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倾听人民群众意见,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有效形式,也是检察机关自身强化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举措。
2010年9月,中央政法委第15次全体会议暨司法体制改革第7次专题汇报会,专门听取了高检院关于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有关情况的汇报,同意检察机关从2010年10月起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
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司法改革的目标,也是司法机关共同的追求。我们应充分认识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重要意义,让人民监督员制度发挥出最大效能,因为,这是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深化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重大任务;是完善自身监督制约机制,保障检察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的必然要求;也是深入推进各项重点工作,更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