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法院、检察机关办理民事再审检察建议案件程序,推进落实2021年党中央印发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提升法律监督质效和司法公信力,促进司法公正,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办理民事再审检察建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便于司法实践中准确理解与适用,现对《意见》的制定背景、基本思路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意见》的制定背景
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改时,新增再审检察建议作为检察监督的重要方式。再审检察建议是指检察机关在办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过程中,发现法院已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和调解书确有错误,符合法定再审条件的,由检察机关向同级法院提出书面监督意见,建议法院启动再审程序进行纠正的重要监督方式。2023年前三季度,检察机关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数量已超过抗诉案件数量。
多年实践证明,再审检察建议制度的确立与施行,有利于促进法检良性互动,减少办案环节,提升监督质效,为维护民事实体法和民事程序法的统一正确实施、促进司法公正和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提供有力制度支撑。但是,法律对再审检察建议的适用范围,以及法院的审查程序、启动再审标准、检察机关诉讼地位、再审审理方式等未作具体规定,导致再审检察建议适用标准不明、检察监督与审判监督程序衔接不畅、再审检察建议非案件化办理等问题突出,影响再审检察建议制度运行效果。对此,最高法与最高检采取联合调研方式,针对再审检察建议的具体适用问题进行充分考察论证,在全面总结调研的基础上,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地方法院与检察院的意见,联合制定《意见》。《意见》通过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强化再审检察建议同级监督制约作用,实现再审检察建议案件化、规范化办理,促进法检在民事审判监督方面的协作配合,提高司法效率,维护司法公正,以审判和检察工作现代化助推中国式法治现代化。
二、《意见》制定的基本思路
一是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意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强化对司法活动的制约监督,促进司法公正”等重要内容,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有关“要加强民事检察工作,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的重要指示,积极推进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聚焦民事领域检察监督与审判监督工作新形势新要求,完善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与法院内部纠错衔接机制,实现再审检察建议案件化、规范化办理,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民事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再审检察建议的规定较为原则,缺乏具体操作程序及法检衔接机制规定,导致有的地方再审检察建议制度运行效果不理想,未能充分发挥实质纠错作用。《意见》着眼于解决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检察机关制发再审检察建议的标准与程序、法院审查与处理再审检察建议案件的程序、强化检法之间的协作配合等问题重点作出规定,为司法实践提供有效指导。
三是坚持积极稳妥。《意见》突出对立法精神和立法原意的把握,遵循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按照“各方认识上有共识、司法实践相对成熟、司法实践急迫需要”的标准,积极稳妥对相关问题作出规定。
作者:冯小光,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第六检察厅厅长;肖正磊,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厅副厅长;颜良伟,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厅二级高级检察官助理。
(文章原标题为:“推动法律制度落实 规范办理民事再审检察建议案件——最高法、最高检《关于规范办理民事再审检察建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解读”,本文共三部分,现摘发前两部分,注释及全文见《人民检察》2023年第2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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