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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奇咬耳案

时间:2008-05-16 09:28:00  作者:张超  新闻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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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公诉科工作已有近六年的时间了,经手办理过许多疑难复杂的案件,但其中一件,至今我还时时记起,并时常提醒自己,在审查案件的过程中要带着“问号”去思考,最大限度地还原事实真相。

  这是一起故意伤害案。嫌疑人郭某和被害人马某是妯娌,平时二人经常为琐事争吵案发当天,郭某跑到马某家中,二人由争执进而抓扯,最后双双倒在地上扭打。门外围观人在看见郭某跑出大门的同时,听到了屋里马某的惨叫声。他们进屋后所见情景是马某已倒在血泊中,其右耳掉在旁边,身体周围是满地的钳子、改刀、铁锤等修理自行车工具。事后被害人马某一口咬定是郭某将其耳朵咬落的,但嫌疑人郭某却予以否认,辩解是马某的母亲在拉偏架时不小心把她女儿的耳朵打落的。被害人的母亲在现场?为何没有证据证明,询问被害人时,她对其母是否在场的问题避而不谈。在对其母亲进行询问时老人欲言又止,最终也否认她在现场呆过。这些都让我感到其中定有隐情。

  而且,掉在地上的耳朵由于保存不好,不能对其作牙痕鉴定,法医只能作出为钝器伤的鉴定结论,而咬伤、撕裂伤、工具挂伤等都属于钝器伤。对这一关键证据无法认定到底是咬伤还是工具伤,更无法确定是谁的行为造成的。

  尽管制定了详尽的补查提纲,但案件经一次退回补充侦查后,侦查机关却没有补查到任何有价值的证据。怎么办?我决定亲赴现场看看能否收集到新的证据。第二天,我和同事小全冒着炎炎烈日赶到当地,对被害人、在场证人都一一询问。随着了解的逐步深入,我得知由于被害人平时骄横跋扈,惹事生非,因而得罪了许多街坊邻舍,而嫌疑人却为人谦逊,所以虽然当时有一些人在场,但却没人愿意作证。

  在随后的整个取证过程中,果然遇到了极大阻力,但我们没有气馁,继续查证,终于,在对一关键证人余某的询问中,情况出现了转机。

  余某证实在现场的确出现过被害人母亲的身影,但被害人耳朵掉落时却没看见老人。当时的情景是郭某骑在马某的身上,很明显被害人当时已无力反抗。他是听到喊声后第一个进屋的,被害人马某说是郭某将其耳朵咬落,之后她才晕倒的。

  此时还有解不开的一个疑惑是,证人均证实被害人的母亲当天的确在场解架过,但却不清楚是何时不见的,但在送伤者去医院时,在门外又遇到她的母亲。她是否真的在场,又是怎么出去的?

  怀着疑问,我决定去案发现场看看,在观察屋的四周时,我发现屋内通向里屋有一小门,推门而入,原来是一间卧室,在卧室内右侧不起眼处又有一小门,再走进去,是一个巷道,穿过巷道,就到了一间大屋,通过大屋就已到街道上。而侦查人员在现场勘查时根本没有注意到屋内有室,室内通巷,巷又连屋,屋再邻街这一现场环境。

  经过认真梳理,当天案发现场在我眼前重现:被害人马某的母亲看见女儿被郭某骑着殴打,自己是70多岁的老人,根本无力劝阻,而门前众多人围观,却无人上前制止。她于是就想叫其他人来帮忙,由于当时场面混乱,自己脑海又一片空白,她昏昏沉沉地走出房间,但如何出去就不清楚了。

  这种推测在随后对被害人母亲的询问中也得到了证实。她母亲说,当天的确不知道怎么出来的,事后经慢慢回忆才想起自己是从旁边小巷出来的,但听说郭某声称是她把自己女儿耳朵打掉的,她就再不敢承认到过现场。

  为妥当起见,我们又对现场提取的诸多工具一一检验,排除了工具打伤的可能。综合本案所有证据,能够充分认定是郭某将被害人马某的耳朵咬掉的。

  一切真相大白后,案件起诉至法院,最终,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郭某有期徒刑四年。

[责任编辑:张卫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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