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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逃与追赃应双管齐下

时间:2015-07-31 09:15:00  作者:彭新林  新闻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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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境外追逃既是我国反腐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犯罪的一项重要任务。近年来,我国境外追逃工作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效,一大批外逃腐败分子先后被缉捕归案。但也应当清醒地认识到,境外追逃工作尚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概括来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境外追逃困难。由于各国政治制度、文化传统、价值观念和法律体系存在差异,实践中面临着条约前置主义、政治犯不引渡以及有些国家对我国刑事司法制度缺乏足够信任等问题。二是境外追逃成本高昂。三是境外追逃技术条件有待提高。四是境外追逃经验还不丰富。针对上述问题,笔者认为,做好新形势下境外追逃工作,要着力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境外追逃与境外追赃双管齐下,发挥整体合力。境外追逃和境外追赃都是开展国际反腐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两者密切关联、相辅相成。一方面,要高度重视境外追逃工作,提高国际刑事司法合作水平,把缉捕潜逃境外的腐败分子作为对外司法合作的重点工作,综合运用引渡、遣返、劝返等方式,增强打击外逃腐败分子的实效。另一方面,要积极开展追缴和返还腐败资产的国际合作。通过追缴境外资产,摧毁外逃腐败分子在境外生存的物质基础,挤压其生存空间,迫使其回国自首或被强制遣送回国,以此实现追赃促追逃的效果。

  关口前移,进一步健全防范腐败分子外逃工作机制。一是强化防范外逃意识,认真分析研究腐败分子潜逃境外的特点、规律,以及在防范腐败分子潜逃方面存在的问题,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预见性,依法果断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尽最大可能将腐败分子控制在境内。二是统筹部署和推动防范腐败分子潜逃工作。纪检、检察、公安、法院、海关和外交等部门要密切沟通信息,针对国家工作人员出国(境)证照审批保管、因私出国(境)登记备案、出入境资金监测等重点环节,加大工作力度,完善相关制度,逐步建立起防逃网络,切实堵塞漏洞,震慑企图外逃的腐败分子。三是完善官员配偶和子女移居海外、出国留学的报告和备案制度。官员有义务将家属移居海外或者出国留学以及申请“绿卡”等情况向组织报告,故意隐瞒不报的,应当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继续深化司法改革,树立司法公正形象。不少西方国家对我国司法往往存在偏见和疑虑,当我国提出引渡或遣返请求时,被请求国往往就被请求人是否会受到公正的司法待遇展开一系列的评估。该评估结果直接影响被请求人能否被顺利引渡或遣返回国。可见,树立国内司法公正形象,对于能否成功遣返或引渡外逃腐败分子十分重要。而要树立司法公正形象,增强外国对我国刑事司法制度的信任,应当继续深化司法改革,规范司法行为,进一步优化司法权力配置,更好地尊重和保障人权,不断提高司法办案水平和司法公信力。

  为追逃工作提供技术保障。开展境外追逃须有较先进的技术条件和装备作保障。应充分整合各类信息资源,娴熟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像比对等先进技术,推动境外追逃技术手段和装备的现代化,以助力追逃机关提高追逃成效。

  (作者为北京师范大学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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