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检察改革笔谈
编者按:如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大检察官研讨班精神,全面深化检察改革、以加快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本刊特刊发省级检察院检察长工作思路与举措,敬请关注。
全面深化检察改革服务首都现代化建设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朱雅频
2024年大检察官研讨班专题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深刻阐明了事关新时代新征程党的检察事业改革发展的系列重要问题,紧紧围绕党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总体要求,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检察改革、加快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以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更好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作出全面部署,北京检察机关将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自觉、强化政治担当,深入学习贯彻会议精神,落实好“创造和总结习近平法治思想检察实践‘北京经验’”的工作要求。
一、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强化进一步全面深化检察改革的政治引领和政治保障
牢记“看北京首先要从政治上看”,自觉把学习贯彻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置于党的全面领导之下,把深入学习贯彻大检察官研讨班精神,作为学习好贯彻好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检察行动,与贯彻落实北京市委有关部署要求有机结合,把党的领导这一政治优势转化为检察履职效能。围绕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检察改革的整体部署,以继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充分释放检察机关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要素功能为目标,聚焦制约检察职能发挥和影响检察制度效能的突出矛盾深化检察改革,以推进检察理念、体系、机制、能力现代化,把检察制度优势转化为首都治理效能。
二、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以法治方式服务保障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首都实践
深入学习领会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发展的战略定位和指示要求,坚持“党的中心工作推动到哪里,检察工作就要跟进到哪里”,强化检察工作只有融入大局、服务大局才有天地,检察制度只有支撑国家治理、社会治理才有价值的理念,更加自觉从全局谋划一域、以一域服务全局。深刻理解每项改革举措的背景和定位、指向和内涵、关键和关联,找准和把握服务保障涉及北京的重大改革任务及每项改革举措的切入点与着力点,发挥检察职能在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保障作用中的要素功能,不断提升检察工作融入大局、服务大局工作的效能。突出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工作导向,深化“6+N”首都特色检察体系与品牌建设,贯通推进“检察护企”“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与深化首都检察版“接诉即办”实践,深化“个案办理—类案监督—溯源治理”检察实践,推动检察办案的经验法则向社会治理的善治规则转化,不断增强检察供给体系与首都发展需求的适配性。
三、强化法律监督,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贡献检察智慧和检察力量
自觉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大格局中找准定位、发挥作用,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部署、《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在深化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首都实践中,一方面,以有效破解法律执行和实施仍是亟须补齐的短板,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等问题为导向,以抓好具有基础性、标志性和重大牵引力的重要工作,进一步贯彻“法定职责必须为”的法治原则,持续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在法治监督体系中的要素功能,因地制宜、主动作为完成“始终坚持法律监督宪法定位,促进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积极参与完善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机制”“积极推动涉外法治建设”等各项检察任务,推动检察履职监督主动性与司法被动性有机统一。另一方面,坚持高质量发展这个新时代的硬道理,聚焦严格公正司法,结合北京检察实际下大气力推动检察机关自身改革和发展,不断强化检察机关在法治实施体系中的要素功能,落实最高检关于“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完善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机制”“健全检察业务管理机制”“完善检察履职办案方式”等改革任务,制定切合实际的具体改革举措,激发检察发展要素活力,持续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确保严格依法办案、公正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完善检察权运行“三元机制”
纵深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陈凤超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再次提出明确要求。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人民检察院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形成了新时期检察机关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基本框架。在落实司法责任制过程中,权责明晰、监督有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是关键,高质效的检察权管理机制是主要牵引,科学有效的素能养成机制是重要保证。天津检察机关按照中央和最高检部署要求,不断深化对检察权运行规律的认识,立足工作实际,构建完善检察权运行、检察权管理、检察素能养成“三元机制”,切实将司法责任落实至检察权运行的每一个环节。
一、完善权责明晰与监督有效相统一的检察权运行机制
权责一致的司法责任体系是检察权科学高效运行的前提。天津市检察机关坚持“责任本位、因责赋权、权责一致”理念,重点抓好职权明确、有效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工作,实现“放权”和“控权”有机统一。一是构建明确的职权体系。科学制定权责明晰且动态可调的办案职权清单。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坚持“谁办案谁负责”,按照不同层级细化明确检察长、检察官的办案职权,为办案提供指引,为司法责任追究提供依据,并根据不同地区和时期的办案特点,建立职权动态调整机制。二是构建有效的内嵌式监督机制。一体推进检察权运行和监督机制建设,将监督有效内嵌至运行过程中。明确检察长、业务部门负责人应当审核监督的案件、事项范围,科学配置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权限,实现检察长、部门负责人实时监督,赋予部门负责人更换案件承办人的建议权。三是完善司法责任认定追究机制。认真贯彻最高检《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研究制定司法责任评估、司法责任追究工作办法,完善司法责任追究程序。规范检察官惩戒委员会设置,完善惩戒工作标准和程序,健全司法责任与党纪、政纪处分转化机制,推进检察官惩戒实质化运行。
二、完善质量与效能相统一的检察权管理机制
高质效管理是检察权有序运行和司法责任制全面准确落实的重要手段。天津检察机关坚持以正确的政绩观为导向,健全检察权规范行使机制,不断提高发现问题、分析原因、强化指导的管理能力,持续推动管理模式由“诊病式”到“治病式”,并向“效能管理”转变。一是构建与司法责任相适应的“效能管理”体系。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构建“检察长统领宏观管理、案件管理部门统筹管理、办案部门主责管理、办案人员自我管理”相融合的全方位闭合式体系,对业务发展中的倾向性偏差或问题及时查找原因,敏锐调整举措,实现纠偏、提升。二是推进司法责任制支撑型的检察工作卷宗改革。以司法责任追究场景化为导向,细化司法办案全程留痕规定,统一诉讼要求与司法责任要求,重塑以责任留痕为重点的检察工作卷宗制度,使卷宗成为司法责任追究的主要证据来源。三是完善重大督察事项办案程序。推动检务督察案件化办理,科学设置调查核实、审查决定、跟踪反馈、复查救济、结案归档等程序,加强实质性审查,强化司法办案全流程监督。
三、构建以提升法治能力为核心的检察素能养成机制
科学有效的检察素能养成机制是落实司法责任制的重要保证。天津市检察院研究制定“素能建设三年规划”,完善以政治能力为引领、法治能力为核心的素能建设机制,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能力。一是强化政治引领。牢固树立“党的意识”“政法委意识”,制定对党忠诚正向指引和负面清单,持续强化对党忠诚教育。构建党建引领检察业务工作机制,强化以党建引领检察工作的意识和能力。二是突出理念指引。天津检察机关深学深悟习近平法治思想,以最高检党组最新的检察理念为指引,与时俱进提出“勇于担当、百折不挠”监督精神,“依法、善意、精准、合作、效能”监督理念,“合目的性、合规则性、合理性相统一”“寓治理于办案全过程”等具有天津特色的检察理念。通过专题培训、案例教学等方式,引导检察人员有意识地应用、善于应用、正确运用,实现检察理念与司法实践的“软联通”。三是加强能力建设。针对不同业务,制定专业化素能养成方案,重点培养检察人员的证据审查能力、犯罪侦查能力、调查核实能力、出庭公诉能力、参与治理能力。加强数字检察能力培养,提升检察人员运用数字平台、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办案的能力。四是完善机制保障。坚持以实战、实用、实效为导向,建立上下协同、多级培养的素能培训机制。培育案例研究中心、公检法司同讲一堂课等特色素能建设品牌。建立检察人员业务研修制度,搭建检察理论研究平台,坚持以理论研究破解难题,为深化改革、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奠定理论基础。
深化检察履职助推京津冀协同发展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董开军
河北检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2024年大检察官研讨班部署要求,锚定目标、鼓足干劲,聚焦“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自觉以法治力量促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河北篇章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吃透精神实质、把握核心要义,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上来
深刻认识新时代以来全面深化改革的伟大成就,坚定信心决心,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全会精神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学懂弄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持续加强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牢牢把握法治领域改革的重点任务,坚持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不折不扣抓好部署落实,助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深化改革。
二、树牢全局观念、注重系统集成,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服务保障全面深化改革
自觉融入和服务改革大局,紧扣改革重点任务深化检察履职,推动中国式现代化在河北展现勃勃生机。服务高质量发展。深化京津冀检察协作,落实新修订的京津冀检察合作框架意见,着力做好跨区域犯罪打击、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等工作,更好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深入开展“法护雄安”活动,助力雄安新区“拔节生长”。扎实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服务完善市场经济基础制度,对侵犯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的行为实行同责同罪同罚,做实对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保护。强化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护航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维护安全稳定。深入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维护政治安全,协同完善社会治安整体防控体系,健全公共安全治理机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改善民生。深入推进“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强化劳动者权益保障和特殊群体司法保护。发挥设立在河北省检察院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联席办公室职能作用,加大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协同履职;坚持从“小切口”入手,紧盯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点行业,精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有序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提升检察为民实效。
三、强化法律监督、提升工作质效,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坚守法律监督宪法定位,自觉融入法治领域改革,维护执法司法公正。刑事检察方面,狠抓批捕起诉质量,强化刑事诉讼全流程监督,推动构建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指控体系。依法规范开展检察侦查,持续深化开展“亮剑·2024”检察侦查专项行动,巩固办案良好态势。完善“派驻+巡回+科技”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机制。民事检察方面,用好调查核实权,加强民事审判监督,注重对民事执行全程监督,强化虚假诉讼监督、支持起诉等工作。行政检察方面,加强对行政生效裁判、审判活动和执行活动的监督,规范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双向衔接等工作。公益诉讼检察方面,纵深推进“燕赵山海·公益检察”专项监督,加大食品药品领域办案力度。公益诉讼检察大数据智能化应用平台推送线索21068条,立案5472件,成案率26%。目前已对该平台进行作品登记和软件著作权登记。最高检在河北召开现场会,向全国检察机关推介。下一步,河北检察机关将抓实法定领域办案,准确把握“可诉性”这一重要标尺,健全公益诉讼检察办案规范体系,靶向发力,促推治理行业性、系统性顽疾。
四、坚持守正创新、深化自身改革,加快推进检察队伍现代化建设
不断深化对检察队伍建设的规律性认识,持续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抓牢能力本领提升。加强业务素能建设,不断提升办精品案能力、竞赛优胜能力、理论研究能力。抓严检察队伍管理。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健全全面从严治检体系。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突出实干实绩,激励担当作为。抓好司法责任落实。修改完善省、市、县三级院检察业务职权划分规定,加强检察权内部监督制约,推动检察权运行更加公正、规范、高效、廉洁。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落实检察官员额动态调整制度,推进检察官员额统筹配置、合理使用。严格落实最高检新修订的司法责任追究条例,完善惩戒程序和标准,做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抓实基层基础建设。加强对基层检察院建设分类指导,健全为基层减负长效机制,促进提高检察工作整体水平,为加快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作出更大贡献。
深化检察改革 主动融入中国式现代化
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杨景海
2024年大检察官研讨班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围绕进一步全面深化检察改革进行了整体安排。山西检察机关将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决策部署,提高站位、找准定位,着眼大局、主动融入,明确任务、锐意改革,以山西检察工作现代化更加有力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山西实践。
一、旗帜鲜明讲政治,更加自觉坚持党的绝对领导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作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首要原则。山西检察机关清醒认识到,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根本保证;“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决定》十三个分论中的“一论”,检察履职是法治体系建设中的“一环”,只有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才能确保检察改革的正确方向。山西检察机关将更加自觉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严格落实政法工作条例,及时向最高检和山西省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做到重大检察改革由省委及省委政法委牵头实施;建立检察决策与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机制,确保山西检察改革同党中央、最高检、省委在改革取向上保持高度一致。
二、全力以赴保安全,更加自觉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
《决定》把维护国家安全放在更加突出位置,专论部署“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最高检应勇检察长强调检察机关要在健全国家安全体系、积极参与健全社会治理体系、推动完善公共安全治理机制中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山西检察机关将在最高检和省委的领导下,以工作机制为纽带融入国家安全防护体系,依法严惩各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健全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积极参与“扫黄打非”,持续保持高压态势。聚焦网络安全、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等领域,统筹发挥“四大检察”职能作用,持续深化落实最高检制发的检察建议,助推完善公共安全治理机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完善下访接访、支持起诉、司法救助、公开听证等工作机制,以法治方式实质性化解各类矛盾,推动健全社会治理体系。
三、充分履职促发展,更加自觉落实新发展理念
《决定》对发展新质生产力、对外开放、生态文明、改善民生等进行了全面部署,完整体现了新发展理念。大检察官研讨班对检察机关服务纵深推进经济体制改革、服务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也作出了明确部署。山西检察机关将聚焦本省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和建设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等重要使命,围绕重点产业链建设,统筹做好产业集聚园、综改区、专业镇等区域的检察服务、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助力推进新型工业化和能源革命。严格落实平等长久保护理念,对侵犯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的行为实行同责同罪同罚,依法及时监督纠正利用行政、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的行为,更好维护市场秩序。加强生态环境检察工作,助推“两山七河一流域”绿色发展。加大民生领域检察保护力度,强化对特殊群体、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人员的权益保障,推动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四、强化监督护公正,更加自觉投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
《决定》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四个环节部署了各项改革任务。应勇检察长在大检察官研讨班上强调,“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既是法治实施体系的重要环节,也是法治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求“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大格局中找准定位、发挥作用。”山西检察机关将立足“四大检察”基本格局,以法律监督有力推动公正司法。刑事检察要站在正确人权观的高度,坚持惩罚与保护并重、人身权利保护与财产权利保护并重,以强化侦监协作为抓手,以检察侦查为后盾,确保强制措施等依法规范运行。出台办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等案件的证据指引,完善赔偿保证金提存、非羁押诉讼数字监督平台、行刑反向衔接等机制建设,推动完善轻罪案件办理。全面梳理民事执行从立案到结案的七个节点,以专门领域监督做实全程监督。适应行政诉讼管辖改革,不断做好做优行政诉讼监督。着眼为立法提供更多支撑样本,以非常之力办出更多有代表性的公益诉讼案件。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推动检察人员严格依法办案。科学分析运用“三个结构比”,采取针对性措施固强补弱。引导检察人员深刻把握“三个善于”,不断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以改革伟力助推内蒙古检察健康发展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李永君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以全面深化改革为主题主线,意义深远。在2024年大检察官研讨班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就检察机关如何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更好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给出了全面系统的回答。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将深刻领悟改革之魂、落实改革之要、探索改革之法、争取改革之效,以改革伟力促推全区检察工作实现新进步。
一、努力落实最新要求
一是更加有力服务改革发展大局,持续深化做实“检察护企”“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做好自治区党委责成检察机关牵头的司法诚信建设任务。积极参与健全社会治理体系,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健全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围绕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深化“生态检察三大协作”统一行动,加强文化遗产司法保护力度,促进北疆文化建设。二是更加主动融入法治体系建设,持续推动完善法律监督工作格局。刑事检察聚焦坚持正确人权观,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全流程监督,强化对涉及公民人身权利强制措施的监督力度。大力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加强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民事检察适应审执分离改革要求,加大基层民事检察工作力度,强化对执行活动的全程监督。行政检察一方面要加强行刑衔接,广辟线索,扩大案源;另一方面要强化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提高监督规范性、有效性。公益诉讼检察重在健全办案规范体系,在提升“可诉性”上下功夫。推动健全执法司法相互配合、相互制约体制机制,完善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双向衔接机制,推进执纪执法和刑事司法有机衔接。三是更加自觉推进检察自身改革,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健全完善三级检察院检察官权力清单,强化监督管理责任。完善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机制,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评价、追责机制,做到放权不放任。持续推进法律监督方式创新,对一些重大监督事项,探索建立法律监督意见事前征求意见、事后跟进监督、上级检察院接续监督等机制。
二、努力解决新老问题
坚持问题导向,新老问题一起抓、同步解,以问题解决推动提升检察工作质效。刑事检察重点关注解决存在风险隐患的案件、侦查活动监督实质作用发挥不够、审判监督依然存在弱项、典型案例稀缺等老问题,积极推动解决诉前羁押率低、认罪认罚案件审判阶段调整确定刑量刑建议比例过高等新问题。刑事执行检察突出解决“该减不减”等老问题反弹,持续落实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推进假释制度适用的指导意见》,对监狱开展专门巡回检察,着力发现和纠正不作为、懒作为、慢作为等问题。民事检察重在巩固“三低两少”治理成果,重点解决执行监督乏力问题,突出关注在财产查控、处置、发放等环节严重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案件,做到对事监督与对人监督相结合,积极发现执行人员违法犯罪线索。行政检察突出解决办案类型不均衡、地区发展不平衡问题,特别是要推动解决有的盟市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空白问题。公益诉讼检察重点关注案件规模不稳、质量不高等问题,在稳住“四大传统领域”基本盘的基础上,积极稳妥拓展新领域,不断提高质量、稳定数量。检察侦查突出解决免刑率高的问题,严把案件质量关。
三、努力夯实工作基础
一是继续强化政治素养。坚持不懈抓好理论武装,及时跟进学习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明晓“国之大者”,强化“政治三力”。持续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建立经常性和集中性相结合的纪律教育机制,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进一步健全全面从严治检体系,做到立场上坚定、纪律上坚守。二是继续更新司法理念。认真领悟和落实应勇检察长提出的“三个善于”实践要求,确保案件办理取得最佳效果。处理好“三个结构比”问题,深化理解,主动作为,与时俱进增强工作主动性。三是继续提升能力素质。解决案卡统计不准、填报不实问题,提升案件统计、数据分析能力。提升数字检察应用能力,在应用上下大功夫,将数字模型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四是继续挖掘队伍潜力。建好人才梯队,抓实抓长“251”工程,挖掘编制潜能,及时补充人员。坚持“砥砺志气、卧薪尝胆”,突出解决检察理论研究滞后于检察实务、滞后于其他省市的问题,持续推进检察理论与检察实务相辅相成、共同提高。
健全各项机制 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高鑫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强调,“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前不久举办的大检察官研讨班对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作出部署。辽宁检察机关将坚持守正创新,不断深化对检察权运行的规律性认识,聚焦关键环节,认真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将“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落实到位,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提供更加坚实的制度保障。
一、完善职权清单,科学合理认定检察人员职权范围
一是建立全主体职权清单。结合本地实际,明确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官以及检察辅助人员职权,在法律和有关规定的框架内,区分不同层级、具体业务、人员类别,对决定、审核、建议、监督、管理等权限进行细致分配,防止权力模糊。二是明确领导干部办案范围。充分考虑不同层级及地域经济社会发展程度的差异影响,比照《关于人民检察院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对检察委员会应当讨论决定的案件和检察长应当作出决定的案件范围的规定,进一步明确入额院领导应办理的重大、疑难、复杂与具有示范性、引领性案件的类型与比例。特别是检察长的办案范围应涵盖“四大检察”及融合履职案件、新类型案件、久拖不决的敏感信访积案等,以更好地带动提升整体业务水平。三是压实监督管理责任。处理好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与检察一体化的关系,严格区分司法办案职权和监督管理职责,细化全省三级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业务部门负责人等监督主体的监督管理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体现层级责任、监督责任,实现权力与责任、放权与管权有机统一。
二、狠抓案件评查,夯实定责、担责的前提和基础
一是规范评查机制。将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蕴含的价值追求细化为个案评价标准,对各业务条线开展全覆盖评查,完善以“不定期常规抽查,判决无罪、定罪免刑、撤回起诉和捕后不诉等重点案件逐案评查,大规模专项评查”为特色的案件质量评查体系,对评查工作的领导、组织、范围、方式、内容及结果运用予以全面细化。二是统筹评查方式。坚持“三个结合”,即坚持自查互查相结合,办案人和办案单位严格自查,本地区和各地市交叉互查;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既查办案系统,又查纸质案卷;坚持系统内外相结合,一般性案件由检察机关内部人员评查,对一些社会影响较大、相对敏感的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系统外人员共同参与评查。三是加强智能辅助。依托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案件质量评查模块,不断优化数据模型,对案件进行多维度、立体化评价分析,及时筛选、提示高风险问题个案。健全完善案件流程监控、案件质量评查、涉案财物监管等制度机制,实现司法办案数字化流转、智能化辅助、全链条监督。四是强化评查力量。建设案件评查人才库,充分吸纳各业务条线优秀检察官,开展定向化、专业化培养,由省级检察院统一管理调用,保障案件评查结果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三、加强机制建设,建立健全追责惩戒闭环体系
一是健全横向配合机制。检务督察部门负主责,启动追责程序。案件管理部门组织案件评查,必要时协调相关业务部门参与。检务督察部门根据评查结果开展调查核实、进行责任认定并提出处理建议。二是健全纵向联动机制。省级检察院对案件进行全程督办、领办;发生违反检察职责行为的市、县级检察院负责线索受理、调取相关案卷材料及人事档案材料、开展司法责任调查,提出处理建议层报省级检察院,并落实上级检察院处理意见;涉及院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当职务人员的,由上级检察院开展司法责任调查。三是健全线索发掘机制。注重在党委政法委政治督察和专项督察中挖掘线索,在与纪检监察机关协作配合中接收线索,在倒查违纪违法案件中查找线索,在彻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中深挖线索,完善违反检察职责线索台账备案制度,及时核查是否存在需要追究司法责任的情形,确保应追尽追。四是健全监督协同机制。探索追责惩戒与纪律审查、监察调查在调查启动、线索移送、审查意见互认等方面的衔接配合,深化“以案查人、以人查案”实践,促进司法责任、纪律责任、法律责任全方位、无死角落实。五是健全反向审视机制。透视追责惩戒原案存在的问题和瑕疵,分析背后的深层次原因,以个案监督推动类案治理、系统治理。通过追责惩戒的反向约束,教育引导检察人员吸取教训,认真办理、严格审视所办理的每一起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
以检察力量服务各项改革有力推进
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尹伊君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是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吉林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要认真贯彻落实全会精神,结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在2024年大检察官研讨班上的讲话和吉林省委要求,在深化检察改革中进一步推进吉林检察工作现代化。
一、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持续擦亮检察机关鲜明政治底色
党的领导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根本保证。要不断健全党对检察工作绝对领导的制度机制,完善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在检察机关落实机制。坚持强化党的创新理论武装。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作为强化党的创新理论武装的重要任务,充分利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政治轮训等方式,组织全体检察人员学深悟透全会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精神上来。坚持把党的改革部署落到实处。充分履行各项检察职能,结合检察机关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工作,逐步建立健全、细化实化服务全面深化改革任务工作机制,以检察力量服务各项改革有力推进。认真落实最高检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检察改革的部署要求,逐条分解任务、细化工作举措、强化督导检查,持续深化检察自身改革。坚持在党的绝对领导下推进检察改革。持续完善检察机关重要事项、重点工作、重大案件向党委、党委政法委和最高检请示报告制度,切实把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更好地体现到检察工作中。
二、服务吉林振兴发展大局,为全面深化改革注入法治力量、检察力量
积极完善服务推进“平安吉林”建设的制度机制。持续深化反渗透反颠覆反暴恐反邪教等工作,坚决维护国家政权安全、制度安全、意识形态安全。积极参与安全生产风险排查整治和责任倒查,加大对重大责任事故、危险作业、食药安全等公共安全领域犯罪的惩治力度。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有效惩治犯罪、保障人权、增进和谐。不断健全服务纵深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制度机制。深入推进“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为巩固和增强吉林经济持续回升向好态势提供法治保障。主动融入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度体系。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深入推进“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切实办好司法救助、支持起诉、检察听证、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等为民实事。
三、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切实维护执法司法公正
找准强化法律监督的着力点和突破口,全面深化检察领域改革,不断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持续更新法律监督工作理念。深入落实应勇检察长在吉林调研时的讲话要求,树立正确司法理念,准确落实司法政策,完善相关工作机制。持续完善法律监督工作格局。刑事检察要做到惩治犯罪和保障人权并重,推进诉讼全流程监督。民事检察要探索对执行活动的全程监督,进一步完善监督格局。行政检察要把握权力边界,规范、高效开展行刑反向衔接。公益诉讼检察要依法精准监督、规范监督,确保办案质量。检察侦查要按照“加大力度、务必搞准、稳步推进”的原则,进一步规范直接侦查案件立案追诉标准。持续推进法律监督方式创新。持续推进深层次违法监督,坚持个案监督与类案监督相结合,更加注重发现和纠正深层次违法问题,让法律监督更有力度、更有权威。深化落实好行刑双向衔接、执纪执法和刑事司法有机衔接等机制,持续提升法律监督成效。
四、完善自我监督制度机制,提升服务全面深化改革、推进检察改革的能力水平
直面法律监督理念、体系、机制、能力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以改革的思维、创新的办法,进一步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推动完善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责任认定和追究机制,做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完善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机制。加强上对下的办案领导监督,紧盯不捕不诉、民事行政监督等重点环节,给检察权运行“加把锁”。持续深化和规范司法公开,用好检察公开听证等手段、做实反向审视等工作,让更多群众有序参与到检察工作中来。健全检察业务管理机制。坚持正确政绩观,充分发挥业务数据的指导、管控、评价作用,不断深化对“三个结构比”的理解、认识和运用,以“三个结构比”推动补齐业务短板、提升履职效能、增强工作主动。以改革精神和更严标准管党治检。持续巩固党纪学习教育成果,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为检察改革提供有力保障。
立足法律监督主责主业 进一步推进检察改革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刘永志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作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原则之一,对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作出专章部署。检察机关是法治实施体系的重要环节、法治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中肩负重要政治责任,必须自觉找准定位、发挥作用,紧紧围绕法律监督这条主线、这个主责、这项主业,进一步全面深化检察改革,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更好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一、以检察理念现代化为先导,明确检察工作现代化方向
深入践行“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理念,始终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检察工作,更加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持续擦亮鲜明政治底色。深入践行“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理念,自觉将检察工作置于党和国家事业大局中思考、谋划、推动。深入践行“坚持讲政治与讲法治有机统一”理念,把讲政治贯穿检察履职全过程各环节,用检察实绩检验政治建设成果。深入践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理念,以“三个善于”引领监督办案,推动实现更高层次公平正义。深入践行“坚持‘四大检察’内在统一于法律监督宪法定位”理念,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依法一体履职、综合履职,推动各项检察工作有效衔接、高效融合、均衡发展。深入践行“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自我监督”理念,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凝聚上下联动、左右协同、内外衔接、齐抓共管的监督合力,深化推进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以自身净确保自身硬。
二、以检察体系现代化为重点,提升检察工作现代化水平
持续完善“三个结构比”,把握“四大检察”案件总体态势,审视监督职责履行情况,延伸法律监督线索来源渠道,针对性做优强项、补齐弱项。巩固深化刑事检察,自觉融入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强化人权司法保障机制建设,加强与其他执法司法机关配合制约,高质效开展深层次违法行为监督、个案监督、类案监督。全面加强民事检察,积极做好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持续加大对民事审判活动的监督力度,跟进健全国家执行体制,研究强化对执行活动的全程监督,同步加强虚假诉讼、民事检察和解、民事支持起诉等工作,不断拓宽监督广度与深度。扎实推进行政检察,持续加大对行政生效裁判、审判和执行活动的监督力度,强化调查核实权运用,依法提出监督意见;有序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促进依法行政。精准开展公益诉讼检察,深化“三位一体”监督模式,坚持以“可诉性”提升精准性和规范性;加强检察建议与提起诉讼的衔接,敢于以诉的确认体现司法价值引领。稳步推进检察侦查,深化检察侦查一体化机制,加强队伍能力建设,强化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管辖案件的衔接协调和办案协作,做实“加大力度、务必搞准、稳步推进”。
三、以检察机制现代化为关键,加快检察工作现代化进程
健全依法一体履职机制,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在纵向一体履职、横向一体履职、区域一体履职上着力,优化检察履职办案方式,规范和加强调查核实工作,推动完善检察意见、检察建议制度,激发监督效能。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坚持“放权”和“管权”并重、管案与管人结合,充分发挥检察官惩戒委员会作用,确保检察权依法规范运行。完善执法司法相互配合与制约机制,建立与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法治督察衔接机制,完善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配合制约机制,凝聚监督合力。健全数字检察工作机制,深化“业务主导、数据整合、技术支撑、重在应用”的工作机制,推动大数据在司法办案、案件管理、决策辅助等方面深层次应用。
四、以检察能力现代化为基础,夯实检察工作现代化根基
推动政治素质全面过硬,不断完善党的创新理论学习长效机制,教育引导检察人员从思想上正本清源、固本培元。鲜明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大力选拔任用政治过硬、敢于担当的检察干部。推动业务水平提档升级,坚持“选育管用”一体推进,加强政治与业务融合培训,扎实开展实战实训、岗位练兵、业务竞赛等工作,不断提高监督办案本领。推动作风建设走深走实,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等铁规禁令,持续完善推进“三不腐”、防治“灯下黑”机制,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纵深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检。推动基层工作提质增效,坚持把政策、力量更多向基层倾斜,健全防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制度机制,为基层减负长效机制,推进基层工作质效整体提升。
为加快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多出经验多作贡献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陈勇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擘画了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宏伟蓝图,再次彰显了改革“重要法宝”的传承性、“必由之路”的必然性、“关键一招”的重要性,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了强大动力和制度保障。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在2024年大检察官研讨班上的讲话,为“以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更好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指明方向、明晰路径、提供方法。上海检察机关对标习近平总书记对上海提出的“龙头带动和示范引领”定位,以改革的思维、创新的方法,努力开创“争一流、走在前、排头兵”新局面,为加快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作出上海贡献。
一、以政治建设为统领,确保上海检察工作沿着正确方向奋楫争先
立足党的诞生地和初心始发地,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持续擦亮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鲜明政治底色。深刻领悟改革创新在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上海战略功能实现以及检察中心任务落地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进一步全面深化检察改革各项部署要求上来。以“多出经验、多作贡献”为目标,扎实推进创新项目管理工作,建立项目筛选、培育、评估、推广等一体化机制,努力以多领域、多层次的改革创新,破除瓶颈、实现突破、力争引领。
二、以服务大局为牵引,有力保障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
坚持党的中心工作推进到哪里,检察工作就要跟进到哪里,努力以高质量的检察供给落实改革要求、适配上海需求、满足群众诉求。深化落实以服务“五个中心”建设“20条意见”为“总纲”、以梯次推进知识产权、金融、网络、涉外法治等综合履职为“分目”、以各区域细化举措为“落点”的立体式检察服务大局矩阵。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结合上海“开放前沿窗口”特点,完善国家安全检察办案机制,坚决捍卫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协同筑牢超大城市运行安全、公共安全、生产安全、网络数据安全等法治防线,积极融入社会治理体系建设。强化担当作为,扎实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着眼重点领域、重点群体、重点环节,综合用好公益诉讼、司法救助、支持起诉、信访法治化等职能手段,有力传递人民城市法治温度。
三、以法律监督为主线,自觉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
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既是法治实施体系的重要环节,也是法治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树立正确人权观,加强人权执法司法保障,持续健全刑事诉讼全流程监督体系,着力提升刑事抗诉、速裁程序适用质效。加大民事诉讼监督力度,积极适应审判权和执行权分离改革,强化检察机关对执行活动的全程监督。夯实行政裁判、审判和执行活动的诉讼监督基石,坚守法定边界,坚持有限监督,稳妥有序推进行政违法行为监督,依法规范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守牢“可诉性”,强化公益诉讼检察精准性、规范性,加大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进一步推动以“诉”促“治”。健全完善检察侦查一体化工作机制,制定直接受理侦查案件、机动侦查案件等工作指引,加快推动专设部门的人才能力更为专精。注重执法司法协同有机结合,建立健全“一体调研—交流会商—任务分工—联动督办—落实评估”的全周期管理机制,切实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四、以严格公正司法为基点,促进检察权更加科学高效规范运行
牢牢牵住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一体抓好落实最高检《关于人民检察院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开展“四大检察”廉政风险防控体系新一轮完善工作,合理设置内部把关流程,系好明责、定责、追责的责任链条,努力实现权力与责任平衡、放权与管权统一、管案与管人结合。科学运用“三个结构比”,推动各项检察职能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健全系统性、整体性、全过程的“大管理”格局,突出强化自我管理意识、能力和动力,扣紧责任链条“第一环”。
五、以求真务实为特征,着力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
坚持用改革精神和严的标准管党治检,持续加强检察机关自身建设,狠抓纪律作风,强化以制度管人管事管案,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坚持严管厚爱,落实上海检察版“三个区分开来”,鼓励检察人员担当作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优化组织机构设置,健全人员分类培养和履职管理机制,抓实人才选育管用,做实“三个善于”,一体提升检察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能和职业道德素能。
自觉融入改革大局切实履行检察职能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石时态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是党的历史上又一纲领性文件,为检察机关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提供了根本遵循。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在2024年大检察官研讨班上全面部署贯彻落实举措。江苏检察机关将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决定》的丰富内涵,认真贯彻大检察官研讨班精神,更好用全会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一、自觉融入改革大局,充分运用法治力量切实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
一是全力服务保障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对侵犯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的行为实行同责同罪同罚,确保不因规模大小、性质不同、区域不同而受到区别对待;积极参与全省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优增效行动,让法治成为江苏营商环境建设的最好品牌和核心竞争力。二是全力服务保障健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加强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完善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综合履职机制,护航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三是全力服务保障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积极参与健全国家安全体系,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促进健全社会治理体系,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该严则严、当宽则宽、罚当其罪,更好促进社会大局稳定。四是全力服务保障党的自我革命,协同深化整治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领域腐败;着力参与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率先建设省级检察院重大职务犯罪办案基地,助力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五是全力服务保障其他领域重点改革,围绕健全宏观经济治理体系、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等改革任务,系统谋划服务举措,依法保障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见效。
二、切实履行检察职能,不断提升法律监督能力水平
一是刑事检察要坚持正确人权观,加强人权执法司法保障,健全刑事诉讼全流程监督机制,规范适用限制公民人身权利以及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支持公安机关健全和落实拘役罪犯回家探亲权的保障机制等,深化对超期羁押、久押不决案件的监督。二是民事检察要进一步完善监督格局,构建三级检察院有区分、有侧重、有统筹的民事检察工作机制,强化对执行活动的全程监督,扎实开展民事执行、虚假诉讼专项监督,大力加强基层民事检察工作。三是行政检察要加强对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严格依法把握权力边界,重点对履行行政诉讼监督职责中发现的线索进行监督,不介入正在进行的行政程序,不代行行政权力。四是公益诉讼检察要精准规范开展,牢牢抓住“公益保护”这个根本,依法办好法定领域案件,持续深化“六长出题、检察答题”工作品牌,更加注重案件化答题。五是检察侦查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持续加大力度、务必搞准、稳步推进,健全三级检察院一体化办案机制,规范机动侦查案件办案标准和程序,省市检察院带头办理具有示范引领意义的典型案件。六是扎实推进“检察护企”“检护民生”两个专项行动,着力解决涉企刑事“挂案”、趋利性执法等问题,进一步加强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特殊群体权益保障等领域司法保护。
三、聚焦检察工作现代化,下大力气推动检察机关自身改革
一是完善党对检察工作绝对领导制度,严格规范三级检察院党组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健全党中央决策部署在检察机关落实机制。二是完善司法体制改革配套机制,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规范检察官惩戒委员会设置,有力落实公务员职务职级并行、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等改革政策,把改革政策用足用好。三是完善检察业务管理机制,深化业务指导、管控、评价、外部监督四大体系建设,加强对“三个结构比”的研究分析运用,更好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四是以更严标准深化管党治检,完善科学有效的选人用人机制,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一体推进检察机关“三不腐”,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锻造堪当现代化建设重任的检察铁军。五是树立大抓基层鲜明导向,持续落实江苏省检察院关于上级检察院领导下级检察院工作的规定,深化一体履职、综合履职改革试点,推动人、财、物更多向基层一线倾斜,为破解基层案多人少难题提供务实有效的江苏方案。
为浙江深入实施“八八战略”作出更大贡献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林贻影
浙江检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紧扣2024年大检察官研讨班部署,进一步全面深化检察改革,加快推进浙江检察工作现代化,为浙江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在奋进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上勇当先行者、谱写新篇章作出更大贡献。
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持续擦亮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鲜明政治底色
深刻认识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的重要里程碑意义,坚定不移落实党中央改革决策部署,在党的绝对领导下深化检察改革和实践,真正把党的领导落实到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全过程各方面。深刻认识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这一主题,全面找准找实检察履职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更好服务各项改革部署落地见效。深刻认识全面深化法治领域改革的重点任务,立足浙江作为习近平法治思想重要萌发地和法治中国建设重要实践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促进法治领域改革任务落地,切实抓好涉检改革任务落实。深刻认识推进改革的正确方法论,自觉运用“六个坚持”宝贵经验,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具体问题,确保改革取得最大实效。
二、紧紧围绕最高检、浙江省委的部署要求,坚定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目标任务
坚定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期间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开展自我监督”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对标最高检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检察改革的部署要求,牢牢把握新时代新征程浙江检察改革发展的方向路径。始终坚持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更加有力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定维护政治安全,依法严惩严重犯罪,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主动融入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推进民生领域改革,扎实推进“检察护企”“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持续深化“枫桥式检察室”建设,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服务保障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三个“一号工程”和“三支队伍”建设,更好护航经济持续回升向好、保障民生民利。依法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强化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司法保护,深入推进跨区域检察协作,服务保障长三角一体化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
三、深刻把握“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以改革的思维方法推进法律监督工作提质增效
立足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能,突出履职重点,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促进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刑事检察强化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始终把案件质量摆在首位,切实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全流程监督,完善事前审查、事中监督、事后纠正等工作机制。民事检察注重深化构建一体履职、接续监督机制,深刻把握“深化审判权和执行权分离改革,健全国家执行体制”部署,跟进完善检察监督机制,在对执行活动的监督中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行政检察坚持以行政诉讼监督为重心,持续强化履职,稳步推进行刑双向衔接,依法规范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紧紧扭住“可诉性”这个关键,加大行政公益诉讼起诉力度,加强办理有影响力、有代表性的案件,为检察公益诉讼立法提供更多浙江实践。职务犯罪检察和检察侦查更加自觉融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在反腐败斗争中发挥更大作用。数字检察一体推进实践攻坚和理论研究,加快破解法律监督堵点难点。
四、坚持抓实抓深检察改革,夯实检察工作现代化基础保障
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深化“循迹溯源学思想促践行”,打造“党旗红引领检察蓝”党建品牌,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始终把握检察工作正确方向。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人民检察院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一体加强追责惩戒和履职保障,持续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做到权力与责任、放权与管权有机统一。完善检察业务管理机制,强化宏观层面对各项业务运行的态势分析,更加注重微观层面的个案监管,及时发现和纠正倾向性、典型性、苗头性问题,有力促进高质效办案。健全全面从严治检体系,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聚力抓好巡视整改,加强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以高质量巡视整改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检。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年轻干部培养,深化“检察官教检察官”制度建设,持续做好对口交流和检校合作,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
(全文见《人民检察》2024年第1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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