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检察之问
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所思所悟
恩施州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詹晓红
岁律更新悟思想,日月其迈启航程。一切伟大的时代,都需要伟大的思想领航,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坐标上,处于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人民检察制度创立90周年这一特殊节点,检察机关如何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怎么汇聚检察力量? 怎样深入检察实践?为学懂弄通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出我的检察之问。
一问: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定海神针何所指?
党的领导是党和国家事业不断发展的“定海神针”。在国家治理体系的大棋局中,党中央是坐镇中军帐的“帅”,车、马、炮各展其长,一盘棋大局分明,治国理政有方向、有章法、有力量。2021年3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在《求是》刊发署名文章:“检察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党的绝对领导是检察工作的最高原则,也是最大优势,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有丝毫动摇。”对党忠诚,必须一心一意、一以贯之;对党忠诚,必须表里如一、知行合一。检察工作是政治性很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很强的政治工作,只有坚持讲政治与抓业务有机统一,不断增强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才能把党的绝对领导自觉融入检察履职全过程、多方位、各方面。检察机关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与检察履职同频共振,担当了一场人民检察的“自觉”之旅。 落实到领导方式中就是严格落实政法工作条例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自觉向党委、政法委请示报告。2020年恩施州检察院先后向州委请示报告优化营商环境、公益诉讼、司法为民“八件实事”等重大事项 20余次,就是贯彻这一政治要求的具体体现。这一举动必将更加常态化、更加规范化。落实到服务大局中,就是推动更高水平的平安建设、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积极主动履职为大局服务。今年,恩施州检察机关部署了服务保障乡村振兴、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检察质效提升三大工程,竭忠尽智以检察之策助力恩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得到了湖北省人民检察院王守安检察长的高度赞扬。 落实到具体办案中,就是要把讲政治和抓业务辩证统一于各项检察业务中,统一于每一起案件的办理过程中,“小案件”内含着“大政治”,“从政治高度认识和处理业务问题,让业务工作更深更实体现政治要求”,以政治建设实效审视检察履职成效,以检察履职成效检验政治建设自觉,努力以“三个自觉”实现“三个效果”的最大化,为奋进新时代、开启新征程汇聚起磅礴的检察伟力。
二问: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时代问卷谁来答?
习近平总书记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研讨班开班式上讲到“时代是出卷人,我们是答卷人,人民是阅卷人。”检察机关是法治建设中的主力军,检察官是当然的答卷人。“以人民为中心”就是以阅卷人为中心。检察机关办理的司法案件,绝大多数是发生在群众身边常见的、多发的案件,用心用情把每一件案件当做“天大的事”来办理。我们倾心竭力法治护航未成年人成长,依法打击促保护,精准帮教促挽救,延伸服务促治理,让检察职能触角延展在延展;我们深知小信封装着大民生,办信就是办案,办案就是办民生,将心比心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在化解积案信访上自我加压,举行案件公开听证,真正化解“法结”、“心结”和“情结”,落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我们全力守护“舌尖上”“脚底下”的安全,落实“四个最严”的要求,严惩制售假药劣药、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我们全力开展食药领域公益诉讼,依法保障特殊群体权益,开展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活动,让公平正义,不只是书写在法条里,而是鲜活在百姓里巷陌间。2020年,恩施州检察机关积极开展司法为民“八件实事”,2起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典型案例,7起案例入选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典型案例,涉性侵从业限制、司法救助等多件民生实事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院的高度肯定;我们秉持“只要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恩施州检察机关都在以法之名,以人民的名义聚焦关注”,真正做实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答卷人。
三问: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自信自何方?
脚踏人间正道,何惧世事沧桑。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走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绝不能照搬别国模式,决不能走西方宪政、“三权鼎力”、“司法独立”的路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是探索符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权力监督制度的伟大创举,具有强大生命力和显著优越性。“中国之治“与”西方之乱”的鲜明对比,昭示着制度自信,充满着民族自豪。于检察机关而言,就是要在检察实践中增强“四个自信”,服务保障“中国之治”。2021年1月27日,张军检察长在最高检党组专题民主生活会上指出,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要在检察实践中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以实实在在的检察履职,去充分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优越性,为厚植党的执政根基,为社会主义新发展阶段应对各种风险挑战作出更大检察贡献,促进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越走越宽、越走越顺、越走越稳,行稳致远。
四问: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担当何所为?
法律,治国之重器;良法,善治之前提。办案是检察机关最好的名片,立足办案引领社会法治观念,促进国家治理效能提升,以法治方式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是检察机关应有的履职担当。检察机关结合办案,全面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主动适应重罪重刑率持续下降、轻罪轻刑率持续上升的犯罪结构变化,聚力推动检察理念变革,捕与不捕、诉与不诉既是我们的职权,更是我们的责任。通过少捕慎诉最大限度缩小打击面,减少社会对立面。进一步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升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化解社会矛盾,参与社会治理,履行检察官在刑事诉讼中的主导责任。2020年5月11日,最高检印发《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扎紧了依法规范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篱笆”,使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这一被誉为丰富刑事司法与犯罪治理的“中国方案”,正深刻影响着刑事诉讼的每一个环节,人们对“传道”“救心”“化解社会矛盾”“和谐之治”等理念的关注度越来越高了。2020年,恩施州检察机关认罪认罚从宽整体适用率为85.7%,量刑建议采纳率为95.1%,一审服判率97.1%,充分彰显了促进社会治理的检察担当。
五问: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公平正义谁捍卫?
公平正义是司法的灵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检察院的初心使命,也是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自觉行动,更是检察履职孜孜以求的目标。2021年1月22日,张军检察长在《学习时报》刊文指出,要紧紧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司法不公等突出问题,强化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坚决维护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法与时转则治”,最高人民检察院不断推新一系列检察理念,让检察工作努力适应新时代党和人民群众新的更高要求,“双赢多赢共赢”“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精准监督”“轻罪不是无罪,更不是无害,可以依法轻处但决不放纵”“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等新的理念深入人心,让见义勇为者挺直了腰杆,让扫黑除恶不“凑数”、不“突击”;巡回检察制度提高了监督的灵活性,提升了将罪犯改造成守法公民的监管改造效果。最近热播的电视剧《巡回检察组》把“不放过一个坏人,也绝不冤枉一个好人”的检察理念演绎得淋漓尽致,得到了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检察机关积极作为,使杭州取快递女子被造谣出轨案由“自诉”转为“公诉”,“降低不该有的维权成本,提高必须有的违法代价”,将“保护”二字打在了社会的公屏上。在深化辩证履职意识的同时,检察机关认清法律监督与诉讼办案一身二任、一体两面,既要做犯罪的追诉者,也要做无辜的保护者,这,就是新时代习近平法治思想公平正义的捍卫者。202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以昆山反杀案为代表的因正当防卫不捕不诉系列典型案例,进一步弘扬了“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深刻阐明检察办案决不能只守住形式“不违法”底线,必须将天理、国法、人情融为一体,让案件结果与民意同频,让治理成效与社情共振,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2020年,恩施州检察机关办理的张某正当防卫案被湖北省人民检察院评为优秀典型案例。
六问: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贯彻之基何所依?
打铁还需自身硬,以检察之魂,铸“金刚不坏之身”。2020年,全州检察机关致力主动记录、报告“三个规定”执行情况,催生重大事项填报系统正式上线运行,恩施州院党组为切实执行“三个规定”,致力于常开纯洁司法环境“净化器”,拧紧维护公平正义的“安全阀”,保障依法履职“紧箍咒”,筑牢防止司法干预的“防火墙”等多管齐下,使检察人员自觉抵制说情干扰、“逢问必录”等习惯正在形成,绝不让“零报告”架空好规定;致力于发挥检察官业绩考评“指挥棒”作用,突出政治导向、质量导向,自觉把党中央决策部署转化为具体的考核指标,精准区分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让强者更优、弱者更强,真正把责任压实到每一起案件、每一项工作,每一位检察人员,催生能者上、平者让、庸者退的动态机制得以形成;致力于全新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案-件比”,要求检察官将每一起案件努力办到极致,激励检察官担当作为,倒逼专业素质能力提升;致力于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活动,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收效提升到新的高度;恩施州检察机关还将在“质量提升工程”中,落实领导干部上讲台、检察官上讲台、检察官教检察官等制度,着力提升干警业务素质;致力于抓住“关键少数”,恩施州检察院要求领导干部带头“啃硬骨头”,办疑难复杂案件,用心用情呵护“群众满意”这个易碎品,解决群众的揪心事、烦心事、操心事。讲情理,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温暖;释法理,为社会提供鲜活生动的法治产品。
“人不率则不从,身不先则不信。”恩施州检察机关“关键少数”正引领全体检察干警在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康庄大道上笃定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