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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精准监督理念 加大民事检察力度

时间:2020-06-01 15:46:00  作者:刘传稿  新闻来源:《人民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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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精准监督理念 加大民事检察力度

——专访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厅厅长冯小光

│本刊见习记者 刘传稿

  记者:2019年初,张军检察长在全国检察长会议上提出做强民事检察的目标要求,一年来,第六检察厅是如何落实的?取得了哪些成效?

  冯小光:一年来,第六检察厅全面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做强民事检察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民事诉讼和执行监督专项报告的审议意见,民事检察各项工作稳步推进、效果显著。一是立足民事检察职能,主动服务经济发展、保障民生。全国检察机关民事检察部门精准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着力防范化解社会风险和矛盾,立足民事检察职能助力精准脱贫。积极参与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排查“套路贷”等涉黑涉恶刑事案件中存在的错误民事裁判,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加强与全国工商联的沟通联系,下发《关于充分发挥民事检察职能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通知》,加强对涉及民营企业民事案件的监督,依法平等保护民营经济合法权益。二是以精准监督理念为指引,不断优化生效裁判结果监督,切实提高监督的精准性和权威性。生效裁判结果监督是加大民事检察工作力度的重要着力点。全国检察机关民事检察部门优先选择在司法理念方面有纠偏、创新、进步、引领价值的典型案件,力争抗诉一件促进解决一个领域、一个地方、一个时期司法理念、政策、导向的问题,发挥对类案的案例指导作用,通过优化监督实现强化监督,防止片面追求监督数量的粗放式办案。三是以深化监督为目标,不断加强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着力破解深层次违法行为监督不足难题,积极完善审判人员深层次违法行为线索发现机制,努力探索与违法审判责任追究相衔接的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机制,加强对事监督与对人监督的结合。2019年6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工作方案,部署开展虚假诉讼领域深层次违法行为监督专项活动。各地检察机关结合本地工作实际,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和采取针对性措施,有效推动专项活动部署工作落地落实。四是以双赢多赢共赢理念为指引,强化民事执行监督,推动解决“执行难”问题。全国检察机关民事检察部门认真履行执行监督职能,监督、支持法院依法执行。督促法院针对执行中存在的违法问题,反向审视立案、审判环节中有无源头性违法问题,实现检察监督与审判机关内部预防、纠错机制的良性互动。2019年,全国检察机关就民事执行监督共提出检察建议23300余件,法院同期采纳检察建议22400件。对2018年度全国检察机关民事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情况进行总结和通报,不断深化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力争从源头上促进仲裁、公证以及行政行为依法规范进行,取得了较好的监督效果和影响。

  记者:2019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第十四批指导性案例,均是对虚假诉讼进行监督的典型案例。如何内外联动,整合监督资源,构建常态化机制,实现虚假诉讼监督常态化?

  冯小光:虚假诉讼不仅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有违诚实信用原则,而且扰乱司法秩序,损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2019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5件虚假诉讼监督指导性案例,这是首次发布民事检察指导性案例,引起广泛关注。2019年,全国检察机关民事检察部门对涉及虚假诉讼的生效裁判、调解书提出抗诉1700余件,同比上升167%,占提出抗诉数的35%;对涉及虚假诉讼的民事审判活动提出检察建议800余件,同比上升140%;对涉及虚假诉讼的民事执行活动提出检察建议600余件,同比上升39%。下一步,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实现虚假诉讼监督的常态化。一是提高政治站位,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谋划推进虚假诉讼监督工作。二是立足职能定位,将虚假诉讼监督融入检察中心工作抓紧抓实。三是聚焦民间监督纠纷等虚假诉讼监督重点领域,深入开展靶向监督。四是坚持问题导向,通过加大对虚假诉讼监督的宣传力度、用足用好调查核实权以夯实监督查证基础、强化内外联动并有效整合监督资源,多措并举着力破解虚假诉讼监督中存在的案件线索发现难、查证难、追责难等问题。五是依托信息技术,通过数据共享共治提升虚假诉讼监督质效。

  记者:科学有效的工作机制是民事检察部门发挥职能作用的重要保障。民事检察在工作开展中建立了哪些重要的工作机制?

  冯小光:一是严格民事检察监督程序,进一步完善办案规范化机制。2019年2月,第六检察厅下发《关于严格省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案件办理程序的通知》,引导各级检察机关民事检察部门树立精准监督和借助“外脑”的办案理念,不断完善办案程序,切实提高办案的精准度和监督的权威性。根据办案实际,研究制定《关于民事诉讼监督案件简化办理程序的若干规定(试行)》,进一步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实现案件办理繁简分流,有效地提高了办案效率。二是积极引导各级检察机关在办理民事案件中适用听证程序,有效化解矛盾纠纷。2019年9月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举行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听证,对吉林省梅河口市城市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监督案进行听证,并邀请了两名人民监督员参加,效果良好。2019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对1000余件民事诉讼监督案件进行听证,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三是充分发挥专家咨询委员会的优势作用。第六检察厅积极引导各级检察院积极借助“外脑”,设立专家咨询委员会,发挥社会力量特别是专家学者、律师、退休法官,有法律背景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作用,借助他们的实践经验、法律和政治智慧,帮助民事检察部门提升民事检察专业能力。同时,不断细化专家咨询论证机制,既通过借助“外脑”促进提高检察官办案能力,又防止片面依赖“外脑”而导致检察官怠于履职尽责。

  记者:据悉,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的修改已提上日程,目前进展如何?

  冯小光:2019年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成立了由相关内设机构组成的民事诉讼监督规则修订领导小组及工作小组,工作小组根据前期调研情况及检察系统内意见,研究起草民事诉讼监督规则修订草案,召开专家论证会进行研究论证。目前正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等中央部委征求意见中。《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主要涉及以下内容:一是在司法为民、便民方面采取有力举措,增加规定当事人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请监督、申请复查等新制度,完善检察机关不予受理案件范围,明确下级检察院提请上级检察院监督及检察机关再次抗诉程序,进一步保障当事人申请监督权利,强化检察监督力度。二是聚焦检察监督中的突出问题,适度拓宽依职权启动监督程序的案件范围,明确检察机关对虚假调解书依法提出抗诉或者再审检察建议,增加规定检察机关办案中扣除审查期限的情形,增加对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和执行违法情形监督工作的指引性规定,增加规定民事领域非诉执行监督等内容,增强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切实解决地方检察机关司法办案难题。三是坚持适应形势发展,充分吸收近年来新修订法律相关规定和司法体制改革新成果。

  记者:2020年,民事检察工作将在哪些方面继续发力,从而进一步提升民事检察监督质效?

  冯小光:在2020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郭声琨书记指出要加强对民事案件审判的检察监督机制建设。张军检察长在全国检察长会议上指出,要落实精准监督理念,切实补强民事检察短板。2020年,我们将进一步拓宽思路、转变理念,积极作为,在新的起点上探索做强民事检察工作的有效举措,推动实现新时期民事检察工作科学发展。一是认真谋划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民事检察工作的发展规划,明确新时代民事检察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二是抓好办案这一基础性工作。改变被动监督思维,增强监督的主动性,坚持质量优先,带头办理一批具有示范和引领意义的典型案件,以审判人员深层次违法行为监督为突破口,提升监督层次,树立民事检察权威。三是加强顶层制度设计。认真落实各项民事检察领域改革任务,抓好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的修订和调查核实、一体化办案、线索移送等相关配套制度设计。加强与最高人民法院的沟通协调,通过会签文件方式解决制度供给不足问题。四是加强调查研究和对下指导。五是大力加强业务能力建设。抓好民法典、修订后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和新颁布司法解释等业务培训,提高业务素质。鼓励和支持开展理论研究特别是民事检察基础理论研究,培养一批理论和实务兼优的专家型人才。

  (全文详见《人民检察》2020年第3期或请关注《人民检察》微信公众号)

[责任编辑:人民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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