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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辅助办案系统的作用分析及应用取向

时间:2020-07-02 16:12:00  作者:杨承志  新闻来源:《人民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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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辅助办案系统的作用分析及应用取向
│杨承志

  自2013年11月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以下简称“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正式在贵州上线运行以来,贵州省检察机关的信息化建设驶入快车道,科技强检的理念深深根植检察干警心中。配合司法体制改革,贵州省检察机关在信息化、大数据、人工智能应用等方面开启了一系列探索,检察工作的科技含量日益提升。目前,智慧检务三大应用系统,即大数据司法办案辅助系统、案件智能研判系统、大数据分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智能辅助办案系统”)成功上线,将大数据、人工智能新技术深度应用到检察办案中,这既是检察办案领域的重大改革,也是一项重大科技创新。

  一、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对个案办理的辅助性

  为缓解人案矛盾,智能辅助办案系统为检察官在案件办理各环节提供了智能化辅助,提升了检察办案质效,保证了案件质量。

  (一)对查明个案事实的辅助。一是证据指引辅助。证据问题是诉讼的核心问题,任何一起案件的办理都需要通过证据和证据形成的证据链,还原事件的本来面目,依据充足的证据作出的裁判才有可能是公正的裁判。为解决取证和证据采信标准不统一的问题,智能辅助办案系统通过全流程数字画像,将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实与被害人关联起来,同时提供证据与事实的关联画像,辅助检察官判定事实。目前,该系统已嵌入50大类241项证据审查指引,包括实体类和程序类证据指引。为确保各阶段承办人统一认定案件事实,该系统设置了偏离度分析功能,一定程度上实现了证据采信标准化。

  二是对案情事实辅助分析。威格摩尔图示法②是一种较为实用的证据分析方法,拥有一套精炼完备的符号系统,能够促进分析者对证据的精确理解、分析和评价。借助威格摩尔图示法,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对公安机关移送的起诉意见书进行实体识别,获取案件事实内容和证据内容,展示要素证据与犯罪嫌疑人之间的关联关系。该系统通过观察在特定案件中需要审查的全部法律要素及对应的支持证据证明力,展示案件的法律特征、证据特征及犯罪嫌疑人特征,辅助检察官查看案件全貌,形成清晰明确的逻辑链条,真实客观地评判案件事实经过。

  三是发现证据能力上的瑕疵。证明领域是一个极其重要且十分复杂的领域,很多案件会存在证据能力不足的情况,例如刑事案件的“雷同笔录”,即两份以上的笔录存在内容重复的现象,极有可能是侦查人员对前一份笔录“复制、粘贴”后形成的一份新的笔录。这样一来,后一份笔录至少是客观性存疑的,至于前一份笔录,则有可能是孤证,难以证明相应的事实。针对此问题,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可以对笔录进行重复部分查询,确保侦查取得的证据具备客观性,并及时发现取证主体不适格的情况。

  四是对排除非法证据的辅助。非法证据排除不仅是保障人权、维护法治尊严的需要,还可以促进还原案件实体真实。智能辅助办案系统专门建立了非法证据知识库,通过知识库的证据规则及海量案例的积累,辅助检察官排除非法证据。

  (二)对法律适用的辅助。一是罪名分析。目前,我国刑法有469个罪名。③贵州省检察院针对高发案件,研发构建了“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及盗窃罪”四种罪名的“犯罪构成知识图谱”,建立各罪名案件的数学模型,将检察官案件办理流程数据和案件实体数据全部采集,并进行可视化分析,按照“是否认罪”“是否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等相关分类标准,设计快速审查和普通审查两种模式,对案件进行繁简分流。

  二是量刑预测。智能辅助办案系统运用深度学习、自然语言处理、数据挖掘等技术,在现有模型和深度学习框架的基础上构建分布式训练模型。模型管理流程如下:将模型数据存储在模型库中,通过记录海量的案件数据,对类似案件的量刑情况从刑种分布、刑期分布等不同维度进行分析,以全新的视角为检察官提供参考,辅助检察官提出量刑建议,开展量刑监督。

  (三)对办案流程的辅助。一是智能消息提醒。智能消息提醒在检察办案中弥补了办案自动化的不足,提高了办案效率,大幅减轻了检察官的办案压力。以案件办理的一般流程为例,检察官可以直接运用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法律文书和证据材料进行分析,从中总结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审查认定的法律要素,判断公安机关的侦查取证工作是否完备。

  二是智能文书生成。在业务发展需求方面,为解决复杂案件的文书制作问题,实现简单案件快速办、复杂案件精细办的繁简分流,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引入计算机深度学习及应用功能。通过机器大量学习起诉书、判决书等文书,获取经验,直至能够自动生成文书。目前,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实现了格式化文书自动生成,通过将格式化文书模板与流程节点进行绑定,批量生成相应的格式文书,并自动加盖电子签章。

  三是智能案卡回填。以往人工填写提请批准逮捕书或起诉意见书等法律文书,需要从文书中摘录填录案卡所需的数据项,再将数据项逐一填录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案卡中,填录过程繁琐、花费时间长,且案卡填写可能存在不规范情况,导致数据统计不准确,影响检察机关业务分析。尤其是对聚众犯罪、共同犯罪、集团犯罪等犯罪嫌疑人较多的案件,办案人员可能需要花费较长时间才能完成案卡信息的录入工作。对此,智能辅助办案系统采用OCR技术(通过扫描等光学输入方式将文字转化为图像信息,再利用文字识别技术将图像信息转化为可以使用的计算机输入技术)和实体识别技术,对文书中的信息进行智能识别和提取,经过可视化的文书解析,模拟案卡数据预览,智能提示核对确认,最后将确认无误的数据以静默的方式自动填录至案卡界面。目前,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可以支持案件管理部门进行案件登记,帮助受理案件的检察官自动、完整、规范地填录案卡信息。当检察官受理的案件量大、案件复杂程度较高时,智能案卡回填功能可以辅助检察官智能、自动、规范地进行案卡填录,加快案件流转速度,提升检察机关的整体办案效率。

  二、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对类案办理的指导性

  “类案指导”是“个案分析”的提升,通过这种监督模式的试验和探索,不仅能促使法律统一正确适用,还可以对类案背后的深层次原因进行研究分析,提出完善社会治理体系的检察建议。

  (一)类案标准与生成机制。类案的核心是“类”,即两个案件如何才能被视为同类案件,应当以什么样的标准去判断。建立类案标准,不能脱离类案同判目的,否则类案标准将无法真正实现其价值目标。一是犯罪构成上的类案(实体)。基于“犯罪构成知识图谱”,智能辅助办案系统结合案件相关犯罪要素,在相对时空条件下对经刑事诉讼程序并在量刑情节上具有相同性或高度相似性的案件进行比对、分析,最终以类案指导检察官对法院定罪的案件进行判断与监督。二是办理阶段上的类案(程序)。案件从立案侦查、批捕起诉到法院最终裁判,各个阶段的承办人对案件审查的视角不尽相同,即便是同一阶段,人工判断也难以保证最大限度的客观性。而智能辅助办案系统有助于弥补上述不足,实现程序正义。三是不良类案的排除。实践中,很多案件虽然具备相同的文本信息,彼此之间可能会有一部分共性,但还不足以称之为类案,也不足以满足类案的定性标准。智能辅助办案系统会对单纯文本性相似的案件进行排除,确保每一起案件都有价值,符合类案的定性标准。

  (二)类案中的案件管理。按照职责分工,案件管理部门对案件的审批手续、办案时限、证据材料以及文书格式等多个办案环节的实体及程序内容进行质量监督和评估,类案指导是监督案件质量的重要手段。通过对类案各项质量监督信息与个案进行详细比对,辅助案件管理部门进行案件质量管理。同时案件管理部门可以通过类案比对,对同类案件的定罪、量刑等要素进行偏离度分析,促使检察环节法律适用尺度的统一。

  (三)类案的指导意义。一是优秀类案推荐。客观地讲,无论是法官还是检察官,在面对各式各样、繁简不一的案件时,都希望有同类案件的优秀案例作为参考。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实现了在检察办案各个环节的优秀类案推荐:一方面可以辅助、指导检察官作出判断,提高办案质效,另一方面可以促进司法办案的公平公正。二是新型案件指导。经验再丰富的检察官,也总会遇到比较特殊的新型案件。面对新型案件,如果仅凭检察官的经验分析,很难对案件进行高质量的法律监督。智能辅助办案系统会根据大数据分析结果,推荐细节上有相似点、共同点的类案供检察官参考,为检察官准确进行司法判断提供依据。三是共性问题监督。类案对于整体检察业务的指导不仅是简单的辅助,也是推动法律监督能力现代化的过程。建立统一的类案标准,进行类案管理和类案业务指导,让人工智能技术带动检务管理发展,实现共性监督,是智能辅助办案系统的功能之一。

  三、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对区域性案件办理的前瞻性

  (全文详见《人民检察》2020年第2期或请关注《人民检察》微信公众号)

[责任编辑:rmj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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