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一百一十三次会议决定,最高检于近日发布了第四十三批指导性案例。该批案例以“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为主题,是最高检全面推开未成年人检察业务集中统一办理以来,首次发布的未成年人“四大检察”融合履职的指导性案例。为深化指导性案例的理解与适用,现就该批案例发布的背景意义、法律适用问题以及综合司法保护工作要点等进行解读。
一、发布第四十三批指导性案例的背景和意义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关系国家民族未来,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幸福生活。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新时代未成年人“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大保护体系得以构建。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赋予检察机关对涉及未成年人的诉讼活动、未成年人重新犯罪预防工作等开展法律监督的更重职责,为全面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支撑。《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完善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的保护体系。
以更优综合司法保护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新时代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以下简称为“未检”)部门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检察责任,体现了检察机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政治自觉;体现了认真落实未成年人保护“两法”的法治自觉;体现了通过“四大检察”融合履职,系统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检察自觉。
最高检以推进未成年人检察专业化建设为契机,部署未成年人检察业务集中统一办理,把涉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案件,归口未检部门统一办理。该项未成年人检察综合司法保护工作从2018年开始试点,于2021年全面推开,各地未检部门强化系统审查思维,协调运用各项检察监督职能手段,办理了一大批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案件,取得良好成效。发布该批指导性案例的意义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积极贯彻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为未成年人提供更多、更好、更全面的综合司法保护。实践中,未成年人案件往往涉及多个法律关系,迫切需要加强综合性司法保护。同时,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也要求在未检业务的监督办案全过程运用整体观念、系统思维,综合采取多种司法保护方式,有效破解刑事、民事、行政、公益保护等相互交织的问题,真正实现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全方位、立体化保障。
二是深化融合履职,提升未成年人检察业务集中统一办理工作规范化水平。针对当前一些地方对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理念认识不到位、统筹融合能力不够,导致未检业务集中统一办理工作停留在简单将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职能交由未检部门或未检办案组办理的初级阶段,制发该批指导性案例有助于指导地方检察机关打破传统未检工作在职能、范围、运行上的思维定式和固有流程,更加规范统筹履行不同职能、采取多种手段,以综合司法保护的新思路新方法深化未检业务集中统一办理水平,实现有机“融合”。
三是通过办案参与和推进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涉未成年人犯罪不仅是重要的司法问题,也是突出的社会问题。该批指导性案例注重从源头上堵漏建制、加强保护,从根本上改善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环境。这是践行最高检党组提出的依法能动履职、推进诉源治理的生动实践。制发该批指导性案例有助于指导地方检察机关始终坚持“从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导向和务实态度,紧紧围绕办案开展监督,发现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方面的短板、漏洞,并综合运用检察建议、公益诉讼、专题报告等方式,助推相关职能部门认真落实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责任和义务,重点发挥好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兜底、补充、协同作用,参与和推进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
四是提炼规则指导类案办理,促进解决实务难点和突出问题。随着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的深入推进,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亟须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指导类案办理。制发该批指导性案例有助于检察机关及时总结在新领域案件办理、新罪名司法适用中,发现线索、转化适用刑事证据、督促监护干预、支持起诉等方面的做法,推动形成综合司法保护融合履职的成熟办案规范和工作机制,解决实务难题。
二、第四十三批指导性案例的主要特点
党的二十大报告站在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时代新人的高度,明确提出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保障儿童合法权益等部署要求,为更好地从大局大势中把握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检察机关未检部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必须增强融合履职意识,实现未成年人“四大检察”相互支撑、一体协同和贯通融合。该批指导性案例是从各地报送的380多个典型案例中精选出来的,体现了检察机关全过程参与、全方位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特点:
一是运用系统和综合审查思维,在个案中把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尽可能做到全面、极致。比如,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综合审查有无犯罪侵害行为发生、是否涉嫌刑事犯罪;确认为刑事案件的,同时研判涉案未成年人民事、行政权益及公共利益是否遭受损害。
二是开展多维度、集成式、系统性地融合履职。该批案例强调社会调查、附条件不起诉、督促监护令、支持起诉、司法救助等多位一体的未成年人检察司法保护制度集成适用,协调运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不同职能和监督手段,达到综合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更好效果。
三是体现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针对个案发生的原因做实诉源治理。通过检察监督促进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保护相互融合、协同发力。比如,有的案例通过三级检察院联动,推动在国家层面建章立制;有的案例督促不同行政机关各司其责、协同保护;有的案例推动行政机关堵塞监管漏洞、完善相关机制;等等。该批指导性案例通过办案经验的总结与宣传,有助于形成未成年人保护的治理共识,以司法保护助推“六大保护”融通发力,共画未成年人保护“同心圆”。
那艳芳,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厅厅长、一级高级检察官;陈晓,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厅副厅长、二级高级检察官;王广聪,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厅办公室负责人、三级高级检察官。
(全文共四部分,现摘发前两部分,全文见《人民检察》2023年第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