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优做专经济犯罪检察工作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厅厅长 郑新俭
2019年,全国检察机关经济犯罪检察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检察长会议精神,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刑事检察一体化的总体要求,以落实、稳进、提升为总基调,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规范化、专业化建设为保障,全面协调充分履行刑事检察各项职能,做优做专经济犯罪检察工作,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一、把握形势要求,适应改革变化,明确经济犯罪检察工作的基本定位和发展思路。准确把握社会主要矛盾变化、人民群众基本需求变化、社会风险变化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积极适应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和司法责任制改革对刑事检察职能发挥产生的深刻影响,明晰经济犯罪检察在刑事检察一体优化发展中的定位功能,系统构建经济犯罪检察的制度体系,明确今后一个时期经济犯罪检察工作的发展思路,更好发挥经济犯罪检察工作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二、坚持底线思维,主动作为综合施策,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积极投入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依法严厉打击危害金融安全、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特别是积极参与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和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坚决惩治利用互联网实施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犯罪,对重点案件挂牌督办。加大追赃挽损工作力度,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涉众型经济犯罪控赃控人、涉案资产处置返还等工作,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发布检察机关打击金融犯罪指导性案例,加强对下办案指导。重点围绕风险意识和法律意识薄弱的投资群体、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高发多发的地区、法律风险突出的企业,开展有针对性的以案释法,加强风险预警和防控。
三、聚焦民生民利,精准发力从严惩治,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积极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聚焦涉黑涉恶犯罪涉及领域“金融化”等特点,依法严厉打击“套路贷”“校园贷”、组织领导传销等涉黑涉恶犯罪,把扫黑除恶与保护民营企业财产权、民营企业家人身权等结合起来,巩固和扩大扫黑除恶的工作成果。加大食品药品安全司法保护力度,依法批捕起诉重大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从严惩治以传销等方式销售保健品、伪劣食品药品犯罪,健全专项监督常态化机制。积极投入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依法严惩扶贫领域和涉农领域的经济犯罪,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建立扶贫领域涉案款物快速返还机制。(详见《人民检察》2019年第3期,有删节)
(摘自《人民检察》2019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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