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罪推定往往是造成冤假错案的根源,因此检察机关需要转变执法理念坚持疑罪从无原则,守住不把疑案当作犯罪来处理底线,严防冤假错案的发生。
"命案必破"理念不符合司法客观规律
近年来,“命案必破”成为公安机关对侦查工作的一项基本要求。一些典型冤错案件证据上往往存在疑点,但受“疑罪从轻”等观念影响,审判机关往往会作出有罪判决。 北京市怀柔区检察院检察长蓝向东认为,“命案必破”理念不符合司法客观规律。一方面随着证据的灭失,有的案件可能永远都是“悬案”;另一方面,人的认识能力是有限的,对于证据的认识也一样,命案必破不可能完全做到。“命案必破”的要求,必然会给侦查人员造成巨大精神压力,在“口供至上”思维的指引下,会导致一些侦查人员违反司法规律,甚至采取刑讯逼供、引供、诱供等行为,导致冤错案件发生。 [详细]
规范执法,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司法工作的基本要求,也是严格公正廉洁执法、维护执法公信力的重要保证,是冤假错案的治本之策。
检察机关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积极转变作风让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以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冤假错案所带来的伤害,远不止受害人及其家庭,还有法律的形象与权威。有罪推定往往是造成冤假错案的根源,因此检察机关需要转变执法理念坚持疑罪从无原则,除此也应该结合群众路线转变执法理念,守住冤假错案底线,让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