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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履行好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的检察职责(图)

时间:2020-07-01 10:12:00  作者:宋英辉 史卫忠 王旭奇  新闻来源:《人民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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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履行好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的检察职责

 

  

 

 ■ 主 持 人: 庄永廉 (《人民检察》副主编)

    ■ 特邀嘉宾: 宋英辉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

                史卫忠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厅厅长)

                     王旭奇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 文稿统筹: 刘传稿 (《人民检察》编辑)

  主持人:新时代,未检工作的理念、原则、工作内容等与时俱进,工作任务日益繁重,检察机关如何应对新时代挑战?应担负起怎样的责任?如何推动形成未成年人保护新格局?基于此,本期检察聚焦围绕“如何履行好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的检察职责”这一主题展开研讨,感谢各位嘉宾的积极参与。

  问题一:进入新时代,未检工作发生了哪些转变?

  主持人:未检工作面临怎样的形势?未检工作发生了哪些转变?

  宋英辉:党的十九大全面阐释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未检工作践行这一理念,应从坚持儿童最大利益就是促进社会最大利益出发,对未成年人予以优先保护、特殊保护,立足检察职责,切实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当前,我国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已经出现许多新情况,面临更多挑战。例如,严重犯罪低龄化,涉及未成年人的网络犯罪频发,校园欺凌、性侵或者虐待等侵犯未成年人的事件时有发生,未成年被害人救助亟须强化,监护责任有待进一步落实,三股势力及黑恶势力对未成年人的渗透,等等。同时,未成年人案件容易成为舆情热点,境内外敌对势力常常借此歪曲事实、攻击党和政府。面对这些新问题,应当将未检工作提升到事关国家未来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高度来认识,作为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抓手,为此必须加强专门研究与顶层设计,促进未成年人工作法治发展,推动形成全社会参与未成年人事务治理的格局。

  史卫忠: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未检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更加艰巨繁重。一方面,未成年人保护形势不容乐观。近年来,尤其是2018年以来,未成年人犯罪数量在连续多年下降趋于平稳后又有所抬头,犯罪形态更加复杂多样。比如,在涉疫情犯罪中,就出现了未成年人的身影,一些未成年人利用网络发布销售口罩等防护物资的虚假信息。还有一些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实施严重犯罪,一次次冲击社会容忍的底线。同时,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数量呈上升态势,尤其是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突出,伤害、驾车冲撞无辜学生等重大恶性犯罪时有发生,引起全社会强烈愤慨。此外,当前未成年人保护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问题还较为普遍,需要各方面高度重视。另一方面,未检工作面临新的更高要求。随着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人民群众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关注从“有没有”到“好不好”向“更加好”发展,如何在未检工作中践行以人民为中心,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成为未检工作面临的重大课题。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作出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部署,对如何发挥好法律监督职能,积极参与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体系建设提出新的要求。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正在修改,将赋予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新的更重任务。与此同时,未检工作在司法理念、专业能力、办案效果、机制创新、监督力度等方面,与新时代新要求相比还有不小差距,需要进一步研究完善。

  近年来,未检工作在司法理念、职责任务、履职方式方法等方面加速实现了六个转变:从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向同时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救助未成年被害人转变;从对未成年人犯罪强调宽缓化处理,逐渐向精准帮教、依法惩治、有效管束、促进保护并重转变;从传统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向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全面开展司法保护转变;从注重围绕“人”开展犯罪预防,向更加积极促进社会治理创新转变;从强调法律监督,向同时注重沟通配合,凝聚各方力量转变;从各地检察机关积极探索自下而上推动,向最高人民检察院加强顶层设计,整体推进转变。未检专业化、规范化、社会化建设取得长足进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未检制度框架初步形成。

  王旭奇:自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末至今,我国未检工作已经历三十多年的发展历程。三十多年间,从零星探索到整体推进,从基层实践到顶层设计,未检工作实现了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业务范围方面,未检工作从单一刑事检察向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多项检察业务并行转变。工作理念方面,从强调宽缓化处理未成年人犯罪,向依法惩戒和精准帮教并重转变;从个案预防向同时解决案件背后的社会治理问题转变。这要求未检部门检察官在工作中特别注意把握好三个“度”:贯彻特殊、优先保护,但不能过度;把握未检办案规律,但不能脱实向虚;坚持标本兼治,但不越位替代。工作模式方面,从传统的“捕诉监防”一体化向“捕诉监防教”一体化转变。其中,“监”不仅包括侦查、审判活动监督,还包括民事权益维护监督、职能部门履职情况监督、社会治理问题监督等;“教”不仅指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还包括做好未成年人监护人的亲职教育等工作。未检部门检察官既是国家公诉人,也是国家监护人,更是儿童权利监督人。

  与此同时,伴随国家社会发展,未检工作也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与挑战:一是涉未成年人犯罪形势对未检工作的需求更加迫切。一方面,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仍然高位运行,尤其是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持续增长。另一方面,未成年人犯罪复杂多样,且团伙化、暴力化倾向更加明显,涉黑涉恶问题不容忽视。低龄未成年人涉嫌严重犯罪,还缺乏有效矫治措施。二是“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协同发展背景下未检工作任务更加繁重。一方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未检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明确未检部门负责对看守所、未成年犯管教所监管未成年人活动以及社区矫正机构对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活动开展监督。另一方面,正在修改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也赋予了检察机关更多职责。在此背景下,未检工作的方式方法也亟须转变。一是站位和考虑要有全球视野。对“国家亲权”“儿童最大利益”等理念原则要进行再研究、再落实。对考察帮教、检察训诫、分级处遇、社会支持体系建设等要善于学习借鉴先进国家和地区经验。二是谋划和推进工作要有更大格局。应以做大事的意识和决心,站在国家、民族希望的高度,发现、解决社会治理中的制度机制问题,从而引领社会进步,推动未成年人保护体系不断健全。三是办案和创新要更加脚踏实地。在积极争取支持的同时,要充分利用好现有人力物力资源,聚焦重点、切合实际地开展工作,确保工作特别是创新工作事事有意义、件件有成效。

  问题二:督促落实“一号检察建议”须重点把握哪些方面?

  主持人:张军检察长在2020年全国检察长会议上强调,“一号检察建议”还要“没完没了”跟进,持续督导落实,如何理解“没完没了”?开展这项工作还要重点把握哪些方面?

  宋英辉:“一号检察建议”要“没完没了”跟进,持续督导落实,个人认为,就是要把“一号检察建议”精神贯彻在未检日常工作中,把校园防侵害尤其是性侵作为一项日常监督工作,增强师生防范侵害意识,建立健全发现报告处置机制,堵塞校园管理漏洞,避免校园侵害的发生。这是一项需要持续发力、久久为功的工作,只有“没完没了”,才能常见效,见长效。未来一个时期,检察机关应着力推动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健全相关的制度规范,预防问题的发生,把问题消除在萌芽阶段。

  史卫忠:“一号检察建议”发出一年多来,全国检察机关通过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实地督导、排查通报、法治巡讲、完善机制、强化办案等多种手段,“一盘棋”“全方位”抓监督落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进一步健全校园安全制度,广大师生家长的法治意识明显增强。各方面对抓实“一号检察建议”工作评价很高,期望也很高,中央领导批示予以肯定,并就下一步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与此同时,我们也发现各地落实“一号检察建议”还有死角、差别很大。因此,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把“一号检察建议”监督落实作为当前和今后的重要任务和重点工作,“没完没了”地抓下去,就是把监督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的落实作为一项经常性、制度化工作,持之以恒,久久为功,努力抓出最大成效,助推地方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促进法治校园、安全校园建设。对此,张军检察长明确指出,督促落实“一号检察建议”的本质要求,是把未成年人保护有关法律规定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真正形成政治、法治和检察监督“三个自觉”,以性侵案件为切入点、突破口,更重要的是以“一号检察建议”为牵引,助推各职能部门依法履职,更好地促进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

  今后,除坚持明察暗访、实地督导、情况通报等行之有效的做法外,还应重点抓好以下方面:一是引导各地检察机关深化对督促落实“一号检察建议”本质要求的认识,监督督促各职能部门依法履职。二是坚持督导而不替代,加强与教育部门、学校的沟通配合,依法履职,形成合力,对于不落实、落实不到位的,向有关部门通报,向党委、人大报告,争取支持,推动落地见效,形成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三是强化未成年人权益检察监督。有些问题发生在校内,但根源在社会,需要立足校园,放眼校外,重点加强对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宾馆娱乐场所违法雇用、接纳未成年人,网络传播未成年人有毒有害信息等问题的法律监督。四是完善相关制度机制。加快推进、完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督促有关部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严格履行报告义务;积极沟通协调,联合公安部、教育部等部门,建立教职员工等特殊岗位入职查询性侵害等违法犯罪信息制度,构筑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防火墙”。

  王旭奇:“没完没了”跟进包含三层含义:一是在工作延续性上,要持续用力。监督落实“一号检察建议”不是一天两天、一年两年的阶段性任务,而应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较长时间内的重要任务和重点工作。应定期总结工作成果、梳理问题漏洞,及时调整工作方向和工作重点,以心无旁骛的定力、锲而不舍的恒心,将“一号检察建议”做成刚性、做到刚性。二是在工作深入度上,要发现、解决深层次、根源性问题。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多发问题的背后是长期存在的一些社会治理问题和制度疏漏,比如校园安全管理不到位、教师入职审查不细、从业禁止制度不完善等等。检察机关应通过办理案件敏锐地发现这些深层次问题,联合有关职能部门研究对策、解决问题,从源头上堵塞监管漏洞,把预防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制度笼子扎牢、扎紧。三是在工作效果上,要抓出成效,推动全社会积极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应充分发挥监督职能,通过检察建议、纠正违法、专项督导等多种方式督促职能部门、有关单位落实法律规定。对经督促提醒仍未改正的,可通过提起公益诉讼、提请上级主管部门关注等方式开展进一步监督,确保抓出效果。

  问题三:如何理解落实成年人拉拢、迫使未成年人参与犯罪组织一律严惩的司法检察政策?

  (全文详见《人民检察》2020年第9期或请关注《人民检察》微信公众号)

[责任编辑:rmj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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