人员的共同劝导下,田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对赵某进行了诚恳的道歉,同时也向检察官表示自己酒后过激的行为给社会造成了不必要的困扰,自己还年轻,如果给自己一个机会,一定洗心革面,做一个对社会有贡献的人。田某向赵某赔偿人民币6000元,赵某出具了谅解书。两人终于重归于好,握手言和,表示以后还要继续做好兄弟。

  鉴于田某认罪悔罪的态度,马尾区检察院依据《关于酌定不起诉案件诉前考察工作规定(试行)》,对他进行为期一周的酌定不起诉案件诉前考察。考察期间,他在沿山社区积极开展志愿服务,并撰写了心得体会,沿山社区出具了表现良好的证明。

  考虑到案发后田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情节轻微,且自愿认罪认罚,双方已达成赔偿谅解协议,考察期间表现良好,对其作不起诉可以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日前,马尾区检察院依法对田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善良司法”是近年来马尾区检察院重点打造的一项检察业务工作品牌。该院始终坚守为民初心,勇担法律监督使命,将“善良司法”的理念全面深入贯彻到每一个具体的案件中,将“检察温度”传递到每一个角落,用忠诚和善良诠释司法为民的检察情怀。  

[责任编辑:刘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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