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主管 检察日报社主办
 
首页>>检察>>检察进行时>>污染环境犯罪“零容忍”

结语

时间:2011-07-11 15:09:00  作者:  新闻来源:正义网

评论投稿 打印 转发 复制链接  |  |  字号

  环境污染没有幸免者,每个人都是环境的“细胞”,对于他人污染环境行为的容忍,就是对自己的残忍;放任环境污染,则是对子孙后代的犯罪,检察机关应牢固树立对环境污染行为零容忍的“底线思维”,不受干扰不受利诱,不断加大执法力度。铸好利剑更待舞,只有纸面上的规定变成实际的行动,遏制污染才不至于成为空话,美丽中国才不遥远。

[责任编辑:zywhzy]
电子报
北京正义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严禁转载 Copyright © 2025 JCRB.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3018232号-3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30016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355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0425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0541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京)字第181号 |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京零字第220018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702000076号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642 3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