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证据与法医、文痕检等传统技术门类一样,都是以其各自独有的特性和功能为检察业务提供有力的支持。检察机关应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如何利用高新技术为侦查办案服务,提高审讯、取证的水平,增强突破案件和获取证据的能力,更加自觉、主动地运用包括电子证据在内的现代科技手段和方法,为案件顺利查办寻找最佳途径,达到“现代侦查办案理念与现代科学技术融合,侦查谋略与高科技设备互动”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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