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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示腐败现象的封建传统根源

时间:2015-06-18 09:28:00  作者:赵士林  新闻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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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改革开放30多年后的今天,一场国内外关注的反腐败行动正在深入推进。当今国人最关心的问题是,能否将反腐进行到底?腐败的历史根源是什么?可以说,将反腐进行到底,剔除我国腐败的封建根源将是重要内容。近日,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曹兴的学术专著《中西元点政法比较:三王主义和三民主义》面世。该书从历史的角度挖掘了我国腐败的历史根源,对当今反腐败行动有一定启示作用。

  该书将我国古代社会和古希腊古罗马社会的政法进行对比,其核心是将我国古代的三王主义与古希腊古罗马的三民主义进行对比。作者在书中对古典时代的三王主义(王道主义、王权主义和王法主义)和三民主义(民道主义、民权主义和民法主义)进行了深度界定。

  何为王道主义?该书从颛顼“绝地天通”到尧舜“天与之,民受之”的王道主义,挖掘了我国执政合理性的思想源头。发展到夏朝成为“天罚有罪、代天行罚”,商朝提升为“宾于帝”,西周进一步提升为“敬天保民”“明德慎罚”和“天子”意识。夏商周这三个朝代的政法合理性、合法性的流转,成为我国古代执政的基础。

  王道主义是王权主义的执政基础。何为王权主义?这个概念是由政治学界学者刘泽华首次提出的,他认为“王权主义开始于秦汉”。但是该书作者则认为,王权主义是上古时代夏商周三代就已经开发出来的政治蓝本。我国古代没有民权主义,只有王权主义。古代官员自认为自己不仅可以主宰被封的土地,还可以主宰被封土地上的人民。我国古代主张“主权在王”而不是“主权在民”。

  王权主义是王法主义的政治基础。王法主义就是由曹兴首次提出的。何为王法主义?早在夏商周时代,就已经铸造了“法自君出”的文化定势。古代最高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都在帝王手里,所以是王法主义。至今,我国老百姓在口语中还经常说到“王法”。然而,为什么大家都说“王法”而不说“国法”?这就是王法主义使然。

  不难看出,三王主义的余毒在于封建主义。古代司法官员的封建意识很浓,多数自命为地方官、老爷官,老百姓则是“子民”。因此,古代官员不是全心全意地为民服务。三王主义传统截止到何时?曹兴在书中指明,从夏商周一直到明清,始终都跳不出王道、王权与王法的窠臼,甚至部分延续到了现代社会。因此,对后世官员的腐败产生了深远影响,奠定了深厚的封建基础。

  王道主义、王权主义和王法主义的反义词是什么?是民道主义、民权主义和民法主义。

  何为民道主义?和我国的王道主义不同,古希腊就是民道主义,但“民”,不是所有的人民,只有贵族才是公民。所以,公民在古希腊局限于贵族。因此,基于贵族主义基础的民道主义成为古希腊执政的合理性基础。后来西方国家把公民的适用范围放大到全体国民,才从形式上最大限度地实现了公民主义,即民道主义。

  民道主义是民权主义的合理性基础。何为民权主义?即指公民拥有政治权力,不止于权利,国家权力不在官员而在人民。在古希腊,公民拥有执政权、参政权,其核心就是公民掌握政权。当然,古希腊的公民绝不是人民,它不包括平民、奴隶和外邦人,甚至不包括贵族妇女,仅仅局限于少数的男性贵族。

  民权主义是民法主义的政治基础。何为民法主义?古希腊法律从根本上是为男性贵族服务的,不是为妇女、平民、奴隶、外邦人服务的。奴隶只是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可以用来任意奴役的对象,绝不是享有政法权利的主体。古希腊的民法很发达,所以培育了后来发达的古罗马民法。

  在我国古代,没有民法只有王法。对于我国来讲,中西元点政法研究具有非常重要的价值。我们为什么会在鸦片战争和甲午战争中败给西洋人和东洋人?其原因是多方面的。该书作者认为,鸦片战争之后,国人从“赛先生”(科学精神)和“德先生”(民主精神)上反复总结并思考落后挨打的原因,但国人仍未从政法整体上去思考其内在的根源。

  该著作共十章。第一章展示人类权力发展规律即从尚贤民主主义到王权主义,再到国家主义再到全球主义。第二章从中西原初地理经济(元点物质文明)的视角,解析中西古典文明的不同。第三章研究“中西元点政法伦理(元点制度文明)”,挖掘出我国古典三王主义忠孝相通、家国一体的政法伦理结构。第四章探讨“中西元点神话(元点精神文明)”。第五章深入分析我国的三王主义产生的根源与奥秘。第六章侧重研究西方古典时代的贵族主义。第七章从古希腊到古罗马的正义提升的角度,研究古罗马的政治体制和罗马法体系。第八章和第九章研究了中西古典法律思想的两个焦点,即孔子的仁政、人治和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的智慧之治,以及我国法家的“法治”与亚里士多德的法治。在第十章,也就是该书的最后一章,在对古代中国与古希腊古罗马政法文明进行总结的基础上,作者对中西元点政法的渊源进行理论模式的提升,把第一章关于“从政法角度看,全部人类文明史不过是民权利与官权力的关系发展史”的思想,提升为“中国政法文明不过是中国的忠孝、官权力、民权利的三角政法文明模式,西方政法文明不过是民主、官权力、民权利的三角政法文明模式”;进而把中西政法文明再次提升为“人类政法文明不过是正义、官权力与民权利的三角文明”,从而提出了许多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和有价值的思想。

  作者在对中西古典政法思想制度进行大量文本实证研究的基础上,借鉴了史学的资料,首次用自己的思想观点对中西政治制度史、中西政治思想史、中西法制史、中西法律思想史、中西宗教发展史、中西哲学史、中西伦理史和中西史学进行了“八对”全方位的比较研究性的阐释。因此,该著作可谓近年来罕见的颇具创见性的学术专著。

  (作者为中央民族大学教授) 

[责任编辑:杨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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