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检察工作任重而道远。用心去办好每一个“小案”、每一件“小事”,才能行稳而致远。
很有亲和力,笑起来眼睛能眯成一道缝;清晰的思路,富有节奏感的谈吐,一说起工作就像“竹筒倒豆子”一般,这是浙江省温州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副主任黄益佐给记者的第一印象。
浙江省政法系统矛盾纠纷调解成绩突出个人、2020年度全省法律监督成绩突出个人,温州市“涉法涉诉信访积案清理工作”先进个人、人民满意检察官,多次荣立个人三等功……这些荣誉是对黄益佐检察履职最好的注解。
2019年9月,黄益佐从控告申诉部门转岗至行政检察岗位,“工作岗位变了,但司法为民的理念始终是一脉相承的。创新、用心解好行政部门和相关当事人的‘法结’,我乐而为之。”黄益佐说。
数字赋能,找到解决难题的“金钥匙”
行政决定经法院裁决如果不能得到有效执行,必将损害行政执法效果和司法权威。
“去年,我们调研发现,涉财产给付类行政非诉执行不到位的问题较为突出。”黄益佐介绍说,为此,温州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以“终结本次执行”类案件为切入点,在全市部署开展了专项监督活动,对监督重点、法律适用、取证标准等问题提出指导意见,促使此项监督工作得到整体推进。
但执行监督难由来已久,如何实现检察监督精准有效,这成了摆在黄益佐和同事们面前的一道难题。
数字赋能,让黄益佐和同事们找到了解决难题的“金钥匙”——利用互联网生效裁判查询及执行信息查询、检察工作网浙江生效裁判文书等信息系统,获取行政非诉执行信息及执行结果;通过对接浙江省检察院有关职能部门,开设存款查询专号;联系本院技术部门,对接温州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开通房产车辆等查询专线;浏览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核查被执行单位的企业种类;登入浙江政务服务网,全面了解处罚决定信息。
黄益佐向记者介绍,对海量“终结本次执行”类案件中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资金、不动产信息、车辆登记信息等重要财产信息、处罚决定情况、被执行企业的企业种类分类筛查,让检察办案有了更为全面的基础数据,进而通过进一步深入分析研判,能够精准锁定监督对象。“如针对房产信息,核实相关房产是否属于被执行人的唯一房产;针对银行账户信息,核实在案件执行期间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流水、目前账户内是否有可供执行的余额等相关情况;针对企业种类,核实是否存在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被执行单位未依法追加经营者、合伙人、投资者共同列为被执行人的情况……”
担心记者理解不到位,黄益佐又以案为例进行说明。瑞安市检察院在办理一起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时发现,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曾对某便利店因未经许可销售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2万元;因该便利店未按期履行,加处罚款2万元,经法院裁定强制执行,但一直未执行到位。该院经大数据调查核实发现,该便利店为个体工商户,其经营者应同时被列为被执行人而未列入,遂立即建议法院追加被执行人并恢复执行,法院予以采纳。目前,该便利店已交缴4万元执行款。
据黄益佐介绍,2020年以来,温州市检察机关借助数字平台共核查线索2000多条,对217件“终结本次执行”类案件提出检察建议,促使原案恢复执行、划扣被执行人存款、启动财产调查措施、追加被执行人、采取罚款措施等,成功追回罚没款损失242万余元,有力维护了行政决定、司法裁定的公信力,有效保障了国家利益,彰显了检察权威。
创新模式,解决好困扰群众的“老大难”问题
群众的急难愁盼事,就是检察工作的初心所向。就行政检察工作而言,促进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其目的就是为了解决好群众身边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
但行政争议往往是“老大难”问题。如何有针对性地化解?如何让群众对处理结果真心认可、坦诚接受?创新行政争议化解工作模式,成了黄益佐和同事们日常思索的“头等大事”。
“行政裁判监督案件的特点,往往是案件管辖权在市院,但争议的源头都集中在基层。化解争议必须要从源头入手,这就需要市、县两级检察机关协同工作,更离不开基层党委政府的支持配合。”黄益佐告诉记者,“我们借鉴发扬‘枫桥经验’的工作方法,积极探索推进‘一体化’争议化解机制。”
据记者了解,温州市检察院已与市中级法院、市司法局制发《关于共同推进全市行政争议调解工作的若干意见》,各基层院也纷纷与当地法院、司法行政部门沟通、会签相关文件,共治共享的工作合力在全市已经逐步形成。
制度引领是其中一方面。创新公开听证化解机制,让公平正义“看得见”“摸得着”,更是直抵人心的务实举措。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黄益佐和同事们进一步细化听证流程、规范听证程序,制定《温州市检察机关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公开听证工作流程(试行)》,以公开赢得公信,让行政争议得到有效化解。不止于此。远程视频办案模式的成功探索,还让案件当事人实现了“少跑腿”“零跑腿”,有效消解了当事人的对立抵触情绪,让争议化解更贴心、更暖心。
2020年4月2日,一场准备许久的工伤保险行政争议案跨省视频公开听证会在温州市检察院举行。视频的一端,是远在湖北省谷城县的申请人宋某;视频的另一端,是宋某的代理人、原审被告以及受邀请参会的温州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代表等听证员。
2013年4月,宋某在温州市瓯海区某建设公司打工时受伤,经鉴定为伤残八级。因该公司未与他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会保险,7年来,宋某一直未获得任何赔偿,于是向温州市检察院申请监督。
作为案件的承办检察官,随着审查的深入,黄益佐的心境也越发沉重。历时7年,先后经过两个劳动保障监察投诉处理、3个劳动仲裁、10个民事诉讼、5个行政诉讼、3个检察监督程序,宋某辗转温州龙湾、瓯海两地,却一无所获。现在,身在老家湖北谷城的宋某无固定收入来源,又单身无子女,生活异常困难。
“一定要办好这个案子。”黄益佐介绍,他们联合龙湾、瓯海两地检察院,发挥“一体化”办案优势,深入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后又走访涉案行政部门开展矛盾化解工作……不厌其烦的释法说理让他们的工作逐渐得到了当地社保部门的支持配合。
案件办理期间,正值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经请示院领导同意,黄益佐联合技术部门破解技术障碍,实现温州与谷城两地视频即时连线。最终,听证员在集中评议讨论后,一致同意检察机关通过司法救助化解行政争议的做法。历时7年的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视频那端宋某紧锁的眉头也渐渐舒展。
黄益佐告诉记者,针对群体性诉讼等重大敏感案件,温州市检察机关以重点案件的成功调解为样本,强化类案示范调解机制,以点带面实现系列行政争议的整体化解。如平阳县检察院办理的胡某等44人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行政合同纠纷案中,检察机关就通过重点攻关,成功引导部分案件当事人签订了和解协议。此后,该系列案中数十起案件均参照该和解协议的标准得到有效化解,实现了“办理一案、影响一片”的良好效果。
用心用情,在依法监督中传递司法温暖
“我去镇里查了我的银行账户,救助款都到账了。幸好有检察官帮助我,7年的纠结终于放下了。”2020年6月的一天,前述案件中的申请人宋某主动打来电话向黄益佐致谢。
记者发现,该起争议成功化解的关键一环正是司法救助共识的有效达成和及时发放。
“办案期间,经多次和龙湾、瓯海两地的人社部门沟通,几方最终达成共识,联合制定通过司法救助来化解矛盾的实施方案。”黄益佐介绍说,在公开听证会现场,为了让远在湖北的宋某尽早安心,黄益佐和同事们联合两家行政部门代表当场启动司法救助程序,通过远程视频受理核实司法救助申请材料。会后,又继续紧盯救助金的审批流程,在一个月内将7万元司法救助款全部转入宋某银行账户。案件的妥善办理受到各方的肯定。该案也被最高检选为“加强行政检察监督 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典型案例。
用心用情用力,正是做实行政检察工作的题中之义。对此,黄益佐颇有感触。他说,对一些行政裁判和行政行为并无明显不当的案件,在详实审查的基础上,还需要做好办案的“后半篇文章”。对当事人因多年诉讼确有生活困难的,温州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积极协调各方汇聚工作合力,为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扶危解困。
在黄益佐等检察官们的努力下,司法救助制度在温州市检察机关办理的一批工伤保险领域行政诉讼监督案件中落地落细。永嘉县检察院办理的潘某工伤认定行政争议案就是其中的一个范例。鉴于潘某因工致四肢瘫痪,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经检察机关协调,联合该县司法局、人社局、大若岩镇政府、县人大代表等,促成潘某与所在公司和解,检察机关还依法给予潘某司法救助,实现了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该案后被浙江省检察院评为第三批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典型案例。
类似的“暖心工程”,在温州两级检察机关不断上演。说起这些来,黄益佐如数家珍。比如,乐清市检察院办理的对某广告公司广告牌拆除行政争议系列案中,检察官找准实质争议,持续跟进监督,积极开展涉案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涉案的102万元补偿款全部支付给企业,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政和;瑞安市检察院在办理该市某公司申请监督的行政争议案时,向该市人社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完善法律政策的发布与适用,同时向企业发送《法律风险告知书》,告知其未依法办理工程延期以及未缴纳社保可能引发的法律风险,促使民营企业提升预防风险能力……
“行政检察工作任重而道远。用心去办好每一个‘小案’、每一件‘小事’,才能行稳而致远。”黄益佐对记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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