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惩防教治责” 完善机制狠抓落实
——专访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厅厅长史卫忠
│本刊见习记者 常 锋
记者:为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司法保护,2019年未成年人检察部门主要做了哪些工作?
史卫忠:2019年,全国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以下简称“未检”)部门按照最高检党组的部署,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努力推进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取得一定成效。一是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打击更加有力。全年共批捕4.75万人,起诉6.28万人,同比分别上升18.7%和23.9%。二是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保护更加到位。继续推行“一站式”办案救助机制,全国共建立“一站式”办案区330多个。三是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更加有效。坚持宽严相济,对严重犯罪批准逮捕3.15万人、起诉4.29万人,对轻微犯罪不批准逮捕1.65万人、不起诉0.92万人;把精准帮教贯穿办案始终,其中对7548名犯罪嫌疑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四是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更加全面。深入推进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业务统一交由未检部门集中办理试点,两年试点期间各项业务有序开展。五是在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更加突出。会同团中央在全国40个地方开展未检社会支持体系试点工作,发布未检部门促进社会治理十大案事例。狠抓“一号检察建议”监督落实,联合有关部门出台加强事实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一些地方检察机关推动建立性侵害未成年人信息库和入职查询制度、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等未成年人保护机制,取得良好效果。六是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更加深入。包括3100名检察长在内的2.7万名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张军检察长第二次到北京二中讲授法治课。最高检组织开展“法治进校园”再出发走进“三区三州”活动,制作、出版了未成年人法治节目《守护明天》第三季、预防校园欺凌MV等,广受好评。
记者:2018年10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即“一号检察建议”)。一年多来,一号检察建议的实施效果如何?
史卫忠:一年多来,全国检察机关通过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实地督导、排查通报、完善机制、强化办案、法治巡讲等手段,抓好“一号检察建议”监督落实。最高检张军检察长和部分省级院检察长,还会同有关省级政府领导,亲自深入学校进行督导。2019年全国共明查暗访中小学校、幼儿园3.8万所,监督整改安全隐患6668个。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进一步健全校园安全制度,广大师生家长法治意识、自我保护意识明显增强。中央领导也批示予以肯定,并就下一步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但同时,最高检也发现各地落实“一号检察建议”都有死角、差别较大。因此最高检党组要求把“一号检察建议”监督落实作为当前和今后的重要任务和重点工作,“没完没了”地抓下去,努力做成刚性、做到刚性。
今后,除了要坚持明察暗访、实地督导、情况通报、严惩犯罪等行之有效的做法,更加务实地抓好工作外,还要重点把握好以下方面:一是引导各地检察机关深刻认识到,督促落实“一号检察建议”的本质要求是把未成年人保护有关法律规定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真正形成政治、法治和检察监督的“三个自觉”,以性侵案件为切入点、突破口,以“一号检察建议”为牵引,助推各职能部门依法履职,更好地促进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二是始终坚持督导而不替代,加强与教育部门、学校的沟通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对于不落实、落实不到位的,向有关部门通报,向党委、人大报告,争取支持,推动落地见效,形成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三是强化未成年人权益检察监督。有些问题发生在校内,根源在社会,因此要立足校园,放眼校外,重点加强对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宾馆娱乐场所违法雇佣、接纳未成年人,网络传播未成年人有毒有害信息等问题的法律监督。四是不断推动制度机制建设。联合有关部门建立全国层面的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信息库和入职查询制度、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强制报告制度,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更严密的制度保障。计划今年上半年召开“一号检察建议”专题推进会,交流经验,深入查找不足,推动各项措施逐步落细落实。
记者: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在机制创新方面采取了哪些举措?
史卫忠:为推动未检工作创新,2018年、2019年,我们先后确定65家检察院作为全国未检创新实践基地,赋予特定的创新任务,加强指导督促,力求取得可复制可推广的成熟经验。2019年12月,我们召开了全国未检创新实践基地建设专题研修班,推进这项工作取得实效。近年来,我们重点抓了以下方面的创新:一是罪错未成年人帮教机制,如强制家庭教育指导、心理干预、保护处分、临界预防、社会观护等。二是未成年被害人保护救助机制,如推广“一站式”办案救助机制,完善多元综合救助方式等。三是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民事、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特殊办案机制,如分管分押,监护权监督,重点领域涉未成年人公益诉讼等,目前这项工作正在试点中。四是未成年人检察社会化支持体系建设,我们正在和团中央合作开展相关试点,研究制定司法社工服务标准等工作规范。五是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涉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机制,如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信息库和入职查询制度等。
记者:如何推进未成年人检察专业化建设?如何完善社会支持体系?
史卫忠:专业化是未成年人检察作为独立检察业务,发挥应有作用的基础。加强专业化建设,首先,要推动未检专门机构和办案组织建设。在今年初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会议上,张军检察长明确要求,省会城市、较大城市的检察院要有独立的未检机构,没有专设未检机构的市级检察院、基层检察院,要有专门的办案组或者独任检察官。除极个别情况外,未检办案组、未检检察官不轮办、兼办其他案件。其次,要建设专业化队伍。加大业务培训力度,不断提高未检干警的司法办案、帮教救助、沟通协调和研究创新等能力。加强岗位练兵,为未检业务骨干成长成才提供平台,保持未检队伍的稳定性。再次,要进一步落实好最高检关于建立未检业务独立评价体系的工作意见,不断完善核心指标,突出办案质量和效果。
社会化既是未成年人司法的重要特色,也是未检工作区别于其他检察工作的重要方面。一方面,加强未检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引入专业力量参与未检办案和帮教救助工作。当前要重点落实与共青团中央会签的合作框架协议,深化未检社会支持体系试点工作,制定完善相关工作指引。另一方面,要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机关的作用和承上启下的诉讼地位,加强与公安机关、法院、教育部门、民政部门、共青团等各方面的沟通配合,形成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合力,当前要重点落实最高检和全国妇联建立的合作机制,共同做好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
记者:围绕新时代新要求,如何部署新一年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史卫忠:按照张军检察长在全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惩、防、教、治、责”五字工作要求,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进一步更新司法理念。坚持以办案为中心,通过办案促进解决案件暴露出来的社会治理问题;摒弃“就案办案”的错误思想,把标本兼治贯穿办案全过程;遵循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推动保护、教育、管束有机衔接;坚持双向保护,努力做到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平衡、协调;坚持综合保护,全面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二是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更加注重关爱救助未成年被害人。重点打击性侵害未成年人、黑恶势力侵害未成年人、侵害留守儿童等弱势未成年人群体等犯罪活动。加强未成年被害人救助,推进“一站式”办案机制建设。三是坚持依法惩戒、精准帮教涉罪未成年人。落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程序,提高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比例和质量,推动建立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处遇制度。四是进一步深化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试点工作,推动“试验田”向“示范田”转变。五是积极参与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没完没了监督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发挥12309中国检察网“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专区”作用,联合相关部门建立全国层面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信息库和入职查询制度,落实从业限制制度。六是加强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争取年底前,全国四级检察院院领导、未检干警兼任法治副校长实现全覆盖。
(全文详见《人民检察》2020年第3期或请关注《人民检察》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