渎职侵权犯罪不仅直接危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而且往往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严重影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政治的稳定,渎职罪一旦成立,往往已经造成难以挽回的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为此,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要求各地渎职侵权检察部门加大渎职侵权案件的查处力度,事实上,渎职侵权犯罪已成为当前腐败现象最突出的表现形式之一,对渎职侵权案件的查处也是当前检察机关反腐工作的首要任务,然而,在实际工作中,由于诸多因素的影响,检察机关对渎职侵权的查处工作还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
一、侦查一体化对反渎工作的重大作用
侦查一体化是检察机关查处案件,上下协调一致,力排阻力的有效机制,是破解基层检察院反渎工作工作科学发展难题的利器,在新形势下必须进一步加强,并随着社会的发展,情况的变化不断赋予一体化机制的新内涵,能够相对应地解决案件线索少、案件查处难、案件查办能力较弱这三大难题,具体阐述如下:
线索资源整合就是通过建立情况通报、信息共享、线索移送、侦结反馈等制度,发现反贪、公诉、侦监、民刑、控申等部门办理案件背后隐藏的渎职侵权案件线索,加强与公安、纪检、监察、审计、工商、税务等职能部门的合作与联动,积极发现这些职能部门执法过程中暴露的执法对象的渎职侵权案件线索,上下级检察机关之间的案件线索资源整合,通过对基层院案件线索的统一管理、统一建档、统一调配,提高线索经营的能力和深度。
侦查力量整合功能主要有采取提办方式,对案情重大、疑难复杂、社会反映较为强烈,基层院办理难度较大的案件一律提到上级检察院办理,采取参办的方式,对基层院单独办理力不从心或干扰较大的案件,上级检察院及时派员,直接参与办案,既加强办案指导,又有效排除或减轻办案压力和干扰,采取异地办理的方式,对干扰阻力大,不宜由发案地基层院办理的案件,由上级检察院指定异地办理,有效突破案件,督办的方式,在给办案单位加压的同时,也为办案的基层院和办案人员增添了抗干扰、排阻力信心和决心,建立反贪反渎联动机制,整合反贪反渎侦查力量,形成打击合力。
二、侦查一体化机制建设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参办、领办过频,使参办、领办有“包办”之嫌,影响下级院的决策,养成下级院等、靠的依赖思想;
二是安源分配、办案经费的分担等缺乏具体可靠操作性程序,随意性较大,容易造成下级院之间的利益分配不公,挫伤下级院和部门侦查人员的办案积极性;
三是对参与侦查一体化办案人员的日常管理缺乏连续性,容易造成脱管行为。
三、推动侦查一体化工作机制的思考
(一)基层院反渎局对推动侦查一体化工作机制的思考
树立大局观,在核实案情、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使用法律手段等事宜时,各基层院之间应视情况进行协调、配合和合作,积极配合外地检察机关调查取证,努力协调好与公安、安全等机关的关系。
积极探索和不断完善检察机关内设机构之间的职能衔接与配合制约工作机制。加强反渎与捕、诉部门的职能衔接与监督制约工作,坚持批捕、公诉适时介入侦查,积极引导侦查、围绕庭审举证需要,建议或参与自侦部门及时全面地收集和巩固证据,探索建立反渎部门与刑检部门的联系会议制度和办案跟踪联系制度,力求最大限度地提高办案质量,加强内部监督和节约诉讼资源。
(二)上级院推动侦查一体化工作机制完善的几点建议
基层院的侦查力量明显不足,侦查装备落后,办案的压力较大,干警的整体办案水平与新时期的查办职务犯罪形势需要相比,仍然存在一定的差距。上级院反渎局针对基层基础薄弱的问题,在实施侦查一体化过程中,应当重视和加强侦查一体化的基础建设,案源分配应统筹兼顾,要考虑线索的成案价值,提高保障力度,在人员保障方面,应当科学调配现有人员,更多地引进职务犯罪侦查工作需要的人才,重点加强证券、期货、金融、贸易投资等市场经济以及计算机使用、会计知识的学习,按照查办不同行业、不同领域的职务犯罪的需要,基层检察院实行专业分工、明确主攻方向,在实战中培养提高职务犯罪侦查队伍能打硬仗的整体作战能力和擅长突破各类案件的专项攻坚能力。在经费保障方面应当统筹安排,对于交办、制定管辖以及提供侦查协作,帮助追逃等所需经费,可给予适当补助,使侦查一体化效能最大化。
在市院侦查指挥中心的协调下,定期召开案情通报会,各办案组互通案件进展情况,分析侦查中出现的新问题,交流侦查策略,集思广益,达成共识,既加快了办案节奏,提升了侦查效率,又保证了在办案的各个环节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不出安全事故。
(作者系内蒙古呼伦贝尔市阿荣旗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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