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倾听人民群众意见,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有效形式,也是检察机关自身强化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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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检察院人民监督员视察济南市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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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松江区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评议案件
    人民监督员制度七年的实践探索,积累了丰富经验,受到了人民群众广泛赞誉,得到了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成效着实不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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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宁国市检察院邀人民监督员视察监所检察工作。

  2010年9月,中央政法委第15次全体会议暨司法体制改革第7次专题汇报会,专门听取了高检院关于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有关情况的汇报,同意检察机关从2010年10月起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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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襄阳市检察机关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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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三门峡市检察院35名人民监督员颁证上岗。

  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司法改革的目标,也是司法机关共同的追求。我们应充分认识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重要意义,让人民监督员制度发挥出最大效能,因为,这是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深化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重大任务;是完善自身监督制约机制,保障检察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的必然要求;也是深入推进各项重点工作,更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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