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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勇:福建顺昌县检察院的“护林员”
福建顺昌县检察院干警张勇。
曾经,讯问室里有他不屈不挠的身影;林间地头留下他坚定的脚步;如山的卷宗里埋首着他弱小的身躯。他用热血沸腾正义,他用青春浇铸检徽。他就是现任顺昌县检察预防正科级检察员——张勇。
张勇是1982年3月进入顺昌县人民检察院工作的,从检近36年来,他始终恪守“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检察职业道德,以求真务实工作精神,认真履行职责。多次被省、市检察院评为“先进工作者”称号。
坚定政治信念,永葆思想进步
张勇同志立场坚定,思想进步,能够积极拥护党的领导,在思想与行动上始终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持一致。作为一名老党员,能够始终保持着清醒的头脑,把“做事先做人,万事勤为先”作为自己行为准则,认真细致,艰苦奋斗,恪尽职守,以身作则,积极参与党组织的各项活动,坚决服从组织安排,时时事事起模范带头作用,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和较强的党性,始终牢记作为一名共产党员不仅要做到从组织上入党,更要做到从思想上入党,从不放松自己的思想改造。
坚持学习,素质过硬
从林检部门到民行部门,再到预防部门,岗位的变换,角色的转换,法律的更新,肩负的职责,让他从未停不下学习的脚步。为了公正、准确办案,他始终坚持学习,虚心请教身边的同事,苦心研读法律知识。在其任职林检科科长期间,科室办案数量始终名列全南平市院前三名,提起公诉的案件,均作出了有罪判决,没有一件案件被判无罪。张勇同志办理的陈德应重大团伙盗伐林木案件首次列入在国家林业部的年鉴中。
铁面无私,不徇私情
从检三十多年,如何解决好人与情、人与法的关系,时时考验着张勇。面对复杂的人情网,他不怕得罪案件的公安干警和当事人,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以公平公正之心办好每一起案件。在民事行政检察科工作期间,他办理了顺昌县双溪街道城东村村委会不服县法院就张某诉顺昌县双溪街道城东村村委会负连带责任判决申诉一案。通过对案件材料的认真审查,走访相关群众,张勇同志抓住案件的关键,张某是借款给向城东村承包经营城东村焦油厂的陈某,不是借款给城东村,而且陈某还有合伙人,现法院没有判决陈某负连带责任,而是判决城东村具有还款责任,明显有错。后我院以本案未追加合伙人为第三人为由,提请南平市人民检察院由省人民检察院向顺昌现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经再审,得到了改判。这一案件的改判,刹住了“赚到钱就装进个人的腰包,亏损了就由公家背”的歪风邪气。
巧解纷争,维护安宁
张勇同志始终把办案和检察官的社会责任感联系起来.具有高超的调解技巧和调解能力.针对不同矛盾的特点,不同成分的当事人,晓之以法,明之以理,动之以情,实事求是地做耐心细致地疏导工作,促使当事人自觉认识到自己的对和错,从而妥善解决矛盾。在法纪科室时,其受理了高阳乡一村民因其二幼女在橘子园吃了打了毒鼠强的橘子而身亡案件,但公安机关未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认为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徇私舞弊。面对情绪激动的群众,张勇首先安抚死者家属,对他们失去亲人的心情表示理解,对他们承受的痛苦感同身受。耐心倾听,一一回答,细心记录。来访群众离去后,张勇第一时间联系有关部门,对案件进行详细了解,后赶赴现场,进一步了解案情。后启动立案监督程序,向顺昌现公安局发出《说明不立案理由书》,经初查后,没有确实证据证实公安办案人员有徇私舞弊。张勇又立马赶到死者家中,将结果告知,释法说理,细心疏导。最终,死者家属对这一结论没有异议,表示不再上访。
老当益壮,挥洒热情
2012年,张勇同志从林检科科长退了下来,此时他已经55岁,但是他没有向组织提出任何要求,也没有受到任何特殊待遇,而是重新投入一线,继续在反贪局任指导员,后又到预防科工作。在新的岗位上他仍然兢兢业业地工作,继续默默地挥洒自己的汗水。
现今,司法为民,司法公正作为一种价值追求,一种精神,一种理想正日益深入人心,被人们所倡导和追求.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经济利益格局的深刻变动,社会结构的巨大变化,进入到司法领域的社会问题将不断增多,人民检察院也肩负着越来越重的责任.作为一名老干警,张勇同志表示要继续保持乐观积极的心态,用自己长期积累起来的知识和经验,为国家的检察事业献计出力,全力维护司法公正,切实做到司法为民。
(作者单位:福建省顺昌县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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