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服务保障创新型国家建设,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提升知识产权检察履职能力和水平,促进司法理念融合和标准统一,结合知识产权案件办案特点和司法实践需要,最高人民检察院启动有关知识产权案件办理工作指引的研究制定工作。2023年4月24日,最高检第十四届检察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人民检察院办理知识产权案件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并于2023年4月25日印发。为便于司法实践中准确理解和正确适用,现对《工作指引》的制定背景和过程、制定过程中把握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及重点条款予以解读和说明。
一、《工作指引》的制定背景和过程
2020年检察机关开展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以来,通过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一体化履职,以机构专门化、队伍专业化、职能一体化为抓手,带动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能力快速提升,探索实践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最高检知识产权办公室通过系统梳理最高法、最高检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以及各地检察机关报送的典型案件反映出的问题,广泛开展调研,听取全国各地检察人员在办案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并征求有关单位的意见。在充分吸纳各方面意见建议基础上,经多次修改完善,形成《工作指引》。
《工作指引》重点解决以下问题:一是针对知识产权检察办案程序方面法律供给不足的困境,重点解决案件办理中亟须统一的、实践反映突出的程序问题,明确案件办理程序规则;二是破解知识产权检察职能集中统一履行后存在的履职不均衡、不充分,监督效果还未有效形成聚集效应的问题,发挥“四大检察”一体化履职的制度优势;三是明确知识产权各类型案件办理中的同质性和差异性内容,在总则和分则体系设置、审查规则制定等方面,体现“四大检察”一体谋划推进知识产权检察工作;四是着眼知识产权案件中衔接机制不够健全的问题,规定检察机关内部以及检察机关和其他机关工作衔接的内容,体现协同保护理念。
二、制定《工作指引》遵循的基本原则
研究制定《工作指引》过程中,最高检从服务大局出发,主要坚持以下原则:
一是坚持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立足“国之大者”,从服务保障创新型国家建设和促进科技创新、科技自立自强出发,将知识产权检察工作融入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依法能动履职,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二是突出知识产权保护特色。立足知识产权检察工作实际,在现有法律和制度框架内,结合知识产权案件的特点进行积极探索。对于“四大检察”已有明确规定的内容,原则上不作重复规定,重点明确经知识产权检察实践探索形成共识的内容,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三是深化综合履职。从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一体谋划推进知识产权检察工作出发,形成监督合力,进一步健全符合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规律的专门化知识产权检察履职制度机制,推动形成知识产权检察保护新格局。
四是注重理念引领。针对知识产权案件多同时涉及刑事、民事和行政多种法律关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较为隐蔽、前沿性问题较多、专业技术性强等特点,把依法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权益、构建大保护格局理念贯穿始终。
作者:刘太宗,最高人民检察院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主任、一级高级检察官;杨建军,最高人民检察院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二级高级检察官;樊雪,最高人民检察院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三级高级检察官助理。
(全文共三部分,现摘发前两部分,注释及全文见《人民检察》2023年第1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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