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在每年第一季度完成年度报告,并提交给党委、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用最有力的数据和建议为决策提供参考,增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综合效应。
各地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全面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紧密结合执法办案,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各地检察机关结合查办的重大典型案件,加强个案分析和类案研究,查找发案单位及有关部门在体制、机制、制度和监督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加强跟踪落实,强化了长效机制建设,促进了从源头上防范和解决的有关问题。
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已成为检察机关贯彻党中央反腐败方针,全面推进惩防腐败体系建设和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工作,成为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加强和改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要求的重要举措,成为向党委、人大、政府和社会各界全面展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能力、水平,提升预防工作质量的重要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