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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议”的真相

时间:2018-08-08 09:59:00  作者:  新闻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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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董亭君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史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

  自“法律儒家化”命题提出以来,“八议”一直被视为中国古代法律对特权阶层网开一面的制度工具。理论上,“八议”确实对贵族和官僚(包括亲故贤能功贵勤宾八类人)适用宽赦之制,但理想与现实总是悬隔千里,“行动中的法”要比“书本上的法”复杂得多。以明代为例,虽然“八议”条款在《大明律》中赫然在列,政府也不遗余力宣传儒家纲常名教,但从具体案件如“李材案”的考察中却可发现,是否适用“八议”程序并不具有可预测性,有时只取决于君主一念之间。

  万历十六年

  黄仁宇曾提出一个著名的观点,他认为万历十五年(1587年)看似“无关紧要”(A Year of No Significance),实则是明代从中兴走向衰亡的转轨之年。这一年发生的“立储之争”等事件,使本已相当紧绷的明神宗(朱翊钧,1572-1620年在位)与官僚集团的关系,变得更为恶劣和危险。自此,神宗开始了长达二十多年的怠政,拒绝与官员们合作。“李材案”发生的万历十六年,正是神宗与官员们关系最糟的时候,其案情微妙的关键在于这里。

  只有从这个角度考察“李材案”,其逻辑才能较为清晰。李材(1529-1607年)是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进士,授刑部主事,隆庆年间任广东佥事,能征善战,屡败倭寇。万历时升任云南按察使,又在对缅作战中取胜,升都察院右佥都御史,巡抚郧阳,是一名文武全才且卓有功绩的能臣。1588年初,巡按云南御史苏鄼揭发李材,说他在云南按察使任上,犯有“虚报战绩”的罪行。案件报到朝廷,正逢神宗对官僚集团的信任度处于谷底之际,最不能容忍的正是这种“欺瞒”之举,遂下令严查。

  幼年登基的神宗,最初由内阁首辅张居正(1525-1582年)辅政,被要求一举一动都必须符合儒家经典的要求,心中早已埋下怨恨官僚的种子。张居正死后的“拥张”与“倒张”之争,更让他看清了官僚的虚伪本质:无论左右,无论“拥张”“倒张”,无论主战主和,党同伐异是他们不变的底色;打压政敌,培植势力,以公谋私,是他们的常规手段。作为皇帝,与其卷入其中,不如漠然置之,舍此无他。

  在仁义道德和祖制国法的轮番轰炸面前,神宗不愿与官员们正面冲突而留下千古骂名,选择了用怠政的方式消极对抗。他不临朝但并非完全不问国政,更不甘心受臣下蒙蔽,任由他们摆布,“李材案”被冠以“欺君罔上”之名,更是刺痛了他的神经。万历十六年四月,兵部奏报:李材罪证确凿。七月,三法司又奏报:案件存疑应当从宽。面对两个完全相左的意见,神宗的勃然大怒是可以理解的,他命令援引“官员说谎例”将李材拟斩。

  国法与君权

  皇帝说要斩,表面上是要杀李材,实则是把巴掌扇向官僚集团,官员们自然不肯罢休。李材好讲学,在当时的学术界,也颇有一些声誉。加之他与张居正不和,自张居正死后,更是成了“倒张派”的盟友。因此,判决结果一公布,上至内阁、六部,下至地方官,不断有人变着花样为李材求情:有说天降灾异者,有说乖违祖制者,有说悖于国法者,有说恐失人心者。神宗一开始还严词拒绝,并对求情者降级或罢免,后来干脆留中不发,连帝师申时行的话也不听了。

  归根到底,李材犯的不是大罪,身份又符合“八议”之“议功”的条件。同一时期,比他品级更低的甘肃游击徐龙,也曾因事获罪而以“议功”得免。面对官员们纷纷为李材说情,神宗一意孤行,久羁不赦,处处流露出不信任官员的抵触情绪。从万历十八年起,凡涉及奏请宽宥李材的奏章,神宗一概留中不发,不予可否,案件就这样一直被拖着。皇帝的一念之想成了案件的决定性因素,使之完全失去了可预测性。

  万历二十年至三十年,帝国不断陷入内忧外患,北有寇袭,西有回叛,南被蚕食,东生倭乱。万历二十一年(1593年),缅甸大举入侵云南,朝廷急需用人之际,作为曾在云南立功的李材再次成为官员纷纷请命的对象。这年六月,神宗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才非常不情愿地将李材释放。虽然没有被杀,但李材并没有因为其为王朝的出生入死而获得“议”的优待,前后被关押五年之久。

  “八议”与“去贵族化”

  通过“李材案”可以清楚地看到,“八议”名义上是古代贵族和官员的保护伞,但它保护的特权阶层,也是最能对皇权构成重大威胁的群体。大多数时候,“八议”程序进否启动,并不取决于规则,而取决于现实的需要,尤其是君主和官僚集团的实力对比。帝国开国之初,元勋贵族实力强盛,联姻关系盘根错节,“八议”也往往成为维护其利益的制度凭障。然而随着时间的流逝,皇权的自我扩张本能必然产生“去贵族化”的取向,飞鸟尽良弓藏也好,杯酒释兵权也好,都是这种“去贵族化”趋势的组成部分,“八议”为勋贵提供的保护只能落实在纸面上,实践中是难以为继的。

  即便皇帝因种种原因受制于臣僚,似乎并不完全掌握生杀予夺的大权,但在案情可上可下、规则可进可出的悬疑之际,君权仍然具有决定性的力量。法家认为,“人主之患在于信人,信人则制于人”,决定了君臣二元对立的制度环境中,君主对臣下总有着极强的不信任感——臣僚通过互利互惠的关系网和一系列特权法来保护自己,君主则以“天子”的名义凌驾于法律之上。李材不过是一枚棋子,被神宗用来对抗官僚集团意志,又终为国情所迫再次妥协——这不能说是官僚集团对皇权的胜利,而是皇帝制度下君臣两败俱伤、个人也无法预见其命运的最佳例证。曾经发挥高效的资源配置作用的皇帝制度,经过时间的运转,早已失去了活力,既不能适应也无法阻挡社会向近世转型的宏大趋势。

[责任编辑:马志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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