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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东阿"惠民涉农"领域贪污贿赂犯罪原因及对策调查

时间:2012-02-25 11:36:00  作者:贾富彬 曲绪强 罗曼  新闻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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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新农村建设中,国家对“三农”投入大幅增加,支农惠农补贴资金增多,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规模的扩大,征用农村土地拆迁等工作也越来越多,而一些村干部在开展各项公务活动中,利用职权弄虚作假、侵吞公共财产、挪用资金的情况也多了起来,涉农职务犯罪严重损害村民的利益,阻碍了新农村建设,为广大群众深恶痛绝。山东省聊城市东阿县人民检察院反贪局通过对2008年至2011年12月份以来东阿县检察院立案查办的涉农职务犯罪案件进行统计对比,分析“惠民涉农”领域贪污贿赂案件的的特点、原因及对策,以期达到巩固基层政权建设,树立廉洁文明风尚,加快发展和谐新农村的调研目的。  

  东阿县检察院2008年1月至2011年12月立案侦查的涉农职务犯罪统计表:  

  2008年至2011年立案查办涉农职务犯罪统计表(一)

  

  年  份

  案件数

  涉案人数

  涉案金额

  2008

  5

  7

  352500

  2009

  7

  7

  241494

  2010

  3

  10

  128864.57

  2011

  4

  8

  201803.95

  小计

  19

  32

  924662.52

  

  涉农职务犯罪案件案性及所占比例统计表(二)

  

  案件性质

  数量 

  比例 

  贪污

  15 

  78.7% 

  贿赂

  1

  5.2%

  挪用公款

  3

  15.7%

  

  从以上统计表的内容作出以下分析: 

  一、“惠民涉农”领域贪污贿赂犯罪所呈现的特点 

  1.涉案人员以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为主。在4年立案侦查的32人中,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就有23人,占到71.87%,其中村支书8人、村委会主任7人,一把手犯罪现象严重。此外涉案人员身份呈多元化,除村支书和村委会主任外,还包括乡(镇)财政所长、村委会会计等经济负责人。 

  2. 贪污犯罪所占比例较大,占案件总数的78.7%,占到了案件数量的一半以上,主要表现在弄虚作假侵吞公共财产和在落实国家对农村的有关补贴政策方面贪占利益。  

  3.农村土地征用开发和涉农专项款物管理环节为案件高发领域。在这32人中,发生在涉农资金管理环节的有11人,占34.37%;发生在管理发放农村土地补偿环节的有11件,占涉农案件总数的34.37%。 

  4. 犯罪的手段多样化。其表现在用假发票充帐,虚报开支,重复列举开支等更加隐蔽和秘密的方法从中截留国家的财产;虚报惠农政策数目骗取国家的财产进行贪污、挪用、私分;基层干部滥用职权,进行权钱交易收受他人贿赂等,其中贪污占了很大的比例。   

  6. 犯罪作案特点由以前个体化变成现在窝窜化作案。2010年我院反贪局一举查获了由姚某为首的村干部涉嫌贪污案1案8人,涉及领域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以及农村土地征用领域,此案的立查有效打击了农村干部违法的势头。当前,国家为了确保惠农政策的资金安全高效的发放到老百姓的手中,基本上所有的资金都是凭借农户的户口进行发放,这就造成当前涉农犯罪的手段变的窝串化,需要内外上下勾结相互协作才能完成犯罪。 

  7.社会危害性大。由于受经济总量影响,基层组织工作人员贪污数额相对较少。有些案件涉案数额不大,但是关系到弱势群体的切身利益,社会影响非常恶劣。此外,涉农职务犯罪直接侵犯了农民的权益,影响了农村的发展,破坏了农村的稳定,严重危害到我县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涉农职务犯罪的成因 

  引发涉农职务犯罪的原因很多,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权力失控,监督不到位。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从涉农建设项目、农村基层组织和乡镇站所查处的涉农职务犯罪案件情况来看,发案单位权力失控、监督不到位的问题比较普遍。其共性问题是:缺乏有效的党内监督,有的长年不开民主生活会,有的述职述廉只是走过场;缺乏有效的审计监督,任中审计几乎没有开展,离任审计也是轻描淡写,很难发现问题;缺乏有效的纠风监督,有关领导和主管部门对群众反映的问题重视不够,对某些苗头性问题没有坚决治理。 

  其次,制度不严,管理不到位。出现涉农职务犯罪案件的单位普遍存在着财务制度混乱问题。有章不循、无章可循,出纳、会计一人兼,少数村干部独揽财务等问题为滋生腐败现象提供了温床。一些基层干部收取的公款长期不交财务,自收自支,利用白条和虚假发票冲账、隐瞒收入等手段进行贪污、挪用公款。 

  再次,群众不知情,推行“政务公开”、“村务公开”、“财务公开”等民主制度建设不到位。从近年查办的机关部门涉农建设项目、农村基层组织和乡镇站所干部职务犯罪案件来看,政务不公开、村务不公开、财务不公开的问题既普遍且严重,民主政治氛围不浓,没有建立民主理财机制,缺乏有效的群众监督,是某些干部借“暗箱操作”牟取私利的主要原因。 

  最后,少数干部法律意识差,对农村基层组织干部、乡镇站所和机关部门涉农建设项目工作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不到位。因为农村工作的特殊性,人员分散、经费不足以及有关领导和主管部门不够重视等,加上一些大型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对农村基层组织干部、乡镇站所和机关部门涉农建设项目工作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往往不能到位,以致其中有些人法律意识、廉政意识淡薄,再加上在新的时期里,新旧观念、东西方观念发生激烈碰撞,西方腐朽思想的侵蚀、城乡差别与分配收入上的巨大悬殊以及社会上的不良环境等等,致使其中的少数人经不住诱惑,守不住清贫,而最终走上邪路。 

  三、惩治和预防涉农职务犯罪的对策 

  近年来,涉农职务犯罪一直处于高发状态,极大地影响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因此,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遏制和减少此类犯罪的发生就具有较大的现实意义。 

  第一,加大教育宣传力度。坚持经常性地开展对农村基层组织干部、乡镇站所和机关部门涉农建设项目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法制教育和廉政教育;运用多种形式开展农村法制宣传和反腐败斗争宣传,通过展示反腐败斗争成果,用生动的案例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监督意识和反腐意识。 

  第二,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健全规范农村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探索推行村务开支统一由乡财政管理,完善财务收支监督机制;加强对涉农资金的监管,理顺各种涉农资金管理体制,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监管体系,有效防止中间环节截留、贪污、挪用,确保专项资金及时拨付,按规定使用和发放;实行审计监督,对乡村两级干部进行定期审计和离任审查;加强民主集中制,乡级领导干部要接受乡党委、政府和人大的监督,村干部要接受村民议事会的监督;建立农民评议干部制度,由农民群众定期对村各级组织和干部进行评议,实行群众监督;加强政务和村务公开,构筑起预防农村职务犯罪的制度防线。 

  第三,加大对涉农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一是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的横向联系和沟通,通过定期召开信息交流座谈会,制定违法违纪情况通报制度等形式,及时掌握有关部门人员违法违纪信息,拓宽线索来源。二是充分运用侦查一体化办案机制,有效整合侦查资源。三是采取“抓系统、系统抓”的工作模式,深入研究涉农职务犯罪的特点及规律,拓宽视野,彻查关联犯罪,深挖案中案,达到抓住一线、查办一案、挖出一窝、带出一串的效果。

[责任编辑:zywy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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