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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炳山:用群众语言做检察工作
在化解社会矛盾工作中,常常听到一些干警发出这样的抱怨:“当今的群众工作真的很难做”。一些干警甚至认为:“传统的群众工作方式已逐渐失灵,部分群众不顾大局,给改革发展稳定添乱,社会情绪极不稳定一点就着。”真的是群众工作不好做了吗?究其原因,一条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一些干警不会运用群众的语言来做群众工作。因此,在化解社会矛盾工作中,迫切需要干警学会和运用群众语言来做群众工作,这对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提高检察机关的社会公信力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运用群众语言对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十分重要
当前,检察机关在化解社会矛盾工作中,迫切需要干警运用通俗易懂、符合民意的群众语言进行宣传,只有学会和具备扎实的群众语言能力,才能有本事说服群众、团结群众、组织群众,才能真正把群众工作做好。干警在化解社会矛盾工作中,必须正确地运用群众语言因势利导,密切联系群众,融洽与群众的关系。这样才能架起与群众交流的桥梁;才能找到与群众交流的共同点;才能拉近与群众的距离;才能把工作做到群众的心坎上。
群众语言通俗易懂、深入浅出、贴近生活,不仅具有共同性,而且具有针对性,是任何语言不可代替的,一些干警之所以感到群众工作难做,做不好,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千篇一律、机械呆板的官话、大话、套话太多,群众听不懂,不愿听,自然也就不买你的帐。所以,在做群众工作时要根据群众的职业、年龄、知识层次、社会阶层、想法和诉求,找到与之交流的共同点,与他们交流对话的语言必须分清对象,讲究艺术,否则,话不投机半句多,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只能是水中月、镜中花、空对空、走过场。问题解决不了,群众不满意。
二、要切实提高运用群众语言来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
一是要在感情上接受群众语言。学习群众语言并不难,关键要有真情,只有把群众放在心上,当做朋友和亲人,才会接受、重视群众语言。如果疏远群众,甚至瞧不起群众,自以为高明,就会听不进群众意见,更谈不上学习和运用群众语言。
二是要提高运用群众语言的基本素质。要除掉官腔说群众语言,在内心深处亲近群众,不断强化我们来自群众,终究要回归群众的理念,才会和群众打成一片。
三是要在深入群众中学习和运用群众语言。群众语言来自群众,来自基层和实践,要学会和运用群众语言,就必须到群众中去,到基层和实践中去。只有放下架子、扑下身子、深入群众、拜群众为师,与老百姓聊家常,话里短,就一定能听到和学会群众的鲜活语言。
四是要在工作中自觉运用群众语言。在化解矛盾和执法过程中,或多或少会遇到群众不理解、不支持的现象,如果只是一味的抱怨,而不是善于运用群众语言去引导群众,就很难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因此,在实际工作中,不仅要接受和掌握群众语言,还要少一些“官腔”,多一些“民味”,用群众的话说法律的理、说政策的理,让群众听的舒心,觉得你说的在理。
三、努力把群众语言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
在宣讲法律和政策时,部分干警的通病是:法律上、政策上、文件上怎么说,对群众就怎么念,不善于用群众喜闻乐见的语言进行宣传和解释。我们认为:宣讲法律和政策的基本要求必须要贴近群众,群众喜欢什么形式,就应采取什么形式,把所说的与群众想听的结合起来,把法律和政策讲得透彻,让群众听得明白。在接待群众来访和听取群众诉求时,要用家长里短式的语言,实实在在地帮助群众解决问题。绝不能把自己当成“普度众生”的救世主,更不能把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当成是对他们的“恩赐”。应当看到,当今的群众服理不服人,认理不认官。因此,在化解矛盾时,要用情法交融的语言,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把一般的道德原则、普通的是非标准、善良的民风民俗、公认的人情事理有机的结合起来,坚持以情为纽带,用理解心结,靠法化矛盾,多一些情法交融,少一些唇枪舌剑,真正用通俗易懂的群众语言解释法律条文,拉近检察机关与群众之间的距离,增进检察机关与群众之间的融洽关系。群众要办的事情在我们眼里可能是平常的小事,但对群众来讲可能就是大事,我们决不能因事小而漠视,言谈拒人千里,更不能因为事小琐碎而厌烦,语言尖酸刻薄。虽然来访的群众有时情绪不冷静,但如果我们善于站在来访者的角度去考虑问题,理解他们的抱怨、宽容他们的失理,真诚恳谈、真挚关怀、真心帮助,即使问题不能当场解决,往往也能够消除群众的抵触情绪,化解群众的怨气,得到群众的理解,引导群众按程序反映问题、表达诉求,促使问题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作者为保定市新市区检察院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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