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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落实好“三个善于”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时间:2023-07-24 22:08:00  作者:元明等  新闻来源:《人民检察》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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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为不断提升队伍素能,最高人民检察院新一届党组明确提出,要着力培养、提高检察人员运用法律政策的能力,善于从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善于从纷繁复杂的监督案件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善于统筹法理情的有机统一,防止就案办案、机械办案。本刊围绕如何落实“三个善于”等问题邀请嘉宾进行探讨,敬请关注。

  

  问题一:如何理解“三个善于”?

  人民检察:最高人民检察院新一届党组提出的“三个善于”,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防止就案办案、机械办案的具体要求,对于检察办案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三个善于”之间是什么关系?“三个善于”的要求对于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有何重要意义?

  元明:“三个善于”具有层层递进关系,精神内核是统一的,就是要追求实质正义。“三个善于”是“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路径与方法,是检察工作的方法与指引。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对政法工作现代化作出全面部署,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切实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以检察工作现代化融入和助力政法工作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检察工作现代化内涵丰富深刻,是政治建设、业务建设、队伍建设、基层基础建设的现代化,包括法律监督理念现代化、法律监督体系现代化、法律监督机制现代化、法律监督能力现代化等多方面的现代化,涉及检察工作方方面面。其中,法律监督理念现代化是检察工作现代化的先导。最高检新一届党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牢牢把握贯穿其中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不断回应检察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与时俱进深化法律监督理念创新,提出“三个善于”的理念要求。理念是行动的先导。“三个善于”的理念是一个逻辑整体,内涵深刻,辩证科学,揭示了司法办案内在规律和本质要求,对检察工作现代化具有重要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冯小光: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坚持系统观念”,“三个善于”就是在司法办案中落实这一基础性思想和工作方法的具体阐述。“三个善于”不仅反映了司法办案的客观规律性,更重要的是落实好“三个善于”能够更好地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司法需求,对于检察机关司法办案具有极强的指导意义。从本质上说,最高检新一届党组提出“三个善于”是对“以人民为中心”这一根本立场的再次强调,多角度、全方位地对检察人员提出了更高的工作要求。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司法机关、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力量、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项检察职能内在统一于法律监督这一宪法法律赋予的根本职能。检察机关要对标党中央和人民群众的更高要求,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实现办案质量、效率与公平正义的有机统一,既要通过履职办案实现公平正义,也要让公平正义更好更快地实现,还要让人民群众真正、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这应当成为新时代检察工作的基本价值追求。领悟法律条文中的法治精神是做好检察工作的基础,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是办好每一件案件的前提,实现法理情有机统一是检验案件是否高质效办理的最终标准。

  田凯:“三个善于”相辅相成、不可分割,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统一于“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第一,“三个善于”是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检察实践。通过领悟法律条文中的法治精神,更加坚定为人民司法这一“初心”、司法公正这一“核心”;通过把握复杂案件中的实质法律关系,以精准司法确保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推动案结事了、矛盾化解;通过统筹法理情,切实防止就案办案、机械办案,持续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进一步厚植党执政的政治根基。这是检察机关的政治责任,更是政治担当。

  第二,“三个善于”是落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必然要求。面对“就案办案、机械办案”这一影响群众感受、制约办案质效、损害司法公信的顽疾,如何做到检察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于公平正义,根本还是要练好“三个善于”这项基本功,以精湛的法律政策运用能力,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高质效司法办案离不开扎实的法律基础,这就要求检察人员学深吃透法条,深刻领悟蕴含其中的法治精神,这样才能在办案中准确理解、精准适用法律法规。面对纷繁复杂的法律事实,必须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找准案件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这样才能准确认定案件事实、做到办准办好。高质效司法办案追求良好的社会效果,必须统筹把握天理国法人情,坚持情同此心、如我在诉,这样才能让当事人信服、让群众认可、让人民满意。

  第三,“三个善于”是检察履职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履职能力现代化是基础和保障。从“人”的角度看,就是要培养、提高检察人员正确运用法律政策的能力;从“案”的角度看,就是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实现这两点,必须做到“三个善于”。应把培养检察人员“三个善于”能力作为提升队伍素能的重中之重,通过同堂培训、业务竞赛、岗位练兵等措施,切实提升检察人员法治思维以及法律适用、释法说理等能力,让“三个善于”在检察人员办理每一个案件时内化于心、外践于行,保障检察工作现代化稳步推进、行稳致远。

  问题二:如何理解“善于从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

  人民检察:“善于从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要求检察人员吃透法条,准确领悟蕴含其中的法治精神,那么如何理解并做到这一点?

  元明:“善于从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重点在于如何理解这里的“法治精神”。法治精神是法治的灵魂。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语境下,法治精神是指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其吸收并体现了人类法治文明的共同规律和基本价值,又立足并体现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基本国情和特定文化价值。习近平法治思想用“十一个坚持”系统阐述了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思想和战略部署,阐明了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内核。因此,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是坚持党的领导的法治精神,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精神。在司法办案中,理解法律条文,尤其在法律规定不具体、不明确的情况下解释法律条文,就要从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厚植党的执政基础出发,从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出发,从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更高要求出发,在法律文本射程范围内作出最契合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解释,避免机械办案、就案办案。2018年最高检发布以正当防卫为主题的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这些案件的妥善处理得到了社会各界充分认可,并向社会传递这样一个信号,即刑法作出特殊防卫的规定,目的在于体现“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让公民可以更好地保护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同时,防卫过当案例的发布,也引导公民遵从法律、理性平和解决纠纷。

  领悟法治精神,就要避免就案办案,在案结事了人和的同时,还要做好“后半篇文章”,治罪与治理并重,通过诉源治理推进社会治理,通过司法办案弘扬法治精神。因而需要善于通过个案办理发现其背后的管理问题、通过类案分析总结共性特征,对于通过案件发现的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或者有关企业单位的监管漏洞或共性问题,制发有针对性的检察建议,开出“检察药方”,促进相关部门完善治理,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最佳法治效果。最高检先后制发第一至八号检察建议,第二检察厅负责第四号(涉窨井盖安全治理)、第七号(涉寄递毒品等违禁品治理)、第八号(涉安全生产领域综合治理)三个检察建议的制发工作。目前三个检察建议正在深入推进落实,在推进相关领域社会治理方面成效明显,对于相关部门依法行政、相关从业者依法经营、社会公众尊法尚法,都具有积极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办案中做到“从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需要多方面努力,首要的是通过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会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将贯穿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立场观点方法渗透到日常办案、法律研习中,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冯小光:“三个善于”的第一个层次“领悟法律条文中的法治精神”是做好检察工作的基础,包含两层意思:一是检察人员要依法办案,不能偏离法律条文的规定;二是深入理解法律条文背后的基本价值和理念,依法办案要注重契合法治精神。两者是互为表里的关系,善于从法律条文中发掘法治精神,准确理解法条背后的法理,才能做到准确适用法律、依法办案。随着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法律规范的制定往往具有滞后性,司法人员直面越来越多法律条文的同时,法的适用会赋予办案人员更多的自由裁量权。司法应当是统一的,不能被地域割裂。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检察机关高质效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就成为大势所趋。面对海量民商事案件,民事检察办案人员要做到从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必须了解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制定出台的背景和政策导向的变化,了解社会需求,把握法院类案裁判的情况,做到对各类案件的正确监督。例如,近年来民间借贷案件一直是法院审理数量最多和民事检察受理案件数量排名第一的纠纷类型,对此类案件实施行之有效的监督,关键在于充分了解和深刻把握党和国家有关金融政策的演变发展过程,以及随之调整的司法政策。2017年,有关监管部门针对资产管理行业、银行、公募、保险等金融领域发布了一系列金融监管政策,标志着以金融自由化、影子银行、资产管理竞争为特征的金融扩张周期迎来分水岭。“严监管、防风险”成为此后金融监管的主基调。在此背景下,自2017年开始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司法政策也随之调整,充分发挥裁判在民间借贷领域的司法示范、引领作用,规范民间借贷市场秩序。民事检察办案人员只有深入了解民间借贷领域司法政策转变的过程和背景,才能准确适用法律,对此类案件予以有效监督。

  田凯:司法办案是将法律条文从抽象规范适用到具体事实,从一般规定落实到个别裁判的过程。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要求办案人员不仅具备熟知法律条文的基础素养,更要有准确理解法律条文所蕴含的以人民为中心、公正司法、保障人权、和谐包容等法治精神的综合能力。做到“善于从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应着重从三个方面入手:

  一是树牢系统思维,精准适用法律。这是由法律规范系统性决定的。司法办案既要看总则又要看分则,既要对照具体条文研判适用法条是否正确,又要对照原则规定研判内在价值判断是否一致。只有强化系统观念,防止孤立看待法条的情形,才能准确把握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才能确保案件处理结果与法律内在精神一致。

  二是坚守人民至上,依法能动履职。这是由现实生活复杂性决定的。一些法律监督案件,如果就事论事、照本宣科,很容易出现“案结事未了”,甚至出现案件处理明显违背群众基本认知、朴素正义观的情况。比如,在河南省检察机关办理的一起冒用他人信息进行婚姻登记从而导致行政争议的案件中,当事人申请撤销结婚登记,法院以超过起诉期限为由裁定驳回起诉,导致当事人离不了婚,也结不了婚。当事人申请行政诉讼监督后,检察机关审查发现,单纯从法律层面看,法院裁判没有问题,这种情况确实难以通过司法途径予以救济,但对于这种裁判结果,当事人难以接受、老百姓难以认可。如果检察机关单纯从法条层面考虑,以不支持监督结案了事,群众利益就难以保障,最终损害的还是司法公信力。基于此,河南省检察机关坚持人民至上、能动履职,采取“公开听证+检察建议”的方式,集合“检察+民政”的力量,推动重启行政程序,不仅纠正了确有错误的行政行为,而且举一反三,推动民政部门撤销了9起错误婚姻登记。检察机关还帮助民政部门健全婚姻登记制度、堵塞管理漏洞,从根本上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三是把握立法初衷,提高司法办案水平。法律文本具有滞后性,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变迁和全面深化改革持续推进,立法工作不可避免存在空白、滞后和碎片化等问题,需要我们用法治精神指导办案,追溯立法原意,确保依法办案。例如,河南省检察机关办理一起督促整治违建塘坝危害高铁运营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当时法律尚未明确检察机关可以在安全生产领域提起公益诉讼,但办案人员研究认为,高铁运营安全是安全生产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办理此类案件契合检察公益诉讼核心价值。随即,向当地政府发出检察建议,最终推动堰塞湖除险工程全部完成,消除了安全隐患。同时,进一步扩大办案效果,邀请全国和省人大代表座谈评议、扩大影响、推动立法,主动向省人大和最高检汇报情况,建议出台相关文件鼓励探索。

  问题三:如何做到“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案件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

  人民检察:“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案件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是“三个善于”的第二个要求。什么是实质法律关系?案件中常常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和事实问题,如何建立有效的判断模式,透过现象抓住本质?

  元明:“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案件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要求司法办案人员透过现象看本质,拨开迷雾见真相,由表及里,准确界定当事人之间的实质法律关系。有的监督案件事实判断起来难度很大,一些情节缺少证据;有的监督案件法律适用本身复杂,如何适用法律存在不同理解。从复杂的案件事实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是正确适用法律的基础和前提。

  法律事实的甄别是以证据为基础的,以审判为中心,就是以庭审为中心,以证据为中心,因此,办案中对证据的审查把关、补充完善是关键。近年来,全国重罪检察业务条线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坚持有错必纠,准确认定案件事实和实质法律关系,接连推动几起故意杀人案件的纠正和改判。比如,辛某杀害女友后制造坠楼自杀假象被法院判决无罪,被害人亲属到最高检申诉,第二检察厅经审查认为原无罪判决可能存在错误,决定复查该案,经全面复勘案发现场、重新调查取证、委托鉴定,取得证据突破,排除了原无罪判决认定的案件疑点,经最高检向最高法提出抗诉,法院最终以故意杀人罪改判辛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法律概念和法律规定,是高度抽象化的范式,法律意图格式化地处理同一类行为和现象,而生活事实不会是标准化模具的样子,存在很大任意性,生活中的纠纷,都是人和人之间发生的,所以说法官、检察官办的不是案件,而是别人的人生。熟悉案情、深谙法律是办案的前提,但如果对人生百态、世情民意没有深刻的洞悉和体会,没有一定办案量的积累,就不可能很好地理解这些纠纷产生的原因及实质,并真正懂得如何适用法律进行妥当处断。“法律的生命不是逻辑,而是经验”,办案人员的司法经验、人生经验,对于形成准确的司法判断十分重要。

  冯小光: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案件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是司法机关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前提。或者说,只有精准把握复杂案件中的实质法律关系,才能找准应当适用的法律,准确定位法律条文。对于纷繁复杂的民事监督案件,认定双方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的性质,不能仅从双方签订的合同、往来函件等形式上的证据进行判断,应当立足双方的权利义务,综合案件整体事实,如交易原因、交易目的、交易过程等因素,全面客观地进行审查,把握案件实质法律关系。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一是需要检察人员强化自身业务建设,练就扎实的理论和业务功底,透过现象见本质,准确判断法律关系的实质。二是审查案件善用调查核实权,对于证据材料严审细查,及时与法院、行政机关沟通联系,能动履职。三是形成整体合力,加大法律监督力度。检察机关各业务部门在履职过程中发现存在虚假诉讼线索的,应当及时向民事检察部门移送;积极探索建立各部门之间的线索双向移送、反馈机制,线索共享、信息互联机制。

  田凯: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是高质效司法办案的前提和基础,特别是疑难复杂案件更要拨云见日、查微析疑,抓住关键点和主要矛盾。检察人员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证据是支撑,事实是基础,法律是依据,需要构建一套行之有效的判断模式。

  一是严谨细致的证据审查判断。严谨细致的证据审查是客观准确认定事实的前提。详尽审查、精准运用证据是案件后续办理的基石,要着力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以严谨细致的证据审查筑牢案件质量基础。

  二是客观求真的事实认定判断。客观准确的事实认定是正确适用法律的基础。实践中,对疑难复杂案件,特别是刑民交织的经济类案件,更需要聚焦案件事实主要矛盾,拨开纷繁复杂的各种表象,以客观的事实认定准确界定实质法律关系,防止刑法适用盲目扩张,不当介入民事纠纷,守住罪刑法定和刑法谦抑的底线。

  三是兼容并蓄的意见听取判断。兼听则明是亘古不变的诉讼定律。兼容并蓄听取各方意见,特别是律师意见,是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完善刑事诉讼构造,防范冤错、保障案件质量的有效路径。

  四是双向多维的综合思维判断。检察人员不能局限于就案办案的单向思维,而需要构建通过办案实现矛盾化解、社会治理的综合思维判断,既做犯罪的追诉者、无辜的保护者,还要做矛盾的化解者,以求极致的工作态度、高质效的案件办理,推动案结事了人和,为社会治理现代化贡献检察力量。

  主持人:姜昕

  文稿统筹:崔议文 

  (全文共五个问题,现摘发前三个问题,全文见《人民检察》2023年第13期)

[责任编辑:人民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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