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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十五批指导性案例解读

时间:2023-07-24 22:01:00  作者:元 明等  新闻来源:《人民检察》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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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充分发挥刑事抗诉监督作用 有效强化刑事审判监督职能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十五批指导性案例解读

  2023年5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四届检察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第四十五批指导性案例,这是最高检发布的以刑事抗诉为主题的第一批指导性案例,共有5件。为加强指导性案例的理解和参照适用,现就案例发布背景、主要特色、指导意义等进行解读。

  一、发布背景和意义

  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是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司法机关。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的根本职能,是检察机关的立身之本,在各项法律监督职能中,对司法活动、诉讼活动的监督又是重中之重。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依法履行刑事审判监督职能,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保证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维护法治权威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二十大报告要求“强化对司法活动的制约监督”“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2021年党中央印发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要求,“综合运用抗诉、纠正意见、检察建议等监督手段,及时纠正定罪量刑明显不当、审判程序严重违法等问题”“完善审判监督工作机制”。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述要求,全面、准确履行刑事审判监督职能,充分发挥抗诉指导性案例对于提高刑事抗诉案件质效、维护司法公正的示范引领作用,最高检将编发抗诉指导性案例列入计划,第二检察厅牵头编选刑事抗诉指导性案例。历时一年多,经初审、复审、反复修改、多方征求意见及最高检案例指导委员会两次讨论,最终从各地选报的315件案例中确定了5件案例。

  该批发布的5件指导性案例充分彰显了刑事抗诉的工作理念。孟某某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等犯罪再审抗诉案(检例第181号)充分体现了强化监督的理念,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全面深入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加强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和审判监督,深挖漏罪漏犯,监督纠正确有错误的判决,确保罚当其罪。刘某某贩卖毒品二审抗诉案(检例第179号)深刻揭示了精准监督理念,检察机关准确把握抗诉的必要性条件,对于法院不当适用“合理怀疑”作出无罪判决的,依法提出抗诉,确保司法公正。宋某某危险驾驶二审、再审抗诉案(检例第182号)深入贯彻了合力监督理念,检察机关坚持接续抗诉、持续监督,确保案件裁判结果公正,体现检察担当。需要注意的是,该批刑事抗诉指导性案例具有一个突出特点,即检察机关通过履行刑事审判监督职能,以个案中的能动履职、融合履职,助推诉源治理,这也是刑事抗诉新格局的重要表现。

  二、主要特色

  该批指导性案例从案件类型看,涉及普通犯罪、重大犯罪和未成年人犯罪;从抗诉类型看,二审程序抗诉案件3件,审判监督程序抗诉案件2件;从案件本身看,既有法律适用争议,又有事实认定、证据采信和证据审查判断等方面的疑难复杂问题;既有轻罪抗重罪,又有无罪抗有罪,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涉及的实务问题具有普遍性、典型性和重要性,如被告人“零口供”案件、“合理怀疑”的认定、间接证据的审查运用、死刑适用标准以及赔偿谅解协议对量刑的影响等;从提炼规则看,5件案例共提炼抗诉规则15条,其中实体性规则6条,程序性规则5条,工作机制规则4条。

  (一)体现了检察机关准确把握刑事抗诉的条件和标准

  最高检《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人民检察院刑事抗诉工作指引》和《关于加强和改进刑事抗诉工作的意见》对刑事抗诉制度进行规范和细化,对指导刑事抗诉工作实践发挥了重要积极的作用,但是司法实践中遇到的具体问题依然不少,针对现有法律、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形,有针对性选取问题较为普遍、情况较为典型的相关案例作为指导性案例,以点带面,充分说明、阐释相应的情况和问题。重点突出精准抗诉,确保抗诉效果,强调抗诉的必要性条件,健全完善抗诉工作业务指导和上下联动工作机制。

  (二)彰显了刑事抗诉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重要制度价值

  刑事抗诉制度蕴含的制度价值以及检察机关刑事审判监督活动所发挥的使命、担当作用,需要在刑事诉讼司法实践中不断深化并逐步提升。当前抗诉制度在发挥纠正错误裁判、维护司法公正与法律统一适用的传统价值功能的基础上,又进一步拓展了新的功能。其一,在基本功能层面,追求从个案纠错到类案纠偏的转变。其二,在保障法律统一适用的基础功能外,更加注重抗诉制度的社会效果。其三,更加凸显检察机关的客观公正义务,抗诉不仅是检察机关的权力,更是一项重要的法律职责。该批指导性案例,重在彰显上述价值功能,通过案例充分展现检察机关秉持客观公正立场,牢固树立监督意识,着力提高刑事审判监督质量和成效,通过检法对抗性的“交锋”,凸显抗诉制度效果。

  (三)突出了刑事抗诉制度与促进诉源治理的深度融合

  刑事审判监督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诉源治理是刑事审判监督充分履职的重要方面。通过刑事抗诉案件的办理,做到精准监督,通过办理一案促进解决一类问题,通过办理一案发现社会治理漏洞并加以改进,通过办理一案强化政治担当、法治担当、检察担当,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5件案例都不同程度体现了刑事抗诉与诉源治理的深度融合。例如王某等人故意伤害等犯罪二审抗诉案(检例第178号),检察机关在办理抗诉案件的同时,通过多种方式推动全社会一体保护未成年人,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社会环境。针对该案暴露出的城市房屋租赁监管、重点人员管理、街面治安巡查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检察机关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推进落实整改,加强社会治安防控。又如李某抢劫、强奸、强制猥亵二审抗诉案(检例第180号),检察机关在办理抗诉案件的同时,针对骗购精神类药物的管理漏洞,依法向医疗卫生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医疗卫生主管部门开展药品使用管理专项整治,出台精神类药物管理规范,深度参与社会治理。

  元明,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厅厅长,全国检察业务专家;张建忠,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厅副厅长;张萍,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厅二级高级检察官,法学博士;唐守东,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厅检察官助理,法学博士。

  (全文共四部分,现摘发前两部分,全文见《人民检察》2023年第1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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