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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主导作用 做优刑事检察工作

时间:2020-06-01 15:43:00  作者:刘传稿  新闻来源:《人民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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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主导作用 做优刑事检察工作

——专访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厅厅长苗生明

│本刊见习记者 刘传稿

  记者:2019年,第一检察厅在做优刑事检察工作方面采取了哪些举措?

  苗生明:2019年,第一检察厅在最高检党组和分管院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将讲政治与抓业务有机融合,努力做优刑事检察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依法履行普通刑事犯罪检察职能,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加大力度整治欠薪行为,严惩危害生态环境案件,组织开展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积案专项清理工作;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严厉防范打击邪教组织犯罪,积极开展网络犯罪的打击工作;注重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在司法领域的落实,先后组织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捕诉一体”改革、“诉源治理”等重大问题进行专题研讨。二是落实以办案为中心,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突出抓好直接办案与指导办案工作。一年来,共指导办理各类刑事案件744件。指导办理了云南孙小果涉黑案、湖南新晃操场埋尸案等一大批全国有影响的重大敏感案件。三是着力抓好各项检察改革任务落地。深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召开全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进会,举办检法同堂培训班,同时大力推动量刑建议精准化、规范化和智能化,全国范围内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普遍提高并持续向好。切实加强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以下简称“两项监督”)工作,积极推进派驻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检察室工作,研发侦查活动监督平台及其配套大数据集成分析工具,努力探索法律监督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和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四是大力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

  记者: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履行主导责任,发挥主导作用,具体体现在哪些方面?

  苗生明: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通过发布政策意见、追诉标准、起诉裁量等方式,把住入罪门槛,在规制犯罪的追诉标准方面体现主导性。二是履行诉前引导侦查取证的主导责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是否逮捕由检察机关审查批准,是否起诉由检察机关决定,检察机关通过制定类案证据标准、审查运用证据,明确取证要求,就案件的走向、证据的收集、取证的要求等引导侦查机关补充侦查、搜集证据、完善事实,履行对侦查取证活动的引导和主导责任。三是通过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履行主导责任、发挥主导作用。具体体现在向侦查机关提出开展认罪认罚教育工作的意见建议、主动开展认罪认罚教育转化工作、主持开展听取意见与量刑协商工作、提出量刑建议、积极做好被害方的工作、视情形对案件进行程序分流六个方面。四是在庭审阶段,检察机关承担指控证明犯罪的主导责任。庭审中,举证责任由检察机关承担,法官主要围绕起诉指控的事实在法庭上查明真相;控辩双方围绕起诉指控的事实和证据开展辩论,检察机关在指控证明犯罪方面履行主导责任。

  记者: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检察机关如何推动量刑建议的精准化?

  苗生明:一是完善量刑指引。积极推进最高人民法院2013年公布、2017年修订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2010年公布的《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等文件的修改完善工作。二是规范量刑程序。进一步修改完善《人民检察院开展量刑建议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特别是对认罪认罚案件控辩量刑协商程序,量刑建议提出的时机、形式、方法、审批、调整等程序规范,量刑建议活动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问题予以进一步明确,提供程序遵循。三是推动智能量刑辅助系统建设。四是加强精准量刑能力建设。针对部分检察官量刑经验不足的客观情况,加大培训力度,快速提升检察官的量刑建议精准化能力、增强量刑信心。

  记者:“捕诉一体”改革后,刑事检察办案模式发生重大变化,在办案中如何完善相关工作机制?

  苗生明:为适应“捕诉一体”改革需要,我们从专业化建设和案件繁简分流两个角度,按照办理和指导的案件类型成立了7个专业化办案组,分别负责侵权犯罪、侵财犯罪、有组织犯罪和网络犯罪、卫生环境犯罪,以及危害国防利益犯罪与申诉案件繁简分流审查。同时,为了更好地提高监督的质效,设置专组负责“两项监督”与派驻公安机关检察室的工作。除调整机构设置外,“捕诉一体”办案机制的良好运行和刑事检察工作发展离不开健全完善的规范化制度机制保障,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传承好侦查监督、公诉分设期间建立的、依然行之有效的制度机制和办案规范,比如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机制等。二是重构适应“捕诉一体”新要求的规范化制度体系。比如2019年我们聚焦规范和指导补充侦查工作,牵头起草了《关于加强和规范补充侦查工作的指导意见》,这也是第一次就刑事案件补充侦查工作出台规范性文件。三是探索适应改革要求、符合刑事检察规律的制度创新。如健全完善刑事检察监督制度机制,积极推进在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开展派驻检察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机制,完善不起诉制度,等等。

  记者:如何树立全局观念,助推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苗生明:一是做好刑事公诉与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的衔接。刑事检察是可以深度挖掘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的“资源库”,尤其是在生态资源环境等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的领域,有必要建立健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协同办案机制。与此同时,在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药品安全类刑事案件中,还可以获取一些行政公益诉讼线索。二是刑民联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比如在办理虚假诉讼案件方面,除了依法办理刑事案件外,还要及时将民事诉讼监督的线索移送有关部门,及时纠正错误的民事判决。同样,民事检察部门在开展民事判决的监督过程中,如果发现存在虚假诉讼线索的,应与刑事检察部门沟通协商,研判认为确实属于虚假诉讼范畴的,要移送侦查机关查办。

  记者:2020年,第一检察厅的工作将从哪些方面着力?

  苗生明:2020年,第一检察厅将着力做好以下重点工作:一是持续发力,打好扫黑除恶攻坚战、收官战。坚持“不放过、不凑数”原则,严格依照法定标准认定黑恶犯罪,对不符合逮捕、起诉条件的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同时加大“打伞破网”力度、“打财断血”力度,注意引导公安机关深挖经济源头和利益链条,加大对涉黑恶案件财产刑执行的监督力度,最大限度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二是有力、平稳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一步将对实践中出现的重点和难点问题逐一破解。要持续用力不放松,确保认罪认罚从宽高适用率的持续性和稳定性,防止出现适用率大起大落的现象;要狠抓规范适用,确保认罪认罚案件质量;要健全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有效防范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廉政风险,防止权力滥用,以权谋私;要加强理论研究,推进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深入发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行一年多来成效显著,但实践中也出现了很多需要进一步研究解决的问题,比如被告人滥用上诉权是否应当抗诉、量刑建议提出方式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强研究。此外,积极推动法律援助法出台,保障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加强与最高人民法院沟通协调,联合印发《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和《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共同推广“人民法院规范量刑智能辅助系统”试点应用。修改完善《人民检察院开展量刑建议工作的指导意见》。三是大力推进“两项监督”工作,强化法律监督职能。推动各地刑事检察部门设立专门负责监督工作的检察官办案组或明确专人负责,健全完善各刑事检察部门之间的配合衔接机制。召开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工作务实推进会,督促推动“两项监督”工作创新发展。四是进一步抓好队伍建设,努力建设适应新时代要求的过硬检察队伍。

  (全文详见《人民检察》2020年第3期或请关注《人民检察》微信公众号)

[责任编辑:人民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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