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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兴吾: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之法律思考

时间:2012-02-16 16:34:00  作者:冯兴吾  新闻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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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国的现阶段,党和国家都十分重视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同时,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亦是政法三项重点工作之一。2011年2月19日,胡锦涛总书记再次强调,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就要加强社会管理法律、体制、能力建设,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持社会良好秩序,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稳定。[①]虽然社会管理创新这一概念难以摆脱其政治性色彩,但是只有创新才能带来发展,法律监督同理于此。检察机关如何根据社会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是值得深入思考的重要课题。 

  一、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完善社会管理法制 

  社会管理法制,是社会管理的基本依据。依法管理,是我国领导人民群众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社会管理应当是一种人性化的规则之治,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使命是创制社会规则,规范社会行为,构建社会秩序。而在现代社会,用法律决策规制社会生活越来越普遍。检察机关要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化解社会矛盾时,规范社会活动,调控社会秩序,引领社会风尚,并为社会管理法律的制定完善提供服务和支持。 

  (一)对行政执法的法律监督,促进行政规制 

  行政机关在社会管理创新中担负重大职责。检察机关要通过法律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特别是创新对流动人口、特殊人群、重点区域、虚拟社会、社会组织、城市建设等重点领域的管理,保障依法履行社会管理职能,防止出现“软政权”现象。因为,在“软政权”中,制度、法律、规定、指令、条例等可以讨价还价,“权钱交易”通行,由官员随意决定是否执行。因此,检察机关要结合法律监督职能,及时发现经济、社会领域可能影响发展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主动提出检察建议,促进新型社会管理秩序的形成。 

  同时,检察机关要正确行使职权,通过确认或否决某一行为效力的方式来干预公共政策,监督行政机关创新社会管理。因为,在社会管理创新的过程中,面对新事物,社会管理创新的主题难免会犯一些错误,这时,检察机关工作通过对严重违法行政行为、严重行政不作为等具体行政行为导致严重后果的查处,促使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行使行政权力,认真履行社会管理职能,以正确的方式进行社会管理,使社会管理创新的作用得到真正的发挥。在检察创新目标定位的结构上,本文认为,检察与社会管理的关系存在两大层面:一个是内部关系;另一个是外部关系。内部关系指法律监督本身从属于国家管理体系,属于社会管理的有机组成部分。而外部关系体现为通过实现司法职能的良性运转,为社会管理创造和谐、稳定、有序的外部环境。以上双重关系的处理归结到底需要集中到化解纠纷矛盾、公正廉洁执法这一中心环节,以促进社会管理创新。 

  (二)对行业规则的确认,推进行业管理 

  行业自治规范,对于调节社会生活发挥着重要作用。但也有一些行业规范,违反法律规定,或者不合情理、显失公平,如一些行业推出的“行业自律价”就明显有悖于《价格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检察机关在办理相关案件时,对符合社会公正、符合法治精神的规则要大胆支持;而对明显不合时宜、情理的规则,不符合法治精神的规定,要敢于依法颠覆,维护社会公平,以更好规制社会生活。本文认为,要紧紧围绕加强社会管理创新和社会管理创新亟待的基础性法律、法规,将城市管理、城乡统筹、生态平衡、平安建设、社区建设、民生建设等方面作为立法重点,深入调研,及时提出公益诉讼、行政公诉立法建议,推动相关法律、法规出台;对不符合科学发展、创新社会管理要求,不利于经济、社会法制的法律、法规,建议进行修改或者废止。 

  (三)对善良风俗的尊重,消除不良风俗 

  检察机关办理案件,要尊重善良的、进步的、文明的社会风俗,而不能迁就落后愚昧,应鼓励人们向善、向上,推动社会不断发展进步。要注重通过依法办理案件来确立规则、树立导向,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引导群众正确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依法表达利益诉求,促进经济社会管理事务进入民主法治轨道。同时,检察机关要对大量的法律监督工作资料进行分析总结,依此更准确地认识矛盾,更透彻地分析矛盾,更有效地找到化解社会矛盾的方法,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四)对案例指导的法律适用,倡导法律精神 

  法律的稳定性与社会生活的复杂性,使法律漏洞成为必然。由于立法主体、立法技术等方面的局限,导致法律之间相互矛盾或有些法规有失公平等情况。这就需要检察机关在深刻把握法律精神的前提下,作出价值选择,做好说理性法律文书推进工作。本文认为,最高检要充分行使司法解释权,对法律条文作出更加符合法律精神和社会发展方向的解释,确保法律正确实施。同时要重视判例的指导价值,以案例指导法律适用。在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要深度把握法律精神,创造性地适用法律,在不同法律的规范中选择更加符合公平正义的法律价值,在法律规定不明的情形下,敢于以法律基本原则作出判断。 

  二、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加强社会管理机制建设 

  社会管理机制,是社会管理的指导规范以及运行渠道。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任务是完善整合社会管理机制,健全的社会管理机制是社会治理的基础。当前,应着力完善社会风险评估、社会矛盾排查、社会矛盾预警、社会矛盾调处、社会情绪疏导等一系列机制。由于法律监督与社会管理机制建设有密切联系,涉及社会生活方方面面。因此,检察机关必须利用职能优势和现有资源,不断推进社会管理机制建设。 

  (一)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诚实信用即:是或怀有善意;诚实地、公开地,和忠实地;没有欺骗和欺诈。[②]诚实信用是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保障。完善社会诚信体系,是诚信社会建设的基本载体,也是化解和减少经济纠纷、解决执行难等社会矛盾的重要措施。一方面,检察机关要在办理案件中支持、鼓励、保护守信者,旗帜鲜明地制裁、惩罚失信者。另一方面,依法监督生效裁判义务人履行义务情况。这是评价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诚信状况的重要内容。目前,全国检察机关利用网络平台,已经建立了公众可以自由查询的行贿犯罪档案信息查询管理系统,并将与金融信贷、工商登记、房地产管理、工程招投标管理、出入境管理、车辆管理等部门建立行贿犯罪档案信息查询联动机制。检察机关要以 

  行贿犯罪档案信息查询管理系统为基础,以行贿犯罪档案信息查询联动机制为平台,积极推动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与银行的征信系统、公安户籍管理系统的链接与共享,从而构建起社会诚信 

  体系的基本框架。 

  (二)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 

  在这场社会管理体制建设的社会革命中,会给社会管理体制带来种种挑战,其中主要是:经济主体多元化,利益诉求多样化,社会矛盾多种化,社会管理复杂化等。[③]由于社会矛盾纠纷的产生原因是多样的,解决矛盾的方式也应当是多元的。建立多元化解决纠纷机制,是满足多元化心理需求、化解多元化的矛盾纠纷的必由之路,也是社会管理创新中非常重要的内容。建设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需要多部门、多领域、多行业、多方面的共同参与。因此,检察机关应当发挥主导作用,也应当是多元化纠纷解决的主力军。同时,加强与人民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等非诉纠纷解决主体的联系,建立业务协调、对接、监督等机制,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如安徽省郎溪县人民检察院与郎溪县公安局建立了“看守所在押人员投诉处理机制”,切实维护看守所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 

  (三)推动社会保障机制建设 

  完善的社会救助和社会保障机制,是减少和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保障,也是创新社会管理的必备环节。当前,由于社会救助和社会保障机制不完善,导致矛盾升级的问题在法律领域非常突出。然而,在现代社会,因案件致困当事人的保障问题应当由政府买单,由社会保 

  障,这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体现。因此,“协调并理顺利益关系就成了推进社会建设的必然要求。必须统筹协调社会各利益主体之间的 

  关系,努力使社会各阶层在利益关系上都能做到共享和互赢” 。[④]在对困难当事人依法救助方面,检察机关应当积极争取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尽快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环境污染案件受害人救助、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救助等社会救助机制,使被救助对象及时得到社会的关怀。 

  (四)推动社区矫正机制建设 

  “刑释解教人员是需要社会给予特殊关爱的对象”。[⑤]完善犯罪矫正机制,加强特殊人群帮教,是社会管理创新的重点之一。在当今社会形势下,检察机关应当在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公正妥善办理好刑事案件的同时,更多的考虑犯罪矫正问题。案件进入检察机关,矫正工作实际已经开始。要把案件办理过程作为对罪犯犯罪心理和行为的矫正过程,特别是对未成年犯罪,要坚持教育、挽救、感化的方针,时时处处体现司法的关怀和社会的温暖。要通过回访帮教等方式参与社区矫正,努力使管制、缓刑、假释、监外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等非监禁犯改过自新;要通过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少年犯回访等方式,协助做好监禁矫正工作,促使其早日回归社会。如安徽省 

  为做好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建立了健全刑释解教人员与家庭、  

  组织相互衔接的工作机制,建立刑释解教人员职业培训基地113个、 

  过渡性安置基地296个,帮助解决落实户口、家庭接纳、基本生活等实际问题,让他们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重新树立生活信心, 

  顺利融入社会。 

  三、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 

  邓小平同志指出,人才问题是个战略问题,是决定我们命运的问题。这有力地道出了人才的重要意义。因此,检察机关工作的好坏取决于检察机关工作的执行者,即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加强检查机关队伍建设,深入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及实践活动,建设一支“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检察队伍,对于检察机关的各项改革创新,乃至推动社会管理创新都有重大意义。 

  (一)提升学习思考能力 

  检察干警的素质培养和提高,主要在于自身的学习和实践锻炼。新时期的检察机关,要全面担当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和公正廉洁执法为重点的法律监督职能,必须强化能力建设。靠什么提高能力,唯有学习。要向书本学,向实践学。因此,必须始终坚持学习是检察事业科学发展永恒动力理念,全面推进学习型感觉、学习型检察院建设。在学习中,不断深化“四个转变”。即坚持自觉学习,实现“要我学”向“我要学”的转变;坚持理性学习,实现从“随意学”向“系统学”的转变;坚持改造学习,实现从“一般学”向“善于学”的转变;坚持转化学习,实现从“有知识”向“有能力“的转变。同时,要把学习变成干警的一种自觉行为,全面提升综合素质。不仅倡导个人学习,更强调团队学习、研究学习,目的是营造学习氛围、加快知识传递、共享成果体会、凝聚集体智慧、共谋发展提升。 

  (二)提升执行能力 

  要牢固树立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大局观。更加自觉地把检察工作摆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来谋划和推进,做到执法想到稳定、办案考虑发展;要牢固树立忠诚、公正、清廉、为民的核心价值观。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守护公平正义,保持清正廉洁,坚持执法为民,构筑全体检察人员共同的价值追求;要牢固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观。要把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观真正内化于心、外践于行,规范每一个执法细节,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树立起检察机关良好的执法形象;要牢固树立立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安全相统一的业绩观。坚持以数量为基础、质量为生命线、效率为保障、效果为根本、安全为前提,做到五者协调统一、相辅相成;要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多权力观。始终把强化自身监督放在与强化法律监督同等重要的位置,坚持职权法定,有权必有责,用权必监督,滥用必追究;要牢固树立统筹兼顾、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必须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检察事业发展全局出发,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落实到检察工作当中,这样就能在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同时,推动检察工作自身的科学发展。 

  (三)提升群众工作能力 

  群众工作的本质是密切党群关系,核心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化解社会矛盾。做好群众工作,要始终站在人民群众的立场上,真心为群众着想,全力为群众造福,办好顺民意、解民忧、惠民生的实事,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正确的方式方法是从群众中立、到群众中去。要认真贯彻执行已有的行之有效的群众工作制度,大力弘扬深入群众、深入基层、深入调查研究的优良传统,拿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到基层去、到一线去、到条件较差和情况复杂的地方去,察实情、办实事、求实效,做到谋划发展思路向人民群众问计,查找发展中的问题听人民群众意见,改进发展措施向人民群众请教,落实发展任务靠人民群众努力,衡量发展成效由人民群众评判。 

  (四)提升综合协调能力 

  作为检察干警,良好的协调能力是不可缺少的。一方面要有很好的感情因素,善于调动激情,为着共同的目标而塑造强大的向心力。如要加强基层院领导班子建设,充分考虑班子成员的性格、年龄、能力、经历等个性因素,还要考虑工作衔接,尽力做到人岗相宜、各得其所、各尽其能、各展其才,同时要特别注意强化基层检察院班子成员的大局意识、团结意识、协调意识、合作意识,形成各尽其职抓工作、团结一心谋发展的党内和谐氛围;另一方面要善于社会交往,使各种社会因素都能为检察工作服务,为检察工作发挥良好的外部条件。如突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这个核心,创建作风建设载体,促进作风建设的制度化,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联系基层群众制度、“5S”温馨接待法、信访接待制度、“三级书记带头大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结对联系”制度等。 

  (五)提升廉政风险防控能力 

  要紧紧围绕“查摆、执行、监督”三个环节和思想道德、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制度机制等方面,结合实际,找准单位、部门、岗位和个人的风险点,并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筑牢廉政风险的三道“防线”。 

  1、加强学习教育,筑牢廉政心理防线 

  把廉政教育贯穿检察工作各个环节,开展多类别、多层次、多内容的廉政教育活动,将学习、研讨和实践有机结合,使“忠诚、公正、廉洁、文明”的检察职业道德牢记于每位检察干警的心中,引导树立正确的荣辱观和权力观。 

  2、规范工作流程,筑牢廉政机制防线 

  实行分级监控机制,根据风险发生的机率大小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高低,将廉政风险划分等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同时,建立和完善考核机制,通过信息监测、定期自查、上级检察、社会评议等方式,对廉政风险防控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估。 

  3、强化廉政监督,筑牢权力控制防线 

  坚持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相结合,通过设立公开栏、签订承诺书、检察开放日等形式,加强廉政和监管风险信息监测,提高检察工作的开放度和透明度,不断增强检察机关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四、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所谓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协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⑥]当前的去多社会矛盾,都是源于经济发展的同时,社会管理没有跟上以及由此而产生的社会不公。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任务就是解决社会不公,促进社会公平,职业这样才能从源头上减少社会矛盾和不稳定因素。同时,要把维护社会公平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综合运用多种手段,依法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功,实现共同富裕。 

  (一)要以维护经济领域的公正推进社会领域的公正 

  经济领域的公正,主要是指市场经济等价交换原则所体现的平等;社会领域的公正,一个重要方面就体现在保障包括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在内的所有社会成员的基本生存要求。要解决社会公正问题,关键是要摆脱、超越既得利益者的束缚,以维护社会公正的高度来处理各类社会问题。要妥善处理和协调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尤其是经济利益关系,维护收入分配领域的公正。因为,这是其他一切利益关系的基础,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因此,在社会矛盾日益突出的情形下,必须更加注重公正,收入分配差距不能过大,尤其要消除产生分配不公的不合理甚至非法的因素。  一方面要依法保护合法经营者。对于长期拖欠职工工资,拒不支付职工工资的企业组,要依法追究其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直至刑事责任;另一方面要坚决打击非法经营者。同时,还要加强社会调控让那些能力和条件较差的特殊群体通过自己的努力和社会的帮助,逐步改善其自身的生存环境。[⑦] 

  (二)要以执法公正来保障社会公正  

  但凡有人的地方且有利益分配,就必然会产生公平正义的问题。但是,要准确把握公平正义的内涵,就必须用历史的、具体的、相对的眼光来分析。要注意对民意的考量,作出正确的鉴别、取舍与平衡,并通过改进法律监督方式和民意沟通,让社会能够理解结果的公正性,缩小和弥补检察官认知和群众认知、法律思维和道德思维、司法价值判断和社会价值判断的差异,解决好执法公正与社会公正错位、社会评价反差的问题。只有切实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各方面的社会关系才能协调,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才能得到充分发挥;只有实现公平正义,才能达到社会和谐。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必须立足维护执法公正,并以执法公正来保障社会公正。 

  (三)要以程序公正来维护实体公正 

  诉讼是调节社会关系的重要手段,法律监督是社会管理的重要方式。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首先要立足于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创新履职理念、方式和方法,提高执法水平,更好地以法律监督调节社会关系,规制社会秩序,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一方面,要解决好对程序仍不够真正重视的问题,避免程序瑕疵,避免在程序要求上 

  双重标准,对当事人能严则严、对自己能宽则宽等;另一方面,要解决好过分倚重程序独立价值的倾向和程序教条主义、形式主义的问题,不能为走程序而走程序、机械执行程序,更不应以不予起诉、不批准逮捕、退回侦查等程序的适用回避对实质问题的处理,导致法律真实与客观真实、主观公正与客观公正割裂。 

  (四)要以个案公正来实现司法公正 

  公正是对执法的本质要求,公正的执法,可以实现社会公正,而且从某种意义上说,公正的法律监督会化解矛盾、平息纠纷,不公正的法律监督却会计划矛盾、制造纠纷。在资源与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对强弱分明的两方讲绝对公平,就是对弱势一方的不公。因此,要准确把握法律精神,更加注重对弱者的保护,在坚持普遍标准的前提下,注意分别不同地区、不同主体、不同案件的具体情况,作出考量与平衡,使结果更加合法合理合情,实现司法公正。 

  五、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保持社会良好秩序 

  秩序,就是事物发展过程中体现事物发展规律的依次递进的前后顺序。从法律角度分析,秩序是法律的一种形式价值,是法律调整的正当目的,是 “指在自然进程中和社会进程中都存在的某种程序的一致性、连续性和不确定性”。[⑧]社会秩序良好,才能顺从规律,有条不紊地顺利发展。否则,就会造成混乱,甚至引发社会的动荡不安。社会管理创新,需要多个部门通过多种方式同心协力共同完成,也要求负有社会管理创新职能的各个部门共同参与,积极推进。 

  (一)协调社会关系 

  社会关系,是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的总和。马克思指出,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从不同的角度,可以将社会关系分为不同的类型。仅仅从社会关系的双方来分析,社会关系包括个人与个人、个人与集体、个人与国家之间的关系,集体与集体、集体与国家之间的关系。而和谐社会应该是人与人、群体与群体(集体与集体)、社会阶层与阶层(也属于集体与集体)之间,以及人与社会之间的和谐相处,真正做到人人平等、和而不同、互惠互利。 

  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享有司法权,而司法是协调社会关系、实现社会管理的最直接、最重要、最有效的方式之一。在我国,司法还是党领导人民参与社会管理的重要方式,是人民民主专政的体现。检察机关作为司法权的执行者,是社会管理创新中不可或缺的力量。检察机关必须把法律监督工作做好,协调社会关系,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打击违法犯罪,使国家投入的司法资源得到最大的社会效益,使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得到最极致的发挥。 

  (二)规范社会行为 

  规范社会行为,是保护社会秩序,实现社会创新发展的重要基础。社会管理创新的目的是为了更好的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检察机关是社会秩序的维护者,是社会各种利益需求和利益冲突的平衡者,担负着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职能。同时,检察机关对社会管理创新的进程将有越来越重要的促进、规范和监督作用。因为,在当前法治国家,用法律规制社会生活的实际越来越多。检察机关要依据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对违法犯罪进行制裁,维护社会的安定秩序。 

  (三)化解社会矛盾 

  社会矛盾化解与社会管理创新,既是一种并列关系,也可是一种递进关系,社会矛盾化解是核心和目的,社会管理创新是方法和载体。社会管理创新是适应社会矛盾化解新形势的必然选择,化解社会矛盾是现阶段社会建设与管理的主要任务。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要围绕化解社会矛盾这一基点来展开。 

  1、在执法理念上 

  要把化解矛盾作为检察机关的一项根本任务和工作主线,努力避免简单纷争复杂化、当事人矛盾社会化。同时,要认真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因为,刑罚功能的实现不仅在于它的严厉性,而在于它的确定性和及时性,在于它的不可避免和及时有效;惩治犯罪只是手段,通过惩治犯罪有效化解社会矛盾、预防犯罪发生、促进社会和谐才是目的;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能够更好地公正执法、更好地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管理创新。 

  2、在目标追求上 

  要全面把握化解社会矛盾的多样化要求,要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公正司法,从法律上化解已经形成的矛盾;要注重从根本上化解社会矛盾,通过化解已经形成的矛盾,恢复正常关系,避免和防止产生新的矛盾;要消除当事人与社会,当事人与国家机关之间的矛盾,让当事人感受法律的价值--公平正义,不致产生仇视社会的心理; 要通过执行案件的法律监督,协助党委、政府依法解决好在推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中出现的矛盾。 

  3、在内部机制上 

  要围绕化解社会矛盾,不断完善法律监督形式预判、法律监督权力运行、法律监督管理调度、法律监督指导、法律监督评估考核以及检务公开、民意沟通、危机管理、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机制;同时,加强信访工作,化解社会矛盾。把信访举报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群众工作来抓,通过信件举报、电话举报、专线举报、网络举报和专人接访等多种形式,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积极开展领导轮流接访、定期接访、干部下等活动,认真落实首问负责、限时办结、定期排查等信访举报制度,扎实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加强信访监督,加大信访举报案件办理力度,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维护社会稳定 

  安定有序的社会不是自然而然产生的,而要依靠社会管理,尤其要依靠社会管理创新,尽力起与经济、政治、文化体制相适应的体制,才能形成与经济、政治、文化体制相协调的秩序。因此,为了实现安定有序的社会管理,保持社会稳定,要善于把握保持社会稳定与建立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体制结合起来、与依法查处职务犯罪案件结合起来、与统筹虚拟社会管理结合起来,把维护社会稳定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1、建立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体系 

  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体系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社会健康运行的重要支撑,是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体系,既是当前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紧迫任务,也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战略任务。因此,要建立健全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和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责任体系。要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协调做好源头治理、监管服务、应急处置工作,积极推动社会管理理念思路、体制机制、方法手段创新,让人们群众切实感受到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取得的实效及发生的变化。 

  2、依法查处职务犯罪案件 

  “腐败,就是掌权者利用手中的公共权力为自己谋取个人私利”。[⑨]以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为重点,坚决查处侵占各种惠民补贴、土地补偿、扶贫救济等专项资金以及擅自处置集体资产资源、侵吞集体收益的案件,坚决查处违规征地拆迁、侵害群众人身权利的案件,坚决查处官黑勾结、欺压群众的案件,坚决查处干扰、破坏甚至操纵基层选举的案件,坚决查处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严重侵害群众切身利益和生命安全的案件,从严惩处特大安全事故背后的腐败行为,以惩治腐败的时间成效取信于民、造福于民。 

  同时,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把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理念和要求纳入反腐倡廉教育、监督、预防、惩治等各项制度建设中;加强对体制机制运转和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察,提高制度执行力,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提供坚强制度保障。 

  3、统筹虚拟社会管理 

  统筹管理虚拟社会与现实社会,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严格管 

  理、企业依法运营、行业加强自律、全社会共同监督的互联网综合管理格局。加强舆论引导,健全预防性网上舆论引导机制,利用网络渠道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群众关切。做好澄清事实、解释疑惑、疏导情绪、化解矛盾的工作,增强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网上舆论应对能力。维护网络安全,推进网络社会管理管控机制建设,建立健全网络动态管理机制、实现动态管控机制,打击网络违法犯罪行为,保障信息网络健康有序发展。与此同时,检察机关要适应互联网迅猛发展的态势,进一步健全网络举报管理、网络评论员和网络舆情处理机制,加强对反腐倡廉网络舆情信息的收集、研判和处置,及时跟踪舆情动态,研判舆情走势,评估舆情影响,加大对网络舆情反映的案件线索的核查力度,正确引导网上舆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作者系:安徽郎溪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责任编辑:zywz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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