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在每年第一季度完成年度报告,并提交给党委、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用最有力的数据和建议为决策提供参考,增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综合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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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一直是检察机关工作的重点,2007年7月24日,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院在全省检察机关率先成立职务犯罪预防局,开创了山东检察机关预防机构改革的先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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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对外透露,截至2011年10月,全国有11个省的247个检察院正式设立职务犯罪预防局,还有74个检察院正在拟设筹备申办中。

  各地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全面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紧密结合执法办案,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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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13日,在全国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会议上,最高检提出要对职务犯罪的原因和发展变化趋势,以及体制机制上存在的漏洞作出分析,提出惩治措施和预防对策,形成年度职务犯罪预防对策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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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10日,浙江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开幕前,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向浙江省委报送了《2009至2010年度我省职务犯罪发生情况、发展趋势和预防对策综合报告》,这是全国第一份省级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年度综合报告。

  各地检察机关结合查办的重大典型案件,加强个案分析和类案研究,查找发案单位及有关部门在体制、机制、制度和监督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加强跟踪落实,强化了长效机制建设,促进了从源头上防范和解决的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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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面推进,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在反腐体系中的作用愈发明显,积极的推进了廉政建设的深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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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全国人大代表,十七届中央委员,海南省委副书记、省长罗保铭表示,推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综合报告制度,有利于保证公务员队伍能更好地依法行政,有利于政府部门更好地提高服务管理能力。“作为政府负责人,我愿意加强这方面监督,我们全省的公职人员愿意加强接受监督。”

  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已成为检察机关贯彻党中央反腐败方针,全面推进惩防腐败体系建设和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工作,成为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加强和改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要求的重要举措,成为向党委、人大、政府和社会各界全面展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能力、水平,提升预防工作质量的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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