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本院检察人员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依法向福州市马尾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研究制定本院检察工作规划,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四)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五)对全区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六)负责应由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七)负责应由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八)依照法律规定受理侦查机关提请并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
(九)依照法律规定开展调查核实,依法提出抗诉、纠正意见、检察建议。
(十)负责应由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社区矫正机构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十一)受理向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
(十二)组织开展检察理论研究。
(十三)负责本院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本院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协同相关主管部门管理本院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组织开展本院奖励表彰、教育培训、新闻宣传及舆论引导工作。
(十四)配合福州市委、上级检察院管理和考核本院检察长以外的其他领导人员。
(十五)负责本院检务督察工作。
(十六)负责本院计划财务装备及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十七)负责本院对外交流合作,开展有关国际司法协助和涉台港澳的司法互助工作。
(十八)负责其他应当由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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