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主管 检察日报社主办
 
首页>>人民检察>>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 加快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

冯键:以检察业务管理现代化服务保障“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时间:2024-09-24 14:58:06  作者:冯键  新闻来源:《人民检察》杂志

评论投稿 打印 转发 复制链接  |  |  字号

2024年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检察业务管理现代化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基本价值追求,以检察业务管理现代化为主线,构建全员参与、权责明晰、系统完备、规范高效的检察业务管理新格局。认真贯彻落实《意见》要求,加快推进新时代检察业务管理现代化,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有力抓手,是推动广东从办案大省到高质效办案强省转型升级的实践路径。

一、坚持三个统一原则,引领“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一)坚持政治建设与业务管理有机统一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求“所有司法机关都要紧紧围绕这个目标来改进工作”。最高检应勇检察长在2024年1月召开的全国检察长会议上提出,让“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成为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强调要加强检察业务管理,以高水平管理促进高质效办案,这是“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必然要求。检察业务管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强化对检察权运行的制约监督,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推动检察权公正、规范、高效、廉洁运行的重要保障。检察机关应始终把坚持和维护党的绝对领导作为检察业务管理的最高政治原则和最根本政治要求,加强检察业务管理,提升监督办案质效,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自觉把检察业务管理工作融入党和国家发展大局,充分发挥检察业务数据的无限价值,通过数据分析发现经济社会治理方面的整体性、趋势性、苗头性问题,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和建议,服务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彰显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认真落实最高检相关要求,以贯彻落实《意见》为抓手,深入学习、全面把握、加快推进检察业务管理现代化,强化全体检察人员共同管好案件的主体意识、使命意识和责任意识。

(二)坚持业务办理与业务管理有机统一

应勇检察长指出,越是强调高质效办案,越是要高水平管理。检察机关应通过高质效管好每一个案件,促进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一是重视案件办理和案件管理主体的一致性。检察业务管理不是案件管理部门一家的事,要着力构建以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宏观管理为统领、以办案部门自我管理为基础、以案件管理部门专门管理为枢纽、以相关部门协同管理为保障的全方位、立体化检察业务管理组织体系。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办案部门、案件管理部门都是检察业务管理的主体,要切实把加强检察业务管理作为全院、全员的共同责任,同频共振形成管理合力。二是重视案件办理与案件管理目标的一致性。案件办理和案件管理犹如检察业务工作的“车之双轮”“鸟之双翼”,要充分认识办案需要管理,克服“重办理、轻管理”的倾向,把检察业务管理贯穿案件办理的全过程、各环节,以科学管理促进提升办案质效,既向案件办理要质效,也向案件管理要质效。检察机关应通过加强业务管理强化对检察权运行的制约监督,平衡好放权与管权的关系。司法体制改革赋予检察官更多的独立办案权,检察权被滥用或不当行使的风险加大,要避免“一放就乱”“一统就死”,不能重回“三级审批”老路,而应实现“科学放权”与“有效管权”的平衡。三是重视办案人员、办案部门的自我管理与案件管理部门专门管理的一致性。办案部门和案件管理部门要优化管理分工,强化协调配合,办案部门和办案人员要通过自我管理、接受管理、有效管理,当好高质效案件的“生产者”;案件管理部门要发挥好业务管理的枢纽作用,引领好业务发展方向,监管好每一个案件的质量,当好专责管理的“质检员”。

(三)坚持加强管理与提升质效有机统一

推进新时代检察业务管理现代化,是检察业务管理创新的重大实践,落脚点是“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坚持守正创新,即守法治之正、创管理之新,做到依法管理、于法有据、有章可循,在法律框架内推进业务管理体制、机制、流程创新。重视办案质效提升,这是检验管理创新成败之要,促使全体检察人员普遍养成“如我在诉”的精神境界,面对复杂疑难案件作出正确的价值判断,在坚持严格依法办案的原则下,秉持“天理、国法、人情、良知”统筹兼顾,实现办案“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推进新时代检察业务管理现代化,还要抓好平台建设,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是检察业务管理现代化的重要平台,是检察业务管理创新的重要载体。该平台从2013年在全国推广应用至今已经运行十余年,实现全国检察办案信息“一网录入”“一网使用”“一网管理”,取得显著成效。随着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入,新的需求层出不穷,案件管理方式需要持续迭代升级。

二、增强三大管理措施,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应勇检察长在2024年全国检察长会议上指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重在“高质效”,难在“每一个”。推进业务管理现代化要从难处着手,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办案流程重要节点的指导、监督、评价和反馈,形成从案件受理、办理到结案全链条闭环管理体系,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一)增强检察业务指导的科学性,汇聚办案智慧

我国民间俗语“三个臭皮匠顶个诸葛亮”,说的是个人智慧的局限性,检察官也不例外。要细化检察长和业务部门负责人监督指导权责,明确对重点案件和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的上下级请示以及指导方式,确保监管不缺位、不越位。充分发挥检察官联席会议、检察委员会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集体研究把关作用,克服检察官“单兵作战”的弊端,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在突出员额检察官主体责任的同时,善于让“独立办案”吸收“集体智慧”,以“集体智慧”把脉问诊疑难案件“症结”,促进案件高质效办理。推动检察长落实检察业务管理第一责任人要求,落实敢管、善管、管好检察办案的责任,细化分管检察长依授权行使的监督管理职责范围、边界,坚持“以宏观贯穿微观”。强化检察委员会的决策把关作用,严格控制审议案件范围,探索对提交上会的案件议题开展实体审查,健全完善决议事项的督办和反馈制度,落实检察委员会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决策和业务监督管理职责。落实好业务部门、办案检察官自我管理责任,注重专业化办案团队建设,加强对检察官办理案件的法律适用、程序性事项、办案时限、法律文书格式和内容全方位审核把关。充分发挥典型案例对案件办理的指导、示范作用,增强精品案例培育意识。法律政策研究室与各业务部门应探索建立案例指导工作沟通协作机制,加强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的选编和运用,对新类型案件,及时会同相关业务部门,研究提炼司法规则,统一法律适用意见。

(二)增强办案质量监督的及时性,防止小错酿成大错

首先,夯实内部监督,让流程监控、案件质量评查、数据监管等程序发挥案件“质检员”作用。开展案件受理和结案的实质化审查,严格执行“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案件承办确定机制,严格执行受案审查和送案审核标准,提高案件受理流转监督质效,对久办未结案件、系统预警超期办理案件加强监管,形成“实时提醒、季度通报、年度分析”流程监控工作机制,及时纠正办案程序违规违法问题,切实防止超期羁押、久办不结、超期办案、监督缺位等问题,推动流程监控工作实质化。及时组织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检验个案办理质效,用好提级评查、交叉评查和上对下专项抽查等评查方式,破解同级评查难、标准把握不统一等问题。抓好业务数据质量监管,切实落实检察官填录主体责任,严防数据错填漏填和“反管理”,打牢业务管理的数据“地基”,服务科学决策和业务指导。

其次,增强外部监督,让检察听证、人民监督员和检务公开等制度发挥案件质效“巡视员”作用,为检察权运行“加把锁”。全力推动人民监督员“十种参与监督方式”和“四大检察”全覆盖,注重选取公众关注度较高、社会影响较大、具有法治教育和正面宣传意义的案件开展听证和人民监督员监督活动,将释法说理贯穿司法办案全过程。充分尊重人民监督员的意见,严格执行对拟不采纳人民监督员意见建议向检察长报批程序,推进人民监督员工作实质化,切实增强监督刚性。做实做优检察听证工作,做到“应听证尽听证”,构建简易公开听证、类案集中听证、带案上门听证等多元听证体系,充分发挥检察听证的功能和价值。创新深化检务公开方式,定期发布检察公告,公开主要检察业务数据、典型案例和检察业务工作动态,以公开促质效提升。

(三)增强办案质效评价的有效性,形成正负反馈机制

检察机关应通过评价指标管理、案件质量评查、评价结果运用等措施对整体业务情况、检察官办案情况进行有效评价,形成正向激励、负向纠偏的反馈机制,促进“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2024年初,最高检对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再次进行修订,指标个数和通报值指标同步减少。要正确看待和把握评价指标的功能作用、价值导向,既要准确把握指标背后的司法理念、规律,引导树立正确政绩观,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也要结合当地检察工作实际,科学运用评价指标进行宏观管理,评价整体办案质效。

广东省检察机关探索采用以主要评价指标“参考区间”预警为主,对优秀案例和问题案例正负双向评价为辅的综合评价方式,通过业务数据分析研判对各地办案质效进行全面评价、整体评价、组合评价和实绩评价,既实现对指标的充分运用,也坚持正确的评价方式,避免数字竞赛,让基层检察官“不为数据所困、不为考核所累”。一是深化个案质效评价,建立全省案件质量评查人才库,加强案件质量检查评查,形成案件管理部门专门评查和业务部门专项评查相结合、办案人员自查和办案部门核查相结合的评价体系,提高案件质量检查评查覆盖面,努力实现每一个案件在归档封存前都有一个高质效的“合格证”。二是建立健全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工作规制,明确检察官惩戒委员会运作程序,发挥惩戒委员会专业审查功能,加强案件管理与检务督察、检务督察与惩戒委员会、惩戒委员会与纪检监察部门的衔接联动。三是完善个案评价结果运用,实现从“案”到“人”的有效衔接,引领检察官在办案中落实“三个善于”要求。把评价结果与检察人员选拔任用、考核评价、评先评优相结合,将办案质量与追责惩戒挂钩,落实司法办案全过程、全环节负责制度。四是案件管理部门及时向政工部门、检务督察部门反馈案件质量检查评查、流程监控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评定的结果,实现管案与管人互促共进、同向发力,形成奖优罚劣的案件质效评价机制。

作者:冯键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 限于篇幅,本文仅刊发前两部分,全文见《人民检察》2024年第14期)

[责任编辑:人民检察]
电子报
北京正义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严禁转载 Copyright © 2025 JCRB.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3018232号-3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30016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355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0425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0541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京)字第181号 |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京零字第220018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702000076号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642 3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