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主管 检察日报社主办
 
首页>>检察>>女检察官频道>>学习培训

更新理念 转变观念 推动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全面发展

时间:2018-08-24 14:56:00  作者:陈彦改 王立虎  新闻来源:正义网

评论投稿 打印 转发 复制链接  |  |  字号

  随着司法体制改革,检察机关的职能范围发生了重大调整,刑事执行检察监督职责范围也因此发生调整。最高检张军检察长在大检察官研讨班上提出‘转隶就是转机,要努力实现检察工作平衡充分全面发展’。最高检、河北省检察院分别于6月4日和7月26日相继召开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座谈会,对新时期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做了重要部署,有许多新提法,特别是新理念新思路的提出,为新时期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指明了方向,成为我们今后一个时期执检工作的总纲领和行动指南。

    在新的历史时期,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正处于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使命光荣、责任重大。我们要不忘初心,树立新理念,进一步增强使命意识、机遇意识、责任意识,忠诚担当,认真落实最高检和省、市院工作部署,推动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全面发展。 

  “理念决定思路,思路决定出路”

  理念是行动的先导。张军检察长提出,新时代执检既要注重依法保障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权益,又要注重促进罪犯改造。基于此,最高检提出在新时代执检工作的主要价值即围绕维护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权益、促进实现刑事执行法律功能两条主线推动工作。 

  最高检提出的工作思路和省院的具体部署让我们感到耳目一新,特别是六个理念的提出,即标本兼治与人权保障并重、规范监督与改革创新并重、效果之上与共赢监督并重,这六个理念三个并重,将成为未来一个时期指导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事件的灵魂。作为基层院刑事执行检察人员一定要吃透精神、不断学习,进一步更新观念,立足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实际,求真务实,开拓创新,要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推动刑事执行各项业务工作稳步前行。 

  一是牢固树立标本兼治理念,切实把治本安全观落实到位。在对罪犯执行刑罚过程中,要坚持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从而最大限度地实现刑罚预防与减少犯罪的目的。研究分析发生问题的深层次原因,提出堵漏建制的有针对性意见建议,特别是要将罪犯是否被改造成为守法公民纳入监督范围,促进监管场所把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向社会输出“合格产品”,最大限度地降低罪犯“又犯罪”比例。二是扎实开展监督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专项活动。在为期一年半的时间内,要突出重点,首先依法维护监狱罪犯等在押人员获得刑事奖励权、休息权、劳动报酬权、会见权等法定权利,促进提高监管改造质量;其次依法监督打击“牢头狱霸”和体罚虐待等违法行为,依法开展被监管人死亡和监管事故检查,切实保护在押人员生命权、健康权、人格权;再就是加大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力度等。要多措并举,抓出实效。三是努力促进实现刑事执行法律功能。最高检提出,围绕促进实现刑事执行法律功能开展执检工作意义重大,强调要将维护刑事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作为检验执检工作的一个重要标准,要把对监狱有没有改造罪犯、改造得好不好纳入监督视野。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坚持两手抓,既强化对侵害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权益违法行为的监督,又加大监督执行机关依法履行改造职责工作力度;要实现两手都要硬,坚持做到二者的有机结合,将维护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权益、促进实现刑事执行法律功能的价值理念落到实处,切实发挥刑事执行检察的应有作用。 

  构建司法办案新模式,实现向办案为主优化升级 

  以往的刑事执行检察方法仍偏重于对监督活动的记录,缺乏对执行违法的事实认定、证据收集、程序约束和法律适用等要素的规定。因此,随着刑事执行检察业务纳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和司法责任制实施,以后无论是传统业务还是新增业务都应该以“办案”方式对待,推进办案证据化、程序化、卷宗化、责任化、信息化。每个案件都要经过案件质量评查验收。 

  突出四项核心业务,全面履职,提升办案质效 

  当前,刑事执行检察面临的突出问题,是业务范围广、工作任务重、质效要求高、资源保障薄弱。对此最高检要求,开展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既要统筹安排,又要把握主要矛盾,抓住重点。根据法律规定和当前强化监督的实际需要,确定了四项核心业务,即羁押必要性审查、刑罚变更执行监督、核查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和刑事执行职务行为监督。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既是刑诉法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我们加强执检主动性、提升监督权威、践行人权保障理念的重要手段。我们一定要把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进一步提升理念,树立担当意识,主动作为持续探索提升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效率和品质的有效方式,落实最高检指导意见,借鉴我市量化评估系统经验做法,规范办案程序。刑罚变更执行监督既是监督的重点,也是工作的薄弱点,我们要进一步强化对提请、审理、裁决、执行各环节监督。积极推动减刑假释信息化办案平台建设,继续加强对“三类罪犯”和多次减刑、调监罪犯等重点罪犯、重点环节监督的力度,注重对应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应提请而未提请的监督。严把案件审查关,坚持书面审查和实地调查相结合,深入监区调查,做到事实调查不走过场,严格按照刑事案件证据标准收集证据。三是加强庭审监督工作,提升庭审实质化水平。积极规范开展社区矫正检察工作,强化沟通协作举措,实现了密切对接。一要着力解决漏管、脱管和虚管问题。二要从基础信息工作入手,持续推进社区矫正检察工作常态化建设。三要贯彻落实好核查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工作要求和考核标准,扎实做好核查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工作,积极参与平安保定建设。

  在抓好核心业务的同时,也要注重加强其他业务工作,做到统筹兼顾。一是发挥好监督职能,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认真学习并精准适用好有关法律法规,自加压力,主动作为,上半年,深入到监区、各乡镇司法所对在押人员和社区矫正对象开展法律宣传活动,多措并举通过在押人员深挖黑恶犯罪线索,加强监管活动监督,积极防范和严肃打击以“牢头狱霸”为主要表现形式的监管场所黑恶势力。二是探索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工作。该项业务是执检职能的又一次拓展,事关惩罚犯罪、保障人权理念贯彻,事关防范刑事冤假错案、推进司法制度创新,事关司法公正、司法权威实现,对刑事诉讼证据制度改革具有深远影响,是执检部门参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拓展业务职能的重要着力点。三是深化推进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活动。要及时总结工作方法,加强总结调研工作,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协调,切实形成工作合力,尽早出台检法两家有关财产刑执行监督相关机制。四是推进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检察活动。上半年,省院部署了为期一年半的全省开展深化推进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检察监督活动,明确了新任务和监督举措。要积极协调本级政法机关出台联合规定,重点加强对审前未羁押判处实刑罪犯刑罚交付执行各个环节法律监督,推进刑罚交付执行法律监督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开展。 

  在办案中,我们要克服就办案而办案思想,要学懂、弄通、吃透新规定、新精神,掌握刑事执行案件的法律规定,规范使用各种法律文书,跟踪监督结果,让每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作者单位:河北省顺平县检察院)

[责任编辑:zywliufan]
电子报
北京正义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严禁转载 Copyright © 2025 JCRB.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3018232号-3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30016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355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0425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0541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京)字第181号 |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京零字第220018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702000076号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642 3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