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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庆九:深入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检察实践 护航现代化新青海建设

时间:2025-06-24 15:18:53  作者:查庆九  新闻来源:《人民检察》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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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顺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要求应运而生的科学理论创新成果,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科学指引与根本遵循。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明确要求,一体深化检察理论研究和实践创新,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青海检察机关紧紧围绕生态环境保护、民族团结进步、保障改善民生,全面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不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青海检察实践,努力把习近平总书记为青海擘画的宏伟蓝图变为美好现实。

一、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之于检察实践的重大意义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根源于实践、运用于实践、在实践中经受检验、在实践中创新发展的科学理论。实践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源头活水,实践性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鲜明特征。检察实践是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下的重要法治实践领域。深入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检察实践,是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工作的发展方向,是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根本保障。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检察实践的价值依归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集中体现为“十一个坚持”。其蕴含的党的绝对领导、以人民为中心、促进社会公平正义集中体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根本立场、价值追求和法治目标。新时代检察工作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为主线,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奋斗目标,本质上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检察实践领域的价值依归。

其一,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是检察实践的根本原则。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最本质的特征。面对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时代要求,坚持和加强党的绝对领导是确保检察工作方向由党指引、检察工作原则由党确定、检察工作决策由党统领的根本原则。历史和实践经验表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始终与党领导下的革命、建设、改革同呼吸共命运,只有把党的政治建设置于检察工作首位,方能充分释放检察制度蕴含的无穷潜力和优势动能。

其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检察实践的价值取向。人民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的最大底气,人民立场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政治立场。以人民为中心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根本立场与精髓要义,也是贯穿检察实践始终的价值追求。人民检察根基在人民,发展靠人民。检察为民本质上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生动检察实践,站稳人民立场是落实检察为民的应有之义与价值所在。

其三,坚持公平正义是检察实践的目标追求。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要求,也是良法善治的灵魂与生命。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对实现公平正义的制度设计与模式创新,内蕴实现公平正义的目标追求。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是维护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基本路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实践的不懈追求。

(二)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检察实践的理论根基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法治中国建设的指导思想。检察实践根植于法治中国建设,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其思想层面的高度原创性、学理层面的精准概括性、话语层面的鲜明标识性成为检察实践的源头活水、现实指引与前进方向,是检察实践创新发展的理论遵循。

其一,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检察实践的源头活水。习近平法治思想逻辑严密、理论深刻、内涵丰富,是检察理论研究的根本遵循。深入研究检察工作发展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系统展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独特优势和中国特色,探寻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创新路径与理论支撑,就是人民检察事业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动实践和系统诠释。

其二,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检察实践的现实指引。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的根本指引。全面依法治国涵盖领域广泛,涉及环节众多,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领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内容,检察实践需要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法治化方案。习近平法治思想科学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要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关键问题,是检察实践发展创新的科学指引,为服务保障检察实践高质量发展提供根本路径。

其三,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检察实践的前进方向。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中国式现代化与法治化的根本指导思想,适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的更高需求,创造性提出“十一个坚持”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以检察履职实践助推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切最直接的现实问题指明了方向。

(三)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检察实践的行动指南

法律的生命与权威皆在于实施。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是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路径。

其一,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检察履职的内在要求。持续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是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检察机关履职要求和办案标准中的集中体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与习近平法治思想中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性立场高度契合,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检察履职办案中的具体体现。

其二,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检察办案的根本指引。检察办案的规范指引为法律适用提供具体解决工具,习近平法治思想则为检察办案规范指引提供思想指导和根本指引。近年来,最高检出台的一系列办案规范和司法政策都贯穿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原则要求和价值取向。如,制定的一系列加强生态环境检察保护的司法文件,就是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把握美丽中国建设大局,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在检察办案规范化建设中的具体成果。

二、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青海检察实践

近年来,青海检察机关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努力以法治力量服务和护航现代化新青海建设,不断做深做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青海检察实践。

(一)强化党的领导,确保青海检察正确方向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首要要求是“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青海检察机关一以贯之强化党的绝对领导,确保青海检察正确政治方向,持续擦亮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鲜明政治底色。

一是持续筑牢政治忠诚。扎实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党纪学习教育,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引导检察干警树牢一切检察工作“从政治上看”的意识,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以检察履职践行“两个维护”。

二是加强理论武装。制定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具体办法,通过党组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读书班、研讨班等多种形式,第一时间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全员政治轮训,持续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检察队伍,不断提高检察干警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三是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健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闭环机制,制定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青海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十四届六次、七次全会部署两个实施意见,对贯彻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导推动,在服务打造生态文明“高地”、建设产业“四地”、现代化新青海建设等重大决策中进一步谋深谋实青海检察工作,结合检察职能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二)坚持服务大局,护航现代化新青海建设

习近平法治思想创新性提出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青海检察机关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扣全省中心工作和重大任务,在护航现代化新青海建设中彰显检察担当。

一是坚决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深化落实省委关于平安青海建设工作要求,依法严厉打击惩治各类刑事犯罪,开展常态化扫黑除恶“回头看”,扎实开展涉检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是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助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推进“检护质量安全”和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深入开展断卡、拔钉、断流等专项行动,依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依法平等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以省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机构分设为契机,着力补齐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短板,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三是积极助推社会治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培育并推广“全国枫桥式工作法”先进典型达日县检察院“三江源·检察蓝”联动解纷工作法。制定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实施方案,落实领导干部信访案件包案制度,将做好信访工作贯穿检察履职全过程。落实普法责任制,强化以案释法工作,着力培育并及时发布具有警示教育意义的典型案例,15个案例被最高检评为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优秀案例。

四是扎实办好检察为民实事。以法治力量守护各民族共同精神家园,唱响民族团结进步检察旋律,部署开展“加强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助力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专项行动,办理的督促保护宏觉寺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2023年度十大法律监督案例。持续做好司法救助工作,聚焦重要领域与重点人群,认真办好群众身边“小案”,围绕群众急难愁盼履行检察职责。

(三)提高政治站位,助力打造生态文明高地

青海是三江之源、中华水塔,是国家生态安全“两屏三带”战略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青海检察机关牢牢把握“三个最大”省情定位,持续深化生态文明建设法律监督,助力打造生态文明高地。

一是持续完善生态环境检察公益诉讼的青海模式。推动成立三江源地区检察院,整合并有效利用现有检察资源,集中管辖全省环境资源类公益诉讼和刑事案件,制定出台《关于在三江源地区、祁连山南麓青海片区、环青海湖区域探索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巡回检察的意见(试行)》,创新“属地检察+巡回检察+专项治理”工作机制,着力解决河湖跨流域、地域跨区划、管理跨部门的“三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

二是探索建立与国家公园管理体制相适应的法律监督机制。综合运用“四大检察”职能,探索建立与国家公园管理体制相适应的法律监督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国家公园建设中的司法保障作用,为推动国家公园示范省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三是推行“检察+”协作机制。省检察院会同海南藏族自治州政府、海北藏族自治州政府和青海湖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局会签《关于探索建立青海湖地区行政执法与公益诉讼检察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推动青海湖流域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修复重点工作;与省自然资源厅等七家单位会签《关于建立“中华水塔”守护人+公共利益代表行政执法与公益司法协作机制的意见》,探索构建“中华水塔”守护人+公共利益代表的生态公益司法保护协作新机制,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多方合力。

(四)推动融合履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新时代新征程,青海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持续推动检察融合履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一体抓实“三个管理”。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最高检决策部署上来,全面准确把握、深刻领会“一取消三不再”的实质要求,制定出台《关于一体抓实“三个管理”推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实施意见》,通过更新理念、建章立制、细化措施等手段,加快推进新时代检察业务管理工作。

二是开展“两症”治理,部署“三个延伸”。省检察院部署开展“马虎症”“拖延症”专项整治工作,锚定制约高质效办案的主要问题,靶向治疗,精准施策。办案中出现捕后不诉、撤回起诉、被判无罪、抗诉未获支持、自侦案件立案不诉等五种情形时,对每个案件都认真分析原因,区别情况处理,对符合责任追究情形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司法责任。研究制定《关于在检察履职中自觉做到“三个延伸”提升办案质效的实施意见》,在每一次案件办理中都做到对案件办理有无瑕疵延伸自省、对相关部门有无履职不当延伸监督、对案件相关困难当事人延伸服务,助力实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三是带案带事带问题下沉调研,促进提升基层业务办理水平。制定《领导干部和业务小组带案带事带问题下沉调研指导办法》,要求省市两级检察机关坚持问题导向,立足解决问题,面向基层检察院,组织院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及业务骨干扑下身子、沉到一线,做实“蹲点+巡回”调研指导制度,发现真问题、解决真问题、真解决问题,推动检察工作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提升基层业务办理水平。

四是深化检察改革,为法律监督工作提供新动能。着眼提升法律监督规范化水平,在全国检察机关率先全面推开重大法律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和管理。着眼大数据赋能法律监督,大力推动数字检察实战应用,全省检察机关研发大数据法律监督办案模型70个,通过监督模型办理各类案件450件,省检察院涉黑恶线索类案监督模型被最高检全国推广。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修改完善检察官职权清单、检察辅助人员职责清单、入额院领导办案清单等,推动实现更高层次的权责统一。先后开展六批次入额遴选和首次逐级遴选,畅通检察官助理入额渠道,健全司法行政人员与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相互交流机制,司法办案队伍结构日趋完善。

作者:查庆九,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全文共三部分,现摘发前两部分,全文见《人民检察》2025年第10期)

[责任编辑:人民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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