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王”名叫王艺利,年逾半百,高大魁梧,声音洪钟,看得出其个性刚毅。
16年前的初秋,王艺利从部队转业走进山东省昌乐县检察院。经过短暂的茫然,军人那种不服输的意志,让他很快掌握了基本的检察业务理论和工作实务,还以高分一次性通过了司法考试。
从检16年,老王以公正执法的信念、为民解忧的情怀,踏实工作,定纷止争,在平凡的民行工作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工作业绩,赢得了赞誉和口碑,赢得了尊敬和爱戴。他以实际行动奏响了一曲新时代共产党员、转业军人、人民检察官的先锋之歌。
王艺利牢记秉持为民情怀
王艺利是土生土长的昌乐人,走出家门,不大的县城里遇见的都是熟人。为大家做些力所能及的事,得到大家的肯定,是他最大的满足。”在老王看来,为群众办好实事就是他最大的快乐。
两年前初夏的一天早晨,66岁的李大山老人慢慢的合上了眼睛,永远的离开了老伴,离开了这个让他眷恋的世界。家人在整理他的遗物时,却意外的发现了一份遗嘱,这是李大山老人留给老伴和孩子们最后的“遗产”。
遗嘱是两年前写的,内容很简单:我死后,没有留下什么遗产,看病花了很多钱,家中以后有什么难事,就找检察院的王艺利,他是我一生中遇到的“好人”。
原来,李大山于1978年到昌乐县某事业单位干临时工,没想到这临时工一干就20年,1998年全县清理临时工,李大山也在被清理之列,这样,当了20年“干部”的他又回到农村。经明白人指点,他来到检察院找到了王艺利,反映了自己的遭遇。根据李大山提供的材料,王艺利带领民行科的干警,多次到其工作的单位,经过一个多月的调查取证,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单位为李大山补交了20年的保险,从此李大山也成了名副其实的“公家人”,享受退休金和各项保险待遇。
“三心”工作法群众为他“点赞”
2008年王艺利担任民行科长后,在工作中探索出来的“三心”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法。用“真心”对待每一位群众,用“诚心”打开群众的心结,用“细心”观察群众的变化。
在全院开展“五进两服务”大走访活动中,王艺利在走访中了解到李西江老人,早年丧偶,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子女常年卧病在床没有赡养能力,三间房子已经年久失修,破烂不槛,从屋里面能看到外面的天,面对这种情况,王艺利与老人进行了交谈,想让老人集体供养,但是老人还不愿意进行集中供养,他百思不得其解,经过多次找老人谈心得知,终于打开了藏在心中的“秘室”。原来老人有顾虑,认为集中供养自己的三间房子就会收归为集体所有,自己一辈子就这点家产,得知这一顾虑后,给老人讲解了农村宅基地的政策,打消了老人的疑虑,并多方协调镇民政部门将老人纳入集体供养范围,老人高高兴兴搬进了红河镇敬老院,有了一个温暖的家。
多年来,王艺利从小处着眼,点滴入手,凭着自己的“真心、诚心、细心”“三心工作法”,让群众敞开心扉、让群众了结心愿,成为了老百姓的贴心人。共化解各类矛盾纠纷42起,接受群众法律咨询320次,收到群众赠送的十多面鲜红锦旗更是“三心”工作法的最好的总结和印证,更是与民同行的真实写照。
王艺利视创新为品牌
“商品没有品牌,就等同于没有‘身份’;企业没有品牌,就没有恒定发展方向”,这些年,王艺利立足检察职能,创新工作机制,在打造“民行检察”品牌上狠下功夫,硕果果累累。
2015年6月7日,案件当事人崔某的父亲向昌乐县检察院送来“公正执法、为民服务”的锦旗,“多亏了你们检察院,我儿子的赔偿款终于有着落了。”崔某的父亲握着民行科王艺利科长的手连声感谢。
原来崔某在2009年11月份因为与刘某某发生了交通事故,法院判决刘某赔偿崔某110215.20元,但判决后刘某却迟迟没有履行赔偿义务。同时崔某父亲还向王艺利提供了一个重要线索,据崔某回忆,当时与他发生交通事故的肇事司机可能不是刘某,而是另有其人。王艺利根据崔某父亲提供的线索,认为该案涉嫌虚假诉讼,决定启动调查程序。通过一系列的调查取证,最终查实了赵某指使刘某作伪证、某帮助伪造证据的犯罪事实。
王艺利在初步查实了刘某、赵某的犯罪情况后,立即将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最终赵某因犯妨害作证罪、刘某因犯帮助伪造证据罪被法院判处刑罚。同时王艺利根据掌握的证据材料依法提请潍坊市检察院抗诉,现在该案已经重新开庭审理,这只是他在创新为民服务“品牌”的一缩影。
成绩面前,王艺利并不满足,他说:“在和平年代,不可能轰轰烈烈,但我要把工作做好,做到有特点、有亮点,把自己负责的工作当成一个品牌去打造,要走的路还很长,我将会一直用心走下去……”(文\记者卢金增通讯员 刘明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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